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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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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3.2 行政人力资源部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总公司日常工作场所和员工、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考核。

4.总则

4.1本公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是:“安全为了工作、一切为了明天”。

4.2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焚烧可燃物;严禁装设电热设备。

4.3采取防火技术。设计装修和选用设备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交换机设施周围最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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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防火墙。

4.4公司要按消防要求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和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预防为主。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5公司各类电器设备的选用与安装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状态良好。

4.6 行政人力资源办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电器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联系专业人员及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和修理电器设备和线路。

4.7外部技术人员对公司电器设备进行维修时,行政人力资源办需有人陪同。实际操作时技术人员要穿戴绝缘衣物、拉断电源再操作。

4.8 员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可以分为因公伤亡与非因公伤亡。根据负伤的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四种。

4.9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断有关动力来源,救出受伤人员送医院急救,清理现场,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事后要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4.10 行政人力资源部平时工作期间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阐明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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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后果;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技术教育主要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5.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采用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方式为由总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由总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与分公司经理在年初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分公司经理进行考核。

5.1分公司安全工作。分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搬运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消防制度、业务员管理制度,对人员人身及设施、财产安全进行规定。分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应主要对防盗、防火、水电安全、财务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安全会议进行明确。

5.2总部安全工作。

(1)钥匙管理人员应在每天下班后将正门、侧门锁好,钥匙未经行政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交他人。

(2)行政人力资源部人员每天上班前应检查总部办公室门窗的完好情况,下班前应检查空调、电脑、传真、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器的电源关闭情况。

(3)财务人员在办理大笔现金取存时应请示行政人力资源部安排兼职安全员陪同。

(4)所有人员应保证电脑软件的运行正常,不得删除或增加程序(网络工程师正常工作除外),同时保证内部局域网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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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档案由专人管理,未经行政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批准,不得查阅或复印。

(6)财务部门应做好单据、凭证、支票、财务章、报表、财务电脑的管理,财务相关抽屉应上锁,桌面应整洁。

(7)行政人力资源部专门人员应注意公章、人力资源章、法务章、介绍信、工资表的妥善保管(抽屉上锁),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和查看。

(8)公司所有机密资料应安排专人管理, 不得外泄。

(9)一楼店面还应做好商品的保管工作,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上下班检查门窗、电源的安全情况。

6.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

安全检查分为每天个人安全检查、周部门检查、月度公司全面检查。周、月度全面检查应填写公司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会议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可单独召开也可与公司月度总结会议同时进行,并有专门的安全会议记录。

7.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7.1凡一般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或分公司经理在8小时内电话报告给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7.2较大安全事故,必须由当事人或分公司经理在4小时内电话报告给公司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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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书面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7.3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由当事人或分公司经理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给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必须在12小时内上交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7.4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由当事人或分公司经理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给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必须在4小时内上交总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8.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8.1当事人出现人身伤害后,应立即向分公司经理(总部向行政人力资源总监)报告,属较大安全事故以上的事故,分公司经理或行政人力资源总监应前往现场处理。

8.2发生除人身伤害外的其他安全事故,应由当事人先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告分公司/总部第一负责人。

8.3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当事人、分公司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必须在现场指挥。

8.4因特殊原因不能亲临现场的,必须指定其他人作为第一负责人现场处理,处理情况应及时向第一负责人汇报。

8.5处置程序为:电话报告—先行处理—写书面报告—行政人力资源部调查—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文处罚

9.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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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对于未进行周/月安全检查或未召开公司安全会议的将给予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50元/次处罚。

9.2一般情况下,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和安全第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时间规定进行汇报和上交书面报告,如违反给予5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总部第一安全责任人。

9.3对于分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和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处理事故职责的,造成事态恶化的,给予100元/次处罚。

9.4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分公司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将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9.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分公司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将给予300元/次的处罚。

9.6除不可抗力外,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给予部门/总部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次的处罚。

9.7行政人力资源部在处理安全事故时必须本着迅速和严谨的态度在书面报告上交一周内将调查结果、纠正措施、处罚结果的文件下发。否则给予行政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50元/次的处罚。

10.特别规定

10.1安全事故性质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按照经济损失规定进行确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级别的划分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决定。

10.2安全事故报告包含的内容:时间、人员、事情经过、相关处理过程、责任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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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正措施、对责任人处罚的初步意见。

10.3安全目标责任书所包含的内容。签订双方、时间、部门、目标要求、奖惩措施、安全管理制度。

10.4危机的处理详见《危机处理规程》,电脑和网络安全详见《电脑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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