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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资金到位后,若在当个季度内经费有结余,征收余额25%的所得税.
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是现有技术的转让,避免使用“开发”、“研发\"、“研究\"等开发性的字眼。
对于涉及软件设计的“技术开发”合同,按照我市相关税收政策,要求合同中必须体现软件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属归乙方时,需要征收软件增值税;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或甲乙双方时,能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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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时,应明确风险责任、违约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的规定;空白之处,要标明“无约定”等字样或者直接删除。
起草合同时,应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责任应公平适当;违约金总额上限应当明确约定,不应超过合同实际支付金额。 起草合同时,请准确填写合同项目组成员,成员名单将存档,并作为今后课题组成员职称评聘时横向科研工作的依据。
起草合同初稿后,请务必先将合同电子档发到科技处邮箱,由科技处审核后返回教师,经各学院院长或主管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备案后,再到科技处盖章。
为尽快到技术市场认定合同,为教师办理免税等事宜,请各位老师将双方盖章后的合同尽早交到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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