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本/次 EN/HZ-LC.CX-009 A/0 2015年2月27日 共4页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批准日期 页数 1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准确性。
引用标准/文件:ISO 9001:2008 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的设备、软件等 3.职责
3.1 使用部门:负责测量设备采购申请、使用、维护及保养; 3.2质控部
a.负责对测量、检测设备的定期校准,管理及控制;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测量,检测设备的追踪处理;
3.3 采购部:根据测量设备的性能要求,进行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3.4 仓储部:根据《送货单》核对与清点入库的测试设备,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验收; 4.工作程序
4.1 测量设备需求申请及审批。
4.1.1 使用部门所需测量设备配置的技术性能要求资料提交。
使用部门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测量装置,并使这些测量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
4.1.2 使用部门填写《测量设备需求申购单》由部门权限主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采购部进行购买。 4.2 测量设备的采购
4.2.1 采购部据提交的测量设备性能技术资料及批准签字的《测量设备需求申购单》组织采购。 4.2.2 采购部购买测量设备以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多家供应商作对比为原则,综合评估所购买测量设备的性价比。
4.2.3 采购部跟供应商商谈费用、交期等事宜,签订《订货合同》并告知购买的测量设备寄送地点,并将双方签订生效的《订货合同》复印一份至仓储部作为收料依据。 4.3 测量设备的收货与清点
4.3.1 测量设备到达仓库时,供应商需附带《送货单》,仓储部仓管员按照《送货单》上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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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名称及数量与《订货合同》进行核对,并进行实物清点,如有不符,则告知相关人员. 4.3.2 清点过程中,仓管员需检查测量设备包装是否破损,如有,则告知供应商 4.3.3清点完毕后,告知使用部门领取验收。 4.4测试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操作人员培训
4.4.1使用部门验收完成后,通知测试设备供应商委派相关安装调试负责人进行对所购买设备的安装调试。 4.4.2操作人员培训
(1)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2)供方调试负责人须对指定操作人员讲解设备的原理、性能、技术条件等,现场培训测量设备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4.5 测量设备的验收
4.5.1 测量设备购入后,使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4.5.2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订货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 4.5.3 设备性能验收(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
(1)质量验收包括:根据提交的测量设备性能技术资料或相应标准、使用说明书等,从测量设备的外观、使用性能及测试数据的有效性进行验收;
(2)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 (3)技术性能参数验收包括:根据提交的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资料,对比测量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数据要求相匹配等。
4.5.4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填写《测量设备验收记录表》,由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 4.5.5 验收完毕后,使用部门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订货合同》等有关资料存档。 4.5.6 购置的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进行登记建账。
4.5.7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或采购部与供方联系,决定处置方式。 4.6 测量设备的校准
4.6.1 各部门使用的测量设备,须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台账包括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编号、使用部门及地点、购置时间、检定周期、下次检定时间、状态等内容;具体格式不作要求。
4.6.3 质控部依据以下情况合理制定《测量设备校准计划》: (1)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2)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由质控部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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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控部负责制定“测量设备校准计划”,对在用的检验设备组织实施定期校准,经相关权限主管批准后,质控部统一送往由CNAS认可授权的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4.6.4测量设备的校准注意事项:
(1)当测量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控部对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2)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制定,须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控部确定。
(3)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控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4)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经质控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4.6.5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控部统一归档保存。 4.6.6测量设备购进后,进行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测量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7.1测量设备的使用
(1)使用部门负责人须编制《测量设备操作指导书》,经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后下发,粘贴标识在设备醒目的地方;
(2)操作人员必须按测量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标准失效;
(3)测量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在《测量设备使用记录表》上;
(4)操作人员发现检验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应重新检定,并应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估。
4.7.2检验设备的贮存和使用环境。
(1)测量工作现场使用人应保持检测设备的清洁卫生、干燥、无积尘、积水、油污; (2)测量设备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无积尘;
(3)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环境操作使用,并用相关监视和测试仪器(如温湿度计)控制使用环境,如有使用环境偏出规定范围,应即时调整,并应对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评估。
4.7.3测量设备的防护与保养
(1)由使用部门根据检测设备的精密度和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定期维护; (2)测量设备在贮存、防护、搬运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保持适用性;
(3)使用部门根据测量设备保养说明书,做好检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7.4测量设备的维修
(1)测量设备的维修应由相关负责人或设备厂家进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折卸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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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检修完成合格后,须重新送往检定/校准结构进行校准,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修理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安排检修工作,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表》。 4.7.5测量设备的封存/报废
(1)测量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填写《测量设备封存/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权限主管审核,由LED产业中心总裁批准同意后,方可给予封存/报废; (2)对停用、封存和报废的检验设备,做好隔离和标识工作;
(3)对批准后的报废测量设备,应及时备注记录在《测量设备台账》上; 4.8测量设备的技术归档
由质控部建立测量设备的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应包括至少如下内容: (1) 测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制造厂名称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2) 设备收货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3) 设备保管人及目前存放地点;
(4)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其它; (5) 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6)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7) 迄今所进行的维护记录和今后的维护计划。 4.9测量设备所涉及的记录文件管控
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所有相关记录文件,一律由质控部受控管理,具体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
6.1《测量设备需求申购单》 HZ-LC.CX009.4JC001 6.2《测量设备台账》 HZ-LC.CX009.4JC002 6.3《测量设备校准计划》 HZ-LC.CX009.4JC003 6.4《测量设备验收记录表》 HZ-LC.CX009.4JC004 6.5《设备检修记录表》 HZ-LC.CX009.4JC005 6.6《测量设备封存/报废申请单》 HZ-LC.CX009.4JC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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