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摄影艺术的魅力
作者:李娟
来源:《北极光》2015年第09期
摘要:一个好摄影师,他想能拍出好作品,那么他必须有强烈的时代感,善于找到平凡生活中突出场景,他的眼光要敏锐,嗅觉要灵敏,不走被人走过的老路,这样才能按住时代的脉搏,反映社会需要的素材。专业摄影工作者,他每幅作品都不是毫无目标,随意拍摄的。做为媒体一员,他要承担文字报导所不能担当的工作,他必须通过自己的眼睛发现生活中不一般的画面及时拍下来以便留存使用。他肩负时代的责任,他所做的一切都必须是为某个群体说话,反映他们的需求与情感。一张有价值的照片,就是一个时代的晴雨表。 关键词:摄影;时代感;广泛性
“文化”这个概念包涵广泛内容:从认字、写字到词组造句可以称之为文化,文学艺术、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都包含在内。这就要求所有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一定好好认识一下,你所从事的工作到底是为了谁?为了服务这个问题现阶段虽然不是一个要讨论的问题。但仍然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是一个摄影工作者,很想借这篇短文和大家探讨一下,摄影者创作出来的作品究竟应该以怎样的魅力去完成宣传任务,去吸引广大读者。我的见解可能肤浅,但我态度是认真的。 我认为,摄影工作不是简单的拍拍洗洗,它在历史以及文化活动中有其他方式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它能最真实地反映生活中各个层面,各场景中所发生的事件或所造成的结果,因此摄影也被称之为“写真”它不存在再创造的过程,因而它的可信度高,且瞬间留下的画面可以长期保存,随着科技发展,照相机已不在神秘,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用手机进行拍照,它快捷方便,更具广泛性。
一个好摄影师,他想能拍出好作品,那么他必须有强烈的时代感,善于找到平凡生活中突出场景,他的眼光要敏锐,嗅觉要灵敏,不走被人走过的老路,这样才能按住时代的脉搏,反映社会需要的素材。专业摄影工作者,他每幅作品都不是毫无目标,随意拍摄的。做为媒体一员,他要承担文字报导所不能担当的工作,他必须通过自己的眼睛发现生活中不一般的画面及时拍下来以便留存使用。他肩负时代的责任,他所做的一切都必须是为某个群体说话,反映他们的需求与情感。一张有价值的照片,就是一个时代的晴雨表。
还记得那张轰动一时的大眼睛的女孩吗?作者在经济大潮冲击中发现了的差别,发现了我国教育极度失衡状态。在陈旧破败的背景中,一双渴求知识的大眼睛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仅仅这一张照片恍然认识到下一代的教育多么重要。这张照片不算漂亮,但它却有极大的魅力。拨动人们的心弦,这副作品是成功的,它激发了全国人民的情感,在照片的感召下,很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如久旱的土地降落甘露,党和及时改善他们的教育环境,无数爱心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士伸出援手,适龄儿童教育迅速解决,大学生支教,拨款,企业家出资,众多百姓捐款捐物,濒临失学的大眼睛踏入各级校门,成为社会有用人才,这难道不是摄影工作者不可磨灭的功绩吗?
当然,已被人们接受的事实是可以反复加深印象的,以便巩固成果。大眼睛的影响应归于媒体宣传力。然而想要一种美好的意愿正确的行动长期留存人们心间,只靠不断地寻找第二个、第三个乃至更多的“大眼睛”来达到目的,那摄影将失去它的魅力。
前几年在某个刊物上我又看到一双熟悉的、渴望读书的“大眼睛”那是一个懵懂的男孩,用同样的眼神面对镜头,不能说作者选材、立意、技术不行,但他非但没有让我产生兴趣,反而有些不舒服,教育的差距以逐年在缩小,为什么还要走别人的老路去反映距离呢?这恐怕有些东施效颦之虞吧?
在文学作品中,爱情是永恒的主题,如果用过多的镜头去宣传爱的美好,爱的执着,过多地用那些光鲜美丽的青年男女博得眼球,那么它就会变成画一样的装饰物了。要知道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年龄所组成,整在热恋中的男女毕竟是少数,老、中、青、幼都要自己的偶像,让不同年龄的人都去品味爱情,恐怕爱情的魅力也会降低了,记得小时候看电影,片头画面是工农兵代表,他们充满了自信,幸福的微笑,他们气宇轩昂,表现中国劳动人民的高尚气质,片头的画面留存于人们的脑海之中,高尚情操留存于人们的生命之中。
还有一张让人心碎的照片,一个胖乎乎的幼童,圆圆的脑袋,光光的,一只大大的口罩遮住了半个脸,仅仅露出一双含泪的眼睛——这是典型的白血病患儿。又是一双眼睛,又是一阵揪心的痛,眼睛确实是心灵之窗啊!那一双双对生命,对知识渴求的眼睛,激起了人们对生命的感悟,对儿童的疼爱,看这些照片谁还会无动于衷呢?要知道照片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它的存在。
一个优秀的摄影师必须要客观地、真实地选材,不可伪造、不能作秀且要站在一定高度上去选材、立意,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总之,摄影的魅力不存在于简单地摄影而是存在于肩上的使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