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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障碍儿童的鉴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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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性障碍儿童的鉴别标准

2010-09-16 22:28:08| 分类: 特殊教育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弱智儿童的鉴别标准

弱智儿童是指在发育期间智力发展显著地落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同时

在适应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的儿童。

对弱智儿童的鉴别,目前一般采取以下三条标准:

① 智力功能显著地下,在个别施测的标准化智力测验中,其智商(IQ)在70

分以下。

② 有适应行为方面的缺损或障碍,即在下列十项技能中至少有两项存在缺

损或障碍:沟通、生活自理、居家生活、社会技能、使用社区、自我管

理、功能性学科技能、工作、休闲活动、健康与安全。

③ 在18岁之前发病。

1987年4月,我国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弱智学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智力残疾(弱智)的分级标准,内容如下

中国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智力残疾级别 分度 与平均水平差距(--SD) IQ值

适应能力

一级 极重度 ≥5.01 20---25以下

极度适应缺陷

二级 重度 4.01---5.00

20---35或25---40 中度适应缺陷

三级 中度 3.01---4.00

35---50或40---55 中度适应缺陷

四级 轻度 2.01---3.00

50---70或55---75 轻度适应缺陷

(2)学习障碍儿童的鉴别标准

学习障碍是一组异质性障碍的统称,指的是因注意、记忆、知觉、推理、感觉运动协调等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从而导致在获得和运用听、

说、读、写、推理或数学运算能力方面出现明显的困难。

阅读障碍

学业性学习障碍 书写障碍

计算困难等

学业障碍 注意障碍

知觉障碍

发展性学习障碍 记忆障碍

思维障碍 语言障碍等

对学习障碍儿童的鉴别一般采取以下三条标准:

① 个体的智力正常或在一般水平以上,但其潜力与学业成就(如口头表达、听力理解、书面表达、基本阅读技能、阅读理解、数学运算、数学推理)之间存

在着显著性差异。

②学习障碍主要不是由于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力落后、情感障碍或环境、

文化、经济不利等因素导致的。 ③用对于大多数儿童都有效地教学方法和教材来对他们进行教学,无法取得

显著效果,需要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3)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的鉴别标准

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是指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与同龄普通儿童相比,有

明显的异常或发展迟缓现象,因而导致交流困难的儿童。

说话时如果出现构音、声音或语流障碍,这个儿童就可以鉴别为言语障碍儿

童。不同类型的言语和语言障碍儿童有不同的鉴别标准。

一般来说,构音障碍是指说话的语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声调错误

或含糊不清等现象,以致影响到听话人对说话内容的理解。

声音障碍是指说话的音调、音量或音质与个人的性别或年龄不相符。

语流障碍是指言语不流畅,在某些音、音节、词或词组上有重复、延长、停

顿、急促不清或首语难发等现象。

如果语言发展迟缓或有失语症,这个儿童就可以鉴别为语言障碍儿童。其中,语言发展迟缓主要表现为在词汇量、字形辨认、语义理解、语法使用以及语

言运用方面,其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同龄普通儿童。

失语症则是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机能失调而造成语言丧失。

(4)孤独症儿童的鉴别标准

孤独症又叫做自闭症或全面性发育障碍,是一种因神经心理功能异常而导致

交流、社会交往和行为三方面同时出现严重问题的综合症。

世界卫生组织在其编写的《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1992)中提出的有

关孤独症儿童的鉴别标准是:

① 交互性社会交往方面本质上的障碍,下列五项中至少要有三项:

Ⅰ、不会恰当地使用眼神、脸部表情、身体姿势和手势等肢体语言来调节社

会交往。

Ⅱ、未能发展(符合其智力年龄,且有充分发展机会下的)同伴关系及和同

伴彼此分享喜好的事物、活动和情绪的能力。

Ⅲ、在紧张或痛苦时极少寻求或让别人来安慰和爱抚自己,别人感到紧张或

痛苦时也几乎不去安慰和爱抚别人。

Ⅳ、缺乏主动地与别人分享快乐的能力(例如,别人高兴时自己也感到高兴,

自己快乐时也把别人带入快乐中)。

Ⅴ、缺乏社会情绪的交互性,对别人的沟通性行为反应有障碍或作出不恰当

地反应。

② 沟通方面本质上的障碍,下列五项中至少要有两项:

Ⅰ、口语发展迟滞或完全没有发展,而且没有用手势、哑语等替代性的沟通

方式来辅助沟通的意图。

Ⅱ、不太会引发或维持一来一往的对话,对被人的话语不会予以交互反应。

Ⅲ、以刻板、重复或特意的方式使用字词或短语。

Ⅳ、言语的音高、重音、音速、节律和声调等有异常。

Ⅴ、缺乏各种自发的装扮性游戏或年幼时的社会性模仿游戏。

③ 局限、重复、刻板的行为模式、兴趣和活动,下列六项中至少要有两项:

Ⅰ、执着于刻板、狭窄的兴趣。 Ⅱ、对某些不寻常的物品特别着迷。

Ⅲ、强迫式地执着于某些不具功能特性的常规或仪式。

Ⅳ、经常出现刻板和重复的动作,包括手部或手指的拍打、扭转或复杂的全

身动作等。

Ⅴ、对游戏材料的某些部分或无功能的成分的执着(如气味、表面的触感、

发出的噪音或震动等)。

Ⅵ、对环境中细小的、无关紧要的变化感到痛苦。

④ 必须在3岁前出现以上三个方面的发展迟缓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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