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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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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述评·

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陈向明

  关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学术界素有“定量”(quantitative)和“定性”(qualitative)之争。本文无意加入这种论争,而只想对国外日益兴起的新型的“定性研究方法”作一点简单的介绍和评论。因为从弄清楚这个论争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意义入手或许会对论争更有助益。

定性研究方法于本世纪初发源于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等学科,在其发展早期主要依赖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以后实证主义占主导的半个多世纪里,曾长期受到冷落。本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定量方法的局限性,开始重新对定性的方法进行发掘和充实,并寻找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结合点。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表明,定量的方法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和政策预测,但不利于在自然情境下对微观层面进行细致、深入、动态的描述和分析。定量研究者从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入手,很难了解被研究者的心理状态和意义建构(特别是当被研究者的看法和研究者不一致时),也很难对研究者自己不熟悉的现象进行调查。此外,定量的方法不仅将复杂流动的社会现象简单地数量化、凝固化,而且忽略研究者以及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近20年来,在对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定量研究提出质疑的同时,定性研究自身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定性研究者们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逐步发展出一套操作方法和检测手段。与本世纪初相比,学术界关于定性研究的认识在概念、术语、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目前,这种新型的定性研究方法在国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成为对定量研究、哲学思辨等其他研究方式的一种有力的

①陈波等编著《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页。

挑战、补充和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界近年来在对自己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时大多只看到定量研究比中国传统的“定性研究”更为“客观”的一面,而没有意识到它的弊端(当然,我并不认为定量研究目前在中国已经像在西方那样过于泛滥。恰恰相反,定量研究在中国刚刚兴起,还需要更多地运用和推广)。中国社会科学界对国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轨迹也不甚了解。因此,本文拟就近年来国外关于定性研究方法方面的新理论、新进展作一简单述评。

一、有关“定性研究”的定义

英文中“qualitativeresearch”在中国大陆被译为“定性研究”,在台湾、香港地区及新加坡被译为“质的研究”。如果望文生义的话,此类研究似乎是对社会现象“性”“质”的研究,而与此不同的另一种方法“定量研究”或“量的研究”(quantitativeresearch)好像是将重点放在事物的量化表现上。有的学者还将这两种研究概括为“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①。实际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的“质”进行研究。由于指导思想和操作手段不同,它们有可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质”的不同侧面上。定性研究是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对事物获得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定量研究则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并对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的把握。因此,那种认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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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研究方法截然对立的看法是值得推敲的。

实际上,我所说的“质”指的是“性质”、“本质”,在英文中翻译成“nature”比“quality”更贴切。然而,由于“quality”一词既指“质量”又指“性质”①,历史上人们为了使用一个对仗词来区分这种研究与“QUANTI-TATIVEresearch”的不同,便采纳了它的形容词方式“QUALITATIVEresearch”。其实,将研究方法分为“定量的”和“定性的”主要是为了表述上的方便。而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我们想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往往需要根据该事物的特性同时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者目前使用的方法十分丰富,可以将其组合序列用一个两头开放的连续体来表示:一头是严密控制的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的量化研究,另一头是在自然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所从事的体验性研究。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方式,且整个连续体仍在不断地往横向和纵向同时扩展与变化。

那么,究竟什么是定性研究方法呢?目前社会科学界对“定性研究”尚无明确、公认的定义。近十几年来,国外有关定性研究的理论论述和方法指导方面的书籍与日俱增,但是几乎没有人对这个方法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中国社会科学界目前对“定性研究”的理解一般比较宽泛,通常将所有非定量的研究(包括个人的思考和对政策的解释与阐发)均纳入定性的范畴。为了便于讨论,我在一些著名学者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归纳出如下一个初步的界定,即:“定性研究方法指的是在自然环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和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的研究;其分析方式以归纳法为主,研究者在当时当地收集第一手资料,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假设和理论,通过证伪法和相关检验等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检验;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及其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详细加以记载和报道。”②

①见《新英汉词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版,第1082页。

二、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探讨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渊源,即实证主义(positivism)、解释主义(interpretivism)、批评理论(criticaltheory)③。实证主义理论源于经验主义哲学。在主客体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受主观价值因素影响,不以知识、理论为中介;主体和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通过对一套工具的操作而获得对客体的认识。在对客体的认识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必须是可以被经验地感知的,一切概念必须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理论与实践、价值与事实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渗透。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

②参见1.RobertBogdanC.&SariKnopp

Biklen,QualitativeResearchforEducation:anintroductiontotheoryandmethods,AllynandBacon,Inc.:Boston,USA,1982;2.CorrineGlesne&AlanPeshkin,BecomingQualitativeResearchers:

anintroduction,

Longman:WhitePlains,N.Y.,USA,1992;3.MartynHammersley&PaulAtkinson,Ethonography:Routledge:

principlesand

practice,

London,UKandNewYork,

USA,1983;4.SharanB.Merriam,CaseStudyResearchinEducation:aqualitativeapproach,Jossey-BassPublications:

S.F.

1991;5.RobertS.Weiss,LearningfromStrangers:theartandmethodofqualitativeinterviewstudies,NewYork:Press,USA,1994.

TheFree

③参见EricBredo&WalterFeinberg,eds.,

Knowledge&ValuesinSocial&Education-alResearch.Philadelphia:TempleUniversi-tyPress,USA,1982.

·94·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

论证。定量研究就是基于这一理论,其基本过程是:研究者事先建立假设并确定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变量,然后使用某些经过检测的工具对这些变量进行测量和分析,从而验证研究者预定的假设。这种方法的重要前提是:研究对象不依赖于研究者而独立存在;事物本身具有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发生的规律;事物的量化维度可以用来计算事物的“质”。因此,定量研究不考虑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影响,而对操作工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十分重视。这种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典型例子包括对各种相关因素的分析,如贫穷与家庭人口数量的关系、年龄与离婚率的关系、性别与职业的关系等等。

解释主义发源于象征互动主义(symbolicinteractionism)和现象学(phenomenology)。与实证主义相反,解释主义认为价值和理论中立的事实是不存在的,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决定事物的性质(“Whatyoumakeofitdependsonhowyoumakeit”)①。研究者自身处于某一科学范式(paradigm)之中,在研究社会现象时其思维方式、表述语言和解释原则必然(也必须)符合该领域基本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否则,便不可能对研究对象进行任何意义上的阐释,更不可能与他人进行交流。此外,解释主义流派还认为研究者个人的生活经历、价值取向和思想观点对研究也会有很大的影响。研究者本人对被研究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框架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和分析以及对结果的阐释。解释主义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截然分离,认为主客体的关系是一个互为主体、相互渗透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实际上是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对客体的重新建构。因此,解释主义者特别强调研究者深入到研究现场,在尽可能自然的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工作,了解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倾听他们的心声;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深刻的反省,注意自己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的影响;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对被研究者的意义解释系统进行建构和再现。

批评理论植根于黑格尔的辩证哲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因本世纪2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兴起而闻名于世②。该理论认为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都具

有某些利益动机,所谓的“知识”、“事实”、“真理”都受到某种价值观或理论的制约。而由于价值体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以及历史发展等原因,人们对这些潜在的制约没有意识,或者受到某种“虚假意识”(falseconsciousness)的控制。和解释主义一样,批评理论也不认可主体和客体的分离。但是,批评理论认为,主体在和客体的互动关系中不仅仅只是了解和认识客体。由于主客体双方都有可能受到社会不公正意识形态的压抑,研究应该是一个主客体共同演化成长、摆脱虚假意识、达到知识领悟的过程。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也得到发展和进步,从而对研究对象乃至自身获得更真切的理解。因此,研究者不仅仅只是尊重被研究者的意见,而且应该让被研究者参与到研究之中,为双方自身的解放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努力。批评理论认为,实证主义把一切现存的东西都当成“事实”而加以接受,排除了思维的批评性和否定性,实际上起着维护现实的消极作用;而解释主义虽然强调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却没有意识到研究对现实的批判和唤醒被研究者的作用。批评理论认为,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不是像实证主义那样依赖于外部的原因,也不是像解释主义那样求助于内部的理由,而是对事物本身的阐释性领悟。至于如何才能达到这样一种领悟,目前批评理论尚未提供一个可行的思路和方案。

综上所述,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分歧:在知者(knower)和被知者(theknown)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两者是截然分开的,后者被动地接受前者的认知;解释主义认为两者是一种互为主体的关系,后者在和前者的积极互动中被重新构建;批评

①见NelsonGoodman,WaysofWorldmak-ing,

Indianapolis:

HackettPress,USA,

1978;转引自EricBredo&WalterFein-berg,eds.,Knowledge&ValuesinSocial&EducationalResearch,Philadelphia:TempleUniversityPress,USA,1982,p.115.

②参见马克斯·霍克海默〔德〕著,李小兵等

译《批判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陈振明著《法兰克福学派和科学技术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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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认为两者在互动中一齐增长,共同冲破社会意识形态的压迫而求得解放。在研究者的作用方面,实证主义将从事研究的人作为“研究者”,其作用就是对外在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和验证;解释主义认为研究者应该是一名“学习者”,其任务是向当事人学习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批评理论则认为研究者应该是社会变革的“倡导者”,对社会进行批判才是其真正使命。从各自存在的弱点来看,实证主义将自然科学中对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的崇拜引入社会科学,将事物绝对客观化、经验化、逻辑化;解释主义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联系,对自己行为的动机和意义都十分清楚——而这种对当事人意义解释的过分尊重势必导致相对主义;批评理论立足于对理想境地的追求,无法对其自身的正确性加以验证,而且很难处理诸如知识的权利和合法性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批评理论在知识的绝对化方面和实证主义有相似之处;而在互为主体和相对主义方面又和解释主义不谋而合。

目前国外正在兴起的定性研究一般基于解释主义的理论,强调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再现当事人的视角以及他们看待世界和描述世界的方式,找到对他们来说具有意义的“本土概念”(nativeconcepts),然后在这一基础之上建立“扎根理论”(groundedtheory),即:从研究者自己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中构建理论①。定性研究以描述和解释为主,而不是将重点放在验证假设、提出政策性建议和预测上。这种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对60年代末以前社会科学界占统治地位的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反动。与此同时,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里,行动研究(actionresearch)也比较普遍。此类研究运用批评理论的观点,着眼于社会变革,积极征得被研究者的参与,提出双方都认可的改革意见和对策。不过,即使是从事这种研究的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解和理解当事人观点的重要性,也提倡在作评价和提建议之前首先对事情的“真相”获得一个全面中肯的认识。

陈述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问题、了解研究背景、构建概念框架、抽样、收集材料、分析材料、作出结论、建立理论、检验效度、讨论推广度和道德问题、撰写研究报告等。虽然这些步骤在形式上和定量研究有相似之处,但其运行顺序、包含的内容以及操作手段却很不相同。由于定性研究本身是一个不断演化渐进的过程,以上这些环节在实际操作时不是相互孤立、依次进行的。它们之间彼此重叠、互相渗透、循环反复,因每一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定性研究的具体方法是丰富多样的。一般来说,确定研究现象时要注意限定研究范围和定义重要概念。研究的目的应尽可能明确,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所提出的问题应该清楚,有针对性,应是研究界尚有疑问、研究者确实希望探讨的问题。由于定性研究强调了解和理解“当事人”的“文化本位”意义,而不是研究者的“文化客位”意义②,因此,定性研究所选择的问题还必须是对被研究者具有实际意义,并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但与定量研究不同的是,定性研究的问题可以随研究情境或研究结果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定性研究必须了解的背景知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有关该研究问题的文献综述,如学术界所作的有关研究、已有的解释性理论和资料、仍需要添补的漏洞以及本研究课题在这一领域所处的位置;2.有关该研究问题的社会、经济、文化、家庭和个人背景;3.研究者本人对该研究问题的个人经历、了解和看法。与其他的研究方法相比,定性研究特别强调对以上第三类研究背景的了解和反思。

定性研究者在明确了研究的现象、目的和

①见AnselmStrauss&JulietCorbin,Basics

ofQualitativeResearch:tions:

groundedtheorySagePublica-proceduresandtechniques,

NewburyPark,USA,1990.

②“文化本位”(emic)这一概念是和“文化客

位”(etic)相对而提出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emic”和“etic”分别指的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角度和观点。定性研究强调要尊重被研究者的观点,从他们的角度,用他们看世界的方式了解他们眼中的现实。

三、定性研究的过程及方法

定性研究的过程一般包括:确定研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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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并获得了以上三种背景知识以后,可以开始构建研究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包括组成研究问题的重要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可以用语言表述或用图表的形式列出。建立这一框架的目的是为了在开始研究之前用比较简洁直观的方式将研究问题所包含的重要维度和层次呈现出来。当然,这个框架只是在研究之前和之中起一种指导作用。如果研究的某些结果与这一框架不符,框架就应及时加以更改,以符合研究的“真实”情况。

定性研究中可供选择的抽样方法很多,一般常用的是“目的性抽样”,即:抽取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人、地点和事件①。抽样时应考虑对本研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因素,如样本的性别、年龄、职业、家庭背景等。在和样本取得联系之前,研究者必须了解应该事先取得哪些机构和人员〔在定性研究中被称为“守门员”(gatekeepers)〕的同意以后才能合法地进行研究。在和样本接触时,还必须考虑如何和他们建立并保持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果他们拒绝参与研究,或者半途退出,研究者应该仔细寻找原因,并将这一过程及其对研究的影响在研究报告中加以报道。

定性研究中收集材料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访谈、观察和实物分析。访谈通常使用开放的形式,或者在研究早期采用开放式,随后逐步缩小范围,采用半开放式。访谈结构应灵活宽松,为被访者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其想法留有充分的余地。在访谈的过程中,访谈者应注意被访者对问题的定义和思维方式,遵循他们的思路,用他们的语言表述来讨论问题。访谈的具体形式应该因人而异,不必拘泥于同一程式。尽管访谈者一般都事先备有一份访谈提纲,列出访谈者根据文献和个人经验认为应该了解的问题,但提纲只是起一种提示作用。如果被访者没有提到访谈者认为重要的问题,访谈者可以在访谈结束时用开放的方式询问对方的意见。访谈者提问时应注意询问被访者个人的意见,以免对方使用当时流行的口号式语言而忽略了个人的看法和感受。为了避免被访者使用抽象概括性的语言,访谈者还可以详细询问事件的细节以及有关人物的行为反应。对细节的描述可以将被访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具体可见的事情上,并且可

引发他们的情感表露。被访者的非语言行为对于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也非常重要,在访谈过程中访谈者可以同时观察被访者的面部表情和形体动作,不失时机地记录下来。现场记录可以使用三种方式:1.观察型记录,记下访谈者看到和听到的东西;2.方法型记录,记下访谈者自己所使用的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对访谈的作用;3.内省型记录,记下访谈者个人因素对访谈的影响,如性别、年龄、职业、相貌、衣着、言谈举止、态度等。

访谈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应该以被访者方便为主要原则。在访谈前,访谈者应该向被访者介绍研究课题,并和被访者就访谈次数、时间长短及保密原则达成协议。如果被访者同意,最好将谈话内容录音。由于定性研究强调使用被研究者自己的语言对有关意义进行分析和再现,录音可以帮助研究者日后分析材料和撰写报告。此外,录音还可以使研究者将全部注意力放到被访者身上,使被访者感到自己所说的内容十分重要,愿意开放自己,和访谈者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但在某些情况下,录音也会产生负作用。如果良好的访谈关系尚未建立起来,被访者感到不安全,录音有可能使他们感到紧张不安,甚至选择隐瞒那些今后有可能对他们带来不利后果的信息。在被访者不同意录音的情况下,访谈者可以在访谈中和访谈后尽可能记录下访谈内容,特别是被访者使用的原话。访谈过后,访谈者应尽早对访谈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并撰写备忘录。备忘录可分成:1.描述型,报告访谈结果;2.解释型,对结果作出初步的解释;3.理论型,建立最低层次理论;4.方法型,讨论访谈时使用的方法及其对研究过程的影响。

观察一般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两种。在参与型观察中,观察者和被观察者一起生活工作,在密切的相互接触中观察他们的言行。这样做的长处是:研究的情境比较自然,研究者可以深入到被研究者的文化内部,更深刻地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但这样做对研究者的要求比较

①又称“理论型抽样”(theoreticalsampling)。

见MichaelQuinnPatton,QualitativeEval-uationandResearchMethods,2nded.New-:Sagepublications,USA,1990.bury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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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研究者不得不同时扮演双重角色,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这就很难保持研究所必需的心理和空间距离。在非参与型观察中,观察者置身于被观察的世界之外,作为旁观者了解事件的动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观察者还可以使用录像机进行录像。非参与型观察的长处是研究者可以有一定的距离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客观”的观察,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一些。其弱点是很难对研究现象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也不能像参与性观察那样遇到疑问时可以随时向被研究者发问。有时还因观察距离较远,观察者看不到或听不清正在发生的事情而影响信息的收集。

实物分析(documentanalysis)包括对所有可以收集到的有关文字、图片、音像和实物等材料的分析。这些材料可以是历史文献,也可以是现时记录,如古代流传下来的刀枪火炮、当代年轻人挂在墙上的美人头像、艺术家的书信札记、学生的成绩单和作业等。一般来说,实物分析比较适合历史研究,也可以用来对访谈和观察所获得的材料加以补充和验证。事实上,访谈、观察和实物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研究结果进行相关检验。例如,研究者可以利用观察结果和实物检验被研究者在访谈时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也可以在访谈时询问被访者对观察内容或实物的意义解释。

原始材料收集上来以后,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和编码。传统的做法以手工操作为主,将材料写在卡片上,标以代码,然后分门别类放入档案袋。目前,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很多计算机软件已被用来处理定性研究的原始材料,大大加快了分析过程①。当然,设定分析框架、类别和代码的工作仍旧需要由人来做。定性研究的材料分析一般采用归纳法,从原始材料逐步抽象到概念。其具体做法丰富多样,常用的有类别分析和叙述分析。类别分析是将具有相同属性的材料归入同一类别,材料的属性可以从事物的要素、结构、功能、原因等各个层面进行分类。类别可以组成树枝形主从属结构或网状连接性结构。“扎根理论”提倡将类别分析分成三个阶段:开放式分析、轴心式分析和选择式分析。开放式分析要求研究者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尽量排除个人的偏见和研究界的定见,将所有

①见RenataTesch,QualitativeResearch:

AnalysisTypes&SoftwareTools,NewYork:

TheFalmerPress,USA,1990.

的材料按其本身所呈现的属性分类。轴心式分析着重于发现和建立类别之间的各种联系,包括因果关系、时间关系、语义关系等。选择式分析是在类别中找到一个可以统领所有类别的类别,将所有的研究结果统一在这个类别的范围之内。这种分阶段分析的方法比较适合建立“扎根理论”。其他分析方法的阶段性不是如此分明,也不强调一定要将所有的材料都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事实上,这种做法有可能将一些无法分类、但对回答研究问题十分重要的材料排除于结果之外。近年来定性研究材料分析中兴起的叙述法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叙述法将材料放置于自然情境之中,生动逼真地对事件和人物进行描述和分析。叙述结构可以采纳前因后果排列、时间流动序列、时空回溯、圆周反复等方式。叙述形式包括轮廓勾勒、片段呈现、个案分析等。叙述型和类别型分析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前者可以为后者补充血肉,后者可以帮前者分清层次和结构。定性研究的分析过程是一个开放式结构,如果初步建立的分析框架、类别、甚至所研究的问题不符合收集到的原始材料,研究者可以随时进行修改。

为研究结果作结论时应该注意材料之间的异同,避免为了使结论看上去完整精确而牺牲材料的丰富复杂性。结论应符合材料的真实,而不是为了满足研究者的需求,如验证某一外在理论或个人的某种定见。如上所述,定性研究在理论建树方面强调建立“扎根理论”,即:在原始材料的基础上发展理论。如果前人建立的有关理论可以用来深化对研究结果的理解,可以借助于既存理论;如果这些理论和本研究的结果不符,研究者则应该尊重自己的发现,真实地再现被研究者看问题的方式和观点。建立理论时,研究者也可以借助个人的经验和直觉,不过,因此而下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原始材料的基础之上,不能凭空杜撰。

最后,撰写研究报告时应该考虑读者对象、书写风格、叙述角度、人称以及研究者在报告中的位置。有关研究报告是使用第三人称还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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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称的问题,研究界也存在争论。受实证主义的影响,80年代以前的定性研究报告大都采用第三人称形式,以确保报道角度的“客观性”。然而,近年来定性研究工作者越来越意识到研究者个人对研究的影响,认为必须在报告中听到研究者的声音。如果报告中没有研究者的身影,反而令人对报告的真实可靠性产生怀疑。因此,现在用第一人称撰写的报告越来越多。另外,定性研究特别强调对研究过程的报道和讨论,认为详尽深刻的对方法和研究关系的反省将有助于读者了解研究过程,从而对研究的可靠性作出自己的判断。在报告中提供丰富的原始材料还可以帮助读者判别结论的真实性。

撰写定性研究报告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学者将其分为五种类型:1.现实的故事,尽可能真实地再现当事人看问题的观点,从他们的角度使用他们的语言来描述研究结果;2.坦诚的故事,介绍研究者使用的方法和在研究过程中所作的反省和思考,再现访谈情境和对话片段;3.印象的故事,详细描写事件发生时的情境和当事人的反应与表情动态;4.批判的故事,从社会文化大环境对研究结果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讨;5.规范的故事,用研究结果去验证某一理论或研究者自己的某种观念①。报告可以将类别表述和叙述体结合起来,类别中穿插有小段故事或事例,叙述结构按类别层次排列。此外,研究报告还应该讨论该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指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②。

界辩论的焦点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在定性研究中可以使用“效度”这一概念,但不能沿用定量研究的定义和分类③。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个概念不适合定性研究,主张用其他的词语来代替,如“真实性”和“可靠性”④。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不论是“效度”还是其他类似的概念,都不适合定性研究,因为这类概念以事物是独立的客观存在为前提,认为研究者可以识别并验证其客观真实性⑤。而定性研究者认为“客体”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它在与主体的互动关系中相互影响。研究者对事物的理解不是简单的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而是主体与客体在一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重新相互建构(recon-

①见J.VanMaanen,TalesoftheField:On

WritingEthnography,Chicago:ofChicagoPress,USA,1988.

University

②定性研究报告可以有很多写法,依据研究的

对象、问题、目的、方法、过程、理论及研究者本人的风格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笔者在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研究与实验》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文章“王小刚为什么不上学了?——一位辍学生的个案调查”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例子。

③见1.JudithPreissleGoetz&MargaretD.

Lecompte,EthnographyandQualitativeDe-signinEducationalResearch,

Academic

Press,USA,1984;2.JeromeKirk&MarcMiller,ReliabilityandValidityinQualita-tiveResearch,NewburyPark:SagePublica-tions,USA,1986;3.FrederickErickson,“TheMeaningofValidityinQualitativeRe-search”,unpublishedpaperpresentedattheannualmeetingoftheAmericanEducationalResearchAssociation,March1989.

四、定性研究的检测手段

有关定性研究的效度(validity)、信度(relia-bility)、推广度(generalizability)和伦理道德等问题目前学术界仍存在很多争议。由于定性研究不是像定量研究那样采用随机抽样,而且没有事先设定的、可以量化的检测指标,人们往往对其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可重复性和适用性表示怀疑。近年来,定性研究者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理论探讨工作,并提供了一些有利于思考和操作的方法与手段。

1.定性研究中的效度问题

有关定性研究的效度问题是目前社会科学

④见YvonnaS.Lincoln&EgonG.Guba,

NaturalisticInquiry,NewburyPark:Publications,USA,1985.

Sage

⑤见HarryF.Wolcott,“OnSeeking——and

Rejecting——ValidityinQualitativeRe-search”inElliotW.Eisner&AlanPeshkin,eds.,QualitativeInquiryinEducation:TheContinuingDebate,NewYork:CollegePress,USA,1990.

Teachers

·99·中国社会科学 1996年第6期

struction)。在这一过程中,主体逐步获得对客体此时此地的理解。从事定性研究的人真正感兴趣的并不是定量研究所指的“客观现实”的“真实性”本身,而是被研究者眼中所看到的“真实”、他们看事物的角度和方法以及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对理解被研究者眼中的“真实”所产生的影响①。

尽管学术界对定性研究中是否应该使用和如何使用“效度”这一概念有不同的意见,绝大多数定性研究者仍旧沿用“效度”这一词语来讨论定性研究的真实性问题。当然,定性研究所使用的“效度”这一词语不论是在概念定义、分类方法还是使用范畴上都和定量研究不一样。定性研究所使用的“效度”指的是一种关系,是研究结果和研究的其他部分(包括研究者、研究的问题、目的、对象、方法和情境)之间的一致性。当我们说某一研究结果是“真实可靠的”时候,我们不是将这一结果与某一个可以辨认的、外在的客观存在相比较(事实上这一存在并不存在),而是指对这个结果的表述“真实”地反映了在某一特定条件下某一研究人员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确立某一研究问题并选择与其相适应的方法对某一事物进行研究这一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定性研究的效度所表达的关系是相对的,不是一种绝对的“真实有效性”。当我们说某一表述是“有效的”时,并不是说这一表述是对该研究现象唯一正确的表述,而只是表明这一表述比其他表述更为合理。

定性研究中的“效度”概念是用来评价研究者对研究结果的表述,而不是像定量研究那样对研究方法进行评估。定量研究假设研究对象是一个客观的实体,只要研究者遵循“正确的”方法和操作程序就可以保证获得可靠的数据和研究结果。而定性研究者认为,“效度不是一个商品,可以用方法买到……效度就好像是品质、性格和质量,只能在与一定的目的和环境的关系之中加以测查。”②“效度”不能按照某种严格的、预定的程序生产出来,它是研究人员力争达到的一种目标,一种境界。而这种目标和境界的实现取决于当时、当地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可循。当我们说某一研究结果的效度比较高时,我们不仅仅指该研究使用的方法比较有效,而且指对研究结果的

表述再现了该研究过程中所有部分、方面、层次和环节之间的平衡与一致性。

对效度进行分类的方法目前有很多种③。哈佛大学教授J.Maxwell依据自己“文化本位”的分类法④,将定性研究中有可能出现的效度问题分成五种类型:描述型(descriptive),解释型(interpretive),理论型(theoretical),推广型(generalizability)和评价型(evaluative)。描述型效度指的是对外在现象或事物进行描述的准确度(这一概念也适用于定量研究)。对这种效度产生影响的因素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空间距离影响对信息的收集;研究者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有意无意地省略掉某些对研究结果至关重要的信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等。解释型效度只适用于定性研究,指的是研究者了解、理解和再现被研究者对事物所赋予的意义的真实程度。满足这一效度的首要条件是:研究者必须站到被研究者的角度,从他们所说的话和所做的事情中推衍出他们看待世界以及构建意义的方法。

理论效度又称诠释效度,指的是研究所依据的理论以及从研究结果中建立起来的理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所研究的现象。如果某一理论的概念及概念之间的关系不能令人信服地诠释研究的现象,那么这个理论就缺乏理论效度。

①见S.J.Taylor&R.Bogdan,Introduction

toQualitativeResearchMethods,

(2nd.

ed.),NewYork:Wiley,USA,1984,p.98.

DavidBrinberg&JosephE.McGrath,Va-lidityandtheResearchProcess,Newbury:SagePublications,USA,1985,p.13.Park

③见1.ThomasD.Cook&DonaldM.Camp-bell,Quasi-Experimentation:Design&Analy-sisIssuesfor

Field

Settings,

Boston:

HoughtonMifflin,USA,1979;2.W.G.Runciman,ATreatiseonSocialTheory,vol.l:TheMethodologyofSocialTheor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UK,1983.

④见JosephMaxwell,QualitativeResearch

Design,NewburyPark:SagePublications,USA.1996.

·100·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

评价效度指的是研究者对研究结果所作的价值判断是否真实。如果研究者戴着有色眼镜,只注意那些对他们来说是重要的、有意义的东西,有意无意地挑选那些可以用来支持自己评价框架的材料,那么,研究结果的评价效度就比较低①。

对效度进行检验的手段一般有:

1)侦探法(modusoperandi) 即对研究结果中的漏洞一步步进行侦查,找到有关线索,然后将线索放到一起进行对比,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2)证伪法(falsification) 在建立了一个假设之后,想尽一切办法证明这个假设是不真实的或不完全真实的,然后修改或排除这一假设,直至找到在现存条件下最为合理的假设。证伪的另一个办法是:在建立初步假设的同时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建立另外可能的“替代假设”(al-ternativehypotheses),与原有假设对比以后作出更为合理的选择。

3)相关检验法(triangulation) 即将同一结论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情境和时间,对样本中不同的人进行检验。目的是通过尽可能多的渠道对已建立的结论进行检验,以求获得结论的最大真实度。

4)反馈法(feed-back) 研究者得出初步结论以后广泛地听取同行、同事、朋友和家人的意见,从更多的角度理解和分析研究结果,并从多方面检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5)参与人员检验法(membercheck) 即将研究报告交给被研究者,了解他们对研究结果的反应。如果被研究者对结论有不同的看法,或者认为研究者误解了他们的言语和行为,研究者应该尊重他们的意见,对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

6)收集丰富的原始资料(richdata) 丰富的原始资料对所研究的现象提供了一个详尽完整的描述,可以为研究者检验其初步假设提供充分的依据。

7)比较法(comparison) 即将研究结果与人们心目中或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定义进行比较,确定其结论是否成立。如果存在很大差异,研究者应回到原始材料进行进一步检验。在收集和分析材料时,也可以运用比较这一手段对

材料进行甄别、剔除、分类和综合。

2.定性研究中的信度问题

定性研究工作者认为,定量研究意义上的“信度”这一概念不符合定性研究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定性研究没有实用意义。定性研究将研究者作为研究的工具,强调研究者个人的背景及其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因此,即使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就同一问题、对同一人群所做的研究,研究的结果也可能因不同的研究者而有所不同。更何况,所谓“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人群”、“同一问题”这些概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随研究的进程而不断变化,在与研究者的互动中共同重新构筑自己。所以,目前定性研究者基本上达到了一个共识,即:在定性研究中不讨论信度问题。

3.定性研究中的推广度问题

由于定性研究不使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不能像定量研究那样将从样本中得到的结果推广到从中抽样的人群②,定性研究不能使用定量意义上的“推广度”这一概念。然而,定性研究的目的不是期望通过对样本的研究找到一种可以推广的普遍规律,而是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再现其本质。而对社会现象的研究越是深入到本质层面,就越有可能对处于类似情形的人和事起到一种观照的作用。这种观照在定性研究中被称为“通过认同而达到推广”,或者“通过理论而达到推广”。由于理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从研究结果中提升出来的理论可以对同类具体事物具有一定的解释和论证力。此外,定性研究虽不能使用定量意义上的“外部推广度”(externalgeneralization),却可以测查研究结果的“内部推广度”(internalgeneralization)。后者指的是将在样本中获得的结果推广到样本所包含的时空范围。在收集资

①笔者认为Maxwell分类中的“推广型”属推

广度问题,故放在下文推广度部分加以讨论。

②定性研究也不认为随机抽样就一定能保证

其研究结果的代表性。如果研究设计有问题,随机抽样这一方法的运用并不能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101·中国社会科学 1996年第6期

料的过程中,研究者可以将此时此地收集到的信息推广到研究对象所描述的彼时彼地或一个时期。

4.定性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

由于定性研究关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结果的影响,从事研究工作的伦理规范和研究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在定性研究中便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定性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主要包括自愿原则、保密原则、回报原则和关系保持方式。

目前,定性研究界在研究之前是否要事先征得被研究者同意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提倡隐蔽式(covert)的学者认为,人类的一个本性就是不相信别人。因此,为了获得可靠、真实的信息,研究人员不必征得被研究者的同意①。坚持公开式(overt)的人们则认为,不论研究效果如何,研究者都应该尊重被研究者作出选择的权利,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笔者认为,征得被研究者的同意是非常重要的。研究者应该尊重被研究者的权利,给予他们选择不参加和不合作的自由,不应利用自己权力上的优势或操作上的方便而“蒙混过关”。

当然,这并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研究者不得不使用隐蔽性观察的方式,比如有研究者在裸体海滨调查那里人们的行为模式、在监狱里了解犯人中的临时权力结构、在公园观察情人们的形体动作等。但由于隐蔽和公开之间的界限很难确定,故即使是上述情况目前也无定论。由于定性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必须发生个人接触,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彼此的关系有可能变得十分亲密,因此,保密原则在这类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研究者必须在研究开始之前就向被研究者许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暴露他们的姓名和身份。特别是当被研究者提供的情况有可能对他们自身产生不利影响时,研究者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他们的身份加以掩藏。除了为他们个人改名换姓以外,研究者还可以对他们所在地方的地名和单位加以改变,必要时应该删除敏感性材料。但是,如果被研究者希望自己的情况得以披露,要求研究者在撰写研究报告时使用真实姓名,研究者可以在充分考虑利弊以后决定这么做。

研究者对被研究者所提供的帮助应该表示

①见JackDouglas,InvestigativeSocialRe-search:Individual&TeamFieldResearch,BeverlyHills:1976.

SagePublications,USA,

感谢,但用何种方式表示感谢目前尚无定论。有人认为无论是礼品还是真诚的关切都无法回报被研究者所给予的帮助,研究本身就是一个权力不平等的关系,涉及到双方的利益问题。研究者往往可以从研究成果中获得利益,比如发表论文、晋升、成名等;而被研究者在某种意义上成了被剥夺者,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而且还被研究者所“利用”。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一定的回报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但是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往往很难得到丰厚的资助,选择具有何等价值的礼品便成为一个令研究者头疼的问题。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例子说明,即使没有礼品,很多被研究者也感到研究过程本身对他们自己来说即是一种回报②。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机会和别人分享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和感受,而现在有人耐心、关切地倾听自己,这本身就是一种享受。许多被研究者反映,他们在与研究者的交谈中宣泄了自己长期积压的情绪,对自己有了新的发现,从研究者的关注中找到了自尊和自信。因此,有人认为,只要研究者对被研究者表现出真正的尊重和理解,被研究者就会从中得到一种情感上的回报,而这种回报往往比金钱更可贵。

在研究者应该如何结束和被研究者的关系这个问题上,研究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研究在某一时刻必须结束,而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可能已建立起某种友谊。研究者应该离开对方不再联系,还是保持联系?以什么方式保持联系?保持多久?这些都是使定性研究者们感到十分棘手的问题。而正是这些问题以及其他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激励着定性研究者们继续进行探讨,在与其他研究方法撞击、对话和融合之中将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不断向前推进。

②见CorrineGlesne&AlanPeshkin,Becom-ingQualitativeResearchers:anIntroduc-tion,WhitePlains:

LongmanPublishing

Group,USA,1992,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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