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及项目部有关劳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 项目经理部应按工程总控制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计划或工程节点部位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提前报公司劳务公司配备。
二、 配备时由公司劳务公司从《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队会同项目部以劳务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签订《分部、分项施工协议书》,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不能满足项目所需用工的前提下,可选择推荐外来劳务,但须由公司劳务公司审批注册,严禁私用、乱用或隐报。
三、 进入项目施工的人员应符合工程属地主管当局对其准许就业、居住等条件。
四、 由公司劳务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并按公司现行的管理体系选择、录用,同时签订相应的有关合同及协议。
五、 进项目作业的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操作工等),应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禁使用其所长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 凡新招用的作业人员进场,项目经理部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并作好记录。
七、 劳务的人工单价按中标后签订的《分部、分项施工协议书》中的单价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八、 作业班组劳务人工单价结算应与工期、质量、安全、耗材和文明施工等项内容挂钩考核,
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
九、 项目经理部要按月及时制定,结算《任务单》并向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批复,一般情况下不得拖欠及拒付。
十、 项目经理部要为作业组提供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十一、 项目经理部对不适应生产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纪律的施工作业人员有权辞退,但须报公司劳务公司批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人工费双方核定认可。
十二、 对于劳动人工费平方米包干的项目,不许发生任何另工,对其他的承包方式采用计件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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