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8)928 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及记录。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是该规程中的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对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参建责任主体单位的执行、检查及记录作了统一规定,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本部分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建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瑞明 张海涛 段剑飞 杨同伟 王 涛 费志刚 叶圣茂 高全治 甘振清 茹静亮 王天宝 邱云岗 薛 茜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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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167 1 范围 ............................................................................................................................................................... 17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72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 173 4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 ....................................................................................................................................... 214 5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 215 5.1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 215 5.2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 215 5.3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216 6 地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 217 6.1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工程 .................................................................................................... 217 6.2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工程 ....................................................................................................................... 217 6.3 强夯地基工程 ....................................................................................................................................... 218 6.4 预压地基工程 ....................................................................................................................................... 218 6.5 振冲地基工程 ....................................................................................................................................... 219 6.6 砂桩地基工程 ....................................................................................................................................... 219 6.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工程................................................................................................................ 220 6.8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工程 ....................................................................................................................... 221 6.9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 ....................................................................................................................... 221 6.10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工程.................................................................................................................. 222 6.11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工程 .................................................................................................................. 222 6.12 柱锤冲扩桩桩地基工程...................................................................................................................... 223 6.13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工程.................................................................................................................. 223 6.14 石灰桩地基工程 ................................................................................................................................. 223 6.15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工程 .................................................................. 223 6.16 灌注桩地基工程 ................................................................................................................................. 224 7 地下防水工程 ............................................................................................................................................... 224 7.1 防水混凝土工程 ................................................................................................................................... 224 7.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 225 7.3 卷材、涂料防水层工程 ....................................................................................................................... 226 7.4 塑料板防水层工程 ............................................................................................................................... 226 7.5 锚喷支护工程 ....................................................................................................................................... 227 8 渗排水、盲沟排水工程 ............................................................................................................................... 227 9 砌体工程 ....................................................................................................................................................... 227 9.1 砖砌体工程 ........................................................................................................................................... 227 9.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229 9.3 石砌体工程 ........................................................................................................................................... 230 9.4 配筋砌体工程 ....................................................................................................................................... 231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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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组合钢模板工程 ..................................................................................................................................231 10.2 大模板工程 ..........................................................................................................................................233 10.3 钢筋工程 ..............................................................................................................................................234 10.4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 ..............................................................................................................................237 10.5 现浇混凝土工程 ..................................................................................................................................237 10.6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 ..............................................................................................................................240 10.7 预应力工程 ..........................................................................................................................................241 11 钢结构工程 ..................................................................................................................................................243 11.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 ..........................................................................................................243 11.2 紧固件连接工程 ..................................................................................................................................245 11.3 钢构件安装工程 ..................................................................................................................................245 11.4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 ..............................................................................................................................246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46 12.1 地面与楼面工程 ..................................................................................................................................246 12.2 抹灰工程 ..............................................................................................................................................247 12.3 门窗工程 ..............................................................................................................................................248 12.4 吊顶工程 ..............................................................................................................................................249 12.5 轻质隔墙工程 ......................................................................................................................................250 12.6 饰面板(砖)工程 ...................................................................................................................................251 12.7 幕墙工程 ..............................................................................................................................................252 12.8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255 12.9 外墙外保温工程 ..................................................................................................................................256 12.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58 13 屋面工程 ......................................................................................................................................................259 14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260 14.1 室内给水系统工程 ..............................................................................................................................260 14.2 室内排水系统工程 ..............................................................................................................................261 14.3 室外给水系统工程 ..............................................................................................................................261 14.4 室外排水系统工程 ..............................................................................................................................261 14.5 室内采暖系统 ......................................................................................................................................262 14.6 室外供热系统工程 ..............................................................................................................................263 14.7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264 15 建筑电气工程 ..............................................................................................................................................264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 ..........................................................................................................................................267 17 电梯工程 ......................................................................................................................................................269 18 智能建筑工程 ..............................................................................................................................................270 19 木结构工程 ..................................................................................................................................................271 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272 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27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土石方及基坑工程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27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地基及地基处理工程引用表 ...............................................................................278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混凝土结构工程引用表 .......................................................................................27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钢结构工程引用表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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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屋面工程引用表..................................................................................................... 284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引用表 ..................................................................... 285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木结构工程引用表 ................................................................................................ 286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引用表 ..................................................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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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1 范围
1.0.1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4-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J112-19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JGJ12-2006 轻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51-2002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范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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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5-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74-2003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 JGJ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5-2002 预应力筋用锚具、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JGJ95-200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102-200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7-200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CJJ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3.0.2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主控楼(联合楼)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开挖 土方开挖 石方爆破开挖 土方回填 ○ ● ○ ● ○ ● 表4.0.2 表4.0.2 表5.1.2、5.2.2、5.3.2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01 00 01 01 ● 01 01 02 ● ○ 01 01 0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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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01 01 01 03 01 04 01 04 01 01 02 01 03 01 04 01 05 01 06 01 07 01 08 土方回填 基坑支护 钢板桩支护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支护 水泥土桩墙支护 水泥土桩墙支护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降水与排水 降水与排水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 灰土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砂和砂石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 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 强夯地基 振冲地基 振冲地基 砂桩地基 砂桩地基 预压地基 ○ ● ● ● ● ○ ● ● ● ● ● ● ● ● 表4.0.2 表5.1.2、5.2.2 表5.1.2、5.2.2 表5.1.2、5.2.2、7.5.2 表5.1.2、5.2.2、8.0.2 表4.0.2 表6.1.2 表6.1.2 表6.2.2 表6.1.2 表6.3.2 表6.5.2 表6.6.2 表6.4.2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01 00 01 02 02 03 01 02 ● ○ ○ ○ ○ ● ○ ○ ○ ○ ○ ○ ○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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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子单单位位工工程 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工 程 名 称 工单位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6.9.2 表4.0.2 表6.15.2 表6.15.2、10.7.2 表6.15.2 表6.15.2 表10.3.2、10.4.2 表6.16.2、10.5.2 表4.0.2 表6.11.2 表6.10.2 表6.11.2 表6.7.2 表6.8.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1 04 08 01 预压地基 09 10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01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01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 11 注浆地基 01 注浆地基 1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0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 13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01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14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01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05 01 桩基工程 静力压桩 01 静力压桩 02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01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03 成品混凝土预制桩 01 成品混凝土预制桩 02 混凝土预制桩施工 04 钢桩 01 成品钢桩 02 钢桩施工 05 混凝土灌注桩成孔 01 成孔 06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07 混凝土灌注桩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灌注施工 03 混凝土灌注桩 06 建筑混凝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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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建设单位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1 06 01 01 垫层 02 基础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基础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7 01 建筑砌体基础 砌体基础 表9.1.2、9.3.2、9.4.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7.1.2、10.5.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01 砌体基础 08 01 地下室混凝土结构 垫层 01 垫层 02 模板 01 地下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防水混凝土施工 03 地下室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9 01 设备基础 设备基础垫层 01 垫层 02 设备基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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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02 模板拆除 03 设备基础钢筋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9.1.2、9.4.2 表10.1.2 表10.3.2、10.4.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1 09 02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设备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 05 二次灌浆 01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10 01 室内沟道 沟道垫层 01 垫层 02 沟道模板 01 沟道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沟道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沟道钢筋安装 04 沟道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沟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5 沟道砌体 01 砖砌沟道砌筑 06 盖板模板 01 混凝土沟道盖板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7 盖板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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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盖板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混凝土沟道盖板外观及尺寸偏差 09 沟道钢盖板制作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7.2.2 表7.3.2 表7.3.2 表7.4.2 表4.0.2 表4.0.2 表10.1.2、10.2.2 表10.5.2 表11.1.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1 10 08 01 沟道钢盖板制作 10 盖板安装 01 盖板安装 11 01 地下防水 水泥砂浆防水层 01 水泥砂浆防水层 02 卷材防水层 01 卷材防水层 03 涂料防水层 01 涂料防水层 04 塑料板防水层 01 塑料板防水层 05 金属板防水层 01 金属板防水层 06 细部构造 01 细部构造 02 01 01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 01 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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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装配式结构施工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表10.7.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表11.3.2 表11.4.2 表4.0.2 01 00 02 01 03 03 混凝土外观及结构尺寸 04 01 装配式结构施工 02 01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 01 普通紧固件连接 02 高强度螺栓连接 03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01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04 钢构件组装 01 钢构件(单层钢柱)组装 02 钢构件(多节钢柱)组装 03 钢构件(钢梁)组装 04 钢构件(屋架、桁架)组装 05 钢构件(钢管构件)组装 06 钢构件(墙架、檩条、支撑系统)组装 07 钢构件(钢梯、平台及栏杆)组装 05 构件预拼装 01 构件预拼装 06 钢构件安装 01 钢构件(单层)安装 02 钢构件(多层)安装 03 钢构件(吊车梁、单轨及轨道)安装 04 钢构件(墙架、檩条)安装 05 钢构件(钢梯、平台及栏杆)安装 07 压型金属板 01 压型金属板 08 金属结构涂装 01 防腐涂料涂装 02 防火涂料涂装 03 砌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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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子单单位位工工程 程 子分分部部工工程 程 检 分 项验 工 程 批 砖砌体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2 03 01 表9.1.2 表9.2.2 表9.3.2 表9.4.2 表19.0.2 表4.0.2 表4.0.2 表12.1.2 表12.1.2、12.10.2 表4.0.2 表12.1.2、12.10.2 表12.1.2 表12.1.2、12.10.2 表4.0.2 表12.2.2、12.10.2 表12.2.2、12.10.2 表4.0.2 表12.3.2、12.10.2 01 砖砌体 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0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03 石砌体 03 石砌体 04 配筋砌体 04 配筋砌体 05 填充墙砌体 05 填充墙砌体 04 01 木结构工程 木结构工程 01 木结构工程 03 01 01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基层 01 基层 02 面层 01 面层 02 01 楼面 找平层 01 找平层 02 基层 01 隔离层 03 面层 01 面层 03 01 抹灰与勾缝 一般抹灰 01 一般抹灰 02 装饰抹灰 01 装饰抹灰 03 清水砌体勾缝 01 清水砌体勾缝 04 01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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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1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02 木门窗安装 02 金属门窗安装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12.3.2、12.10.2 表12.3.2、12.10.2 表12.3.2、12.10.2 表12.3.2、12.10.2 表4.0.2 表12.4.2、12.10.2 表12.4.2、12.10.2 表4.0.2 表12.5.2、12.10.2 表12.5.2、12.10.2 表12.5.2、12.10.2 表4.0.2 表10.6.2、12.10.2 表12.6.2、12.10.2 表4.0.2 表12.7.2、12.10.2 表12.7.2、12.1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0 03 04 01 01 木门窗制作 01 金属门窗安装 03 塑料门窗安装 01 塑料门窗安装 04 特种门安装 01 防火门、全玻门及伸缩门安装 02 金属卷帘门安装 05 门窗玻璃安装 01 门窗玻璃安装 05 01 吊顶 暗龙骨吊顶 01 暗龙骨吊顶 02 明龙骨吊顶 01 明龙骨吊顶 06 01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 01 板材隔墙 02 骨架隔墙 01 骨架隔墙 03 玻璃隔墙 01 玻璃隔墙 07 01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 01 饰面板安装 02 饰面砖粘贴 01 饰面砖粘贴 08 01 幕墙 玻璃幕墙 01 玻璃幕墙 02 金属幕墙 01 金属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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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单位工程 01 子单位工程 00 工 程 编 号 子分分分部项部工工工程 程 程 03 08 03 09 01 02 03 10 01 11 01 02 03 04 05 12 01 04 00 01 02 03 04 05 责 任 单 位 检 工 程 名 称 验 批 石材幕墙 01 01 01 01 01 01 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 溶剂型涂料涂饰 溶剂型涂料涂饰 外墙外保温工程 外墙外保温工程 裱糊 裱糊 裱糊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 橱柜制作与安装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13.0.2 表12.9.2 表4.0.2 表12.8.2、12.1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表12.7.2、12.10.2 表12.9.2 表4.0.2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 01 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花饰制作与安装 花饰制作与安装 外墙外保温工程 外墙外保温工程 外墙外保温工程 建筑屋面 屋面找平层 屋面找平层 屋面保温层 屋面保温层 屋面卷材防水层 屋面卷材防水层 屋面涂膜防水层 屋面涂膜防水层 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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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1 07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4 子分部工程 00 分项工程 06 检 验 批 01 01 08 01 09 01 10 01 11 01 05 01 01 01 02 01 03 01 02 01 01 02 01 03 01 01 02 01 03 01 06 屋面密封材料嵌缝 屋面密封材料嵌缝 平瓦屋面 平瓦屋面 金属板材屋面 金属板材屋面 屋面工程细部构造 屋面工程细部构造 架空屋面 架空屋面 蓄水、种植屋面 蓄水、种植屋面 建筑给水及排水 室内给水系统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建筑电气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表14.2.2 表4.0.2 表14.1.2 表4.0.2 表4.0.2 表13.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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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1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6 子分部工程 01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01 02 01 电气动力、照明安装 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室内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KBG)电线管路敷设 套接紧定式钢导管(JDG)电线管路敷设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建设单位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2 03 03 01 04 01 05 01 02 03 06 01 07 01 02 01 01 02 01 02 03 01 03 01 01 ● ○ ○ ○ ○ ○ ● ○ ○ ○ ○ 表15.0.2 表15.0.2 表4.0.2 表15.0.2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灯具安装 普通灯具安装 专用灯具安装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庭院灯安装 开关、插座安装 开关、插座安装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防雷与接地装置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引下线 防雷引下线 接闪器安装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安装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安装 盘、柜基础型钢安装 盘、柜基础型钢安装 盘、柜基础型钢安装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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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子单单位位工工程 程 子分分部部工工程 程 01 检 分 项验 工 程 批 01 01 02 01 01 01 01 01 01 02 01 01 01 01 01 01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00 07 02 03 04 05 06 02 01 02 03 04 05 06 08 01 01 02 01 03 01 02 03 01 02 通风与空调 通风工程 风管与配件制作 金属风管与配件制作 非金属、复合材料风管与配件制作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 风管系统安装 通风机安装 通风机安装 防腐与绝热 防腐与绝热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工程 风管与配件制作 金属风管与配件制作 非金属、复合材料风管与配件制作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风管系统安装 风管系统安装 空调设备安装 空调设备安装 防腐与绝热施工 防腐与绝热施工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其它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³³³继保室* ³³³屋内配电装置系统建、构筑物 ³³³屋内配电装置室* 屋外出线构支架 表4.0.2 表4.0.2 表16.0.2 表4.0.2 表16.0.2 表18.0.2 表20.0.2 表21.0.2 01 智能建筑工程 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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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1 02 03 04 05 06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3 02 01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垫层 ● ● ● ● ○ ○ ● ● 01 垫层 02 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 02 01 01 主体结构 构架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 01 普通紧固件连接 02 高强度螺栓连接 03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4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5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06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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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钢构架安装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表10.5.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3 02 02 01 06 01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07 01 钢构架安装 02 01 设备支架安装 设备支架安装 01 设备支架安装 04 00 01 01 02 03 04 05 06 01 主变压器基础及构支架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变压器基础 垫层 01 垫层 02 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7 01 变压器油坑 垫层 01 垫层 02 变压器油坑底板混凝土 01 变压器油坑底板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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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油坑砌体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9.1.2、9.2.2 9.3.2、9.4.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4 00 01 07 03 01 油坑砌体 04 卵石敷设 01 卵石敷设 08 01 构支架混凝土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基础) ○ 垫层 ● ● ● ● ○ ● ● ● ● ○ ● 01 垫层 02 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9 01 防火墙混凝土基础 垫层 01 垫层 02 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0 01 事故油池 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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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油池模板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9.1.2 表7.2.2 表4.0.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04 00 01 10 01 01 垫层 02 01 地下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油池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安装 04 油池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防水混凝土施工 03 水池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5 06 砖砌体油池 砖砌体油池 油池防水 01 水泥砂浆防水层 02 细部构造 02 01 01 主体结构 构架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 01 普通紧固件连接 02 高强度螺栓连接 03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4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5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06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01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07 钢构架安装 01 钢构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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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设备支架安装 设备支架安装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 ● ● ● ● ● ○ ● 表4.0.2 表9.1.2、9.2.2 9.3.2、9.4.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2.12.2 04 00 02 02 01 设备支架安装 03 01 防火墙结构 砌体工程 01 砌体工程 02 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3 00 01 装饰装修 抹灰 01 一般抹灰 02 涂饰 01 水性涂料涂饰 05 00 01 01 02 03 04 05 06 01 ³³³屋外配电装置构筑物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构支架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围栏基础) ○ 垫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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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模板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 ●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4.0.2 05 00 01 06 01 01 垫层 02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7 设备基础(包括断路器、电容器、电抗器、端子箱等基础) 垫层 01 01 垫层 02 设备基础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设备基础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设备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5 二次灌浆 01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08 02 01 独立避雷针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设备基础) 主体结构 构架制作安装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压器基础及构支架工程的构架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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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支架安装 钢结构焊接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表4.0.2 表11.1.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表11.4.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5 00 02 02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01 钢结构零件、部件加工 03 支架组装 01 支架组装 04 设备支架安装 01 设备支架安装 03 01 避雷针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 01 紧固件连接 03 避雷针组装 01 避雷针组装 04 构件预拼装 01 构件预拼装 05 避雷针安装 01 避雷针安装 04 01 围栏 围栏制作 01 围栏制作 02 围栏安装 01 围栏安装 03 围栏涂装 01 防腐涂料涂装 06 00 01 01 02 03 屋外电缆沟 地基工程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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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0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地基处理* 电缆沟结构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9.1.2 表4.0.2 表12.2.2 表4.0.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6 00 01 04 02 01 垫层 02 模板 01 沟道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沟道钢筋安装 04 电缆沟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05 03 00 01 03 沟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沟道砌筑 01 砖砌沟道砌筑 沟道装饰装修 抹灰 01 一般抹灰 04 00 01 盖板制作、安装 模板 01 混凝土沟道盖板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混凝土沟道盖板外观及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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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沟道盖板安装 01 沟道盖板安装 05 电缆沟防水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主控楼地下防水工程) 电缆隧道 地基工程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隧道混凝土结构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6 00 04 00 04 07 00 01 01 02 03 04 05 01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02 00 01 垫层 02 模板 01 电缆隧道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电缆隧道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03 电缆隧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3 电缆隧道防水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主控楼地下防水工程) 隧道装饰装修 0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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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抹灰 01 一般抹灰 05 动力、照明安装工程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主控楼建筑动力、照明安装工程) 电缆隧道通风 风管与配件制作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4.1.2 表16.0.2 表4.0.2 表16.0.2 表12.2.2 表4.0.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7 00 04 00 01 06 00 01 01 金属风管与配件制作 02 非金属、复合材料风管与配件制作 02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01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 03 风管系统安装 01 风管系统安装 04 通风机安装 01 通风机安装 05 防腐与绝热施工 01 防腐与绝热施工 06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01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 07 00 01 隧道排水 隧道排水设备安装 01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 02 隧道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0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08 01 消防系统建、构筑物 消防室(雨淋阀室、泡沫消防室、消防砂箱等建筑)﹡ 消防水泵房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02 01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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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4 05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地下结构(大开挖施工)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10.3.2、10.5.2 表4.0.2 表4.0.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8 02 01 03 01 垫层 02 模板 01 地下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防水混凝土施工 03 地下室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6 01 地下结构(沉井施工) 模板 01 沉井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沉井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沉井混凝土施工 03 沉井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4 沉井就位 01 沉井下沉就位 05 沉井底板 01 沉井封底和底板钢筋混凝土 07 02 03 地下防水* 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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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1 02 03 04 02 01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屋面工程* 建筑给水及排水* 建筑电气* 消防水池 地基工程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水池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7.1.2 表4.0.2 表9.1.2、9.2.2、9.3.2、9.4.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8 02 04 05 06 03 01 01 垫层 02 模板 01 地下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防水混凝土施工 03 水池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01 砌体结构 砌体 01 砌体 03 04 00 01 地下防水* 水池顶面覆土 水池顶面覆土 01 土方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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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1 02 09 01 02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水池装饰装修 抹灰与勾缝* 涂饰* 站用电系统建、构筑物 站用电室﹡ 站用变压器基础及构支架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主变基础及构支架) 围墙及大门(包括站外护坡、排洪沟及警卫室) 围墙及大门 围墙基础及排水沟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钢筋混凝土基础(挡土墙)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 ○ ● ● 建设单位 ● 表4.0.2 表12.2.2 表4.0.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8 03 05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01 01 01 02 03 04 05 06 01 01 垫层 02 基础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基础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7 01 素混凝土基础(挡土墙) 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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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子单单位位工工程 程 子分分部部工工程 程 检 分 项验 工 程 批 02 挡土墙模板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10 01 01 07 01 01 垫层 表10.1.2 表10.5.2 表4.0.2 表9.3.2 表4.0.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9.1.2、9.2.2、9.3.2、9.4.2 表4.0.2 表4.0.2 表12.2.2 表12.2.2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挡土墙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8 01 石砌体基础(挡土墙) 石砌体 01 石砌体 02 01 01 围墙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01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 01 砌体工程 03 01 01 围墙装饰及大门 抹灰与勾缝 一般抹灰 01 一般抹灰 02 装饰抹灰 01 装饰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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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10 子单位工程 01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清水砌体勾缝 01 清水砌体勾缝 02 01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监理单建设单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位 位 ● ○ ● ● ● ○ ○ ○ ○ ○ ○ 表10.3.2、10.4.2 表10.5.2 表10.5.2 表10.5.2 表9.3.2 表4.0.2 表4.0.2 表10.1.2 表4.0.2 表12.3.2 表4.0.2 03 01 03 01 水性涂料涂饰 03 01 大门 大门安装 01 平开门、伸缩门安装 02 01 01 02 02 00 01 站外护坡 护坡地基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护坡结构 护坡混凝土模板 01 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护坡混凝土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护坡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4 现浇混凝土护坡 01 现浇混凝土护坡 05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01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 06 砌石护坡 01 砌石护坡 07 植被护坡 01 植被护坡 08 锚喷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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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10 子单位工程 03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1 02 02 01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排洪沟(排水沟) 排洪构地基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排洪沟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2 02 00 08 01 锚喷护坡 01 01 01 沟道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沟道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混凝土施工 03 沟道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01 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 表9.1.2、9.3.2、9.4.2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01 砌体结构 04 11 01 01 01 02 03 01 警卫室* 站内外道路 站内道路 道路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路基 路基 01 路基 02 00 01 道路结构 基层 01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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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11 子单位工程 01 分部工程 02 子分部工程 00 分项工程 02 检 验 批 面层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水泥混凝土路面 04 沥青路面 05 预制块路面 03 路缘石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工单位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建设单位 表10.5.2 表4.0.2 表9.3.2 表10.1.2 表10.5.2 表4.0.2 表10.5.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路缘石 02 01 01 02 03 01 站外道路 道路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道路挡墙 石砌体 01 石砌体 02 混凝土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混凝土挡墙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4 01 路基 路基 01 路基 02 00 01 道路结构 基层 01 基层 02 面层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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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11 子单位工程 02 分部工程 02 子分部工程 00 分项工程 02 03 12 01 01 01 02 01 02 02 00 01 02 02 01 00 01 02 检 验 批 04 沥青路面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3 02 00 01 02 03 04 05 06 路缘石 01 路缘石 屋外场地工程 场地平整及地面 地基与基础工程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挖方 01 开挖 填方 01 土方回填 场地地面 基层 基层 面层 面层 屋外场地照明 照明设施基础 垫层 01 垫层 基础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电气照明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01 室外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01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 灯具安装 01 灯具安装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01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 照明通电试运行 01 照明通电试运行 接地装置安装 01 接地装置安装 室外给排水及雨污水系统建、构筑物 ● 表4.0.2 表4.0.2 表5.1.2、5.2.2、5.3.2 表4.0.2 表4.0.2 表10.1.2 表10.5.2 表4.0.2 表15.0.2 表15.0.2 表15.0.2 表15.0.2 表15.0.2 ● 13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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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2续
子单位工程 01 工 程 编 号 子分分分部项部工工工程 程 程 01 01 02 03 04 01 01 02 03 03 00 01 责 任 单 位 检 验 批 01 01 01 01 01 02 01 02 03 04 14 工 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监理单位 ● ● ● ● ● ● ● ● ○ ○ ○ 建设单位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4.4.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13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混凝土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主控楼建筑混凝土基础) 垫层基础 垫层 垫层 室外给水管网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 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 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室外给水管沟及井室 室外给水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 室外排水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沟及井室 供水泵房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消防水泵房) 水池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消防水池) 雨水、污水排水泵房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消防水泵房)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 表4.0.2 表4.0.2 05 02 00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3、表中凡注“*”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划分均套用变电站主控楼相应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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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见表3.0.3。
表3.0.3 换流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01 00 分部工程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子分部工程 00 分项工程 01 02 03 04 05 06 07 检 验 批 01 01 01 01 01 01 01 08 01 09 10 02 00 01 02 03 04 05 01 01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 ●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主控楼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 建筑给水及排水*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调* 电梯 设备进场验收 设备进场验收 土建交接检验 土建交接检验 驱动主机安装 驱动主机安装 电梯导轨安装 电梯导轨安装 门系统安装 门系统安装 轿厢、对重(平衡重)安装 轿厢、对重(平衡重)安装 电梯安全部件 电梯安全部件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安装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安装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 电梯整机安装 电梯整机安装 ³³³阀厅及其附属设施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 建筑给水及排水*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17.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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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2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6 07 03 子分部工程 01 02 03 04 05 06 分项工程 01 检 验 批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调* ³³³换流变、平波电抗器系统构筑物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换流变基础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0 01 01 垫层 02 模板 01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7 08 09 10 01 平波电抗器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基础) 换流变轨道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基础) 平波电抗器轨道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基础) 换流变事故油池 垫层 01 垫层 02 油池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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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3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1 子分部工程 10 分项工程 02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工 程 名 称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1 地下混凝土结构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表10.3.2、10.4.2 表7.1.2、10.5.2 表7.2.2 表4.0.2 表4.0.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03 03 01 油池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地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安装 04 油池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防水混凝土施工 03 水池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5 06 砖砌体油池 砖砌体 油池防水 01 水泥砂浆防水层 02 细部构造 02 01 01 主体结构 换流变防火墙 模板 01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2 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03 01 平波电抗器防火墙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防火墙) 换流变隔音降噪设施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工程 01 普通紧固件连接 02 高强度螺栓连接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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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3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2 子分部工程 03 分项工程 03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表11.1.2 表11.3.2 表11.3.2 表11.3.2 表11.4.2 表15.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2.2.2 表12.8.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3.2、10.4.2 表10.1.2 01 钢结构零件、部件加工 04 构件预拼装工程 01 构件预拼装工程 05 钢构件安装 01 钢构件(单层)安装 06 压型金属板 01 压型金属板 07 07 08 金属结构涂装 01 防腐涂料涂装 02 防火涂料涂装 钢结构接地 01 接地装置安装 04 平波电抗器隔音降噪设施制作安装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隔音降噪设施制作安装) 防火墙装饰装修 换流变防火墙装饰装修 抹灰 03 01 01 01 一般抹灰 02 涂饰 01 水性涂料涂饰 02 平波电抗器防火墙装饰装修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防火墙装饰装修) 换流变广场 基层 基层 04 01 01 01 基层 02 01 混凝土面层 钢筋 01 02 钢筋加工 钢筋安装 模板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 02 01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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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3 子单位工程 00 分部工程 04 子分部工程 02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模板拆除 混凝土面层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普通混凝土施工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波电抗器广场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广场) ³³³屋内配电装置系统建、构筑物 ³³³屋内配电装置室* 屋外出线构支架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屋外出线构支架) ³³³交流系统屋外配电装置构筑物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屋外配电装置构筑物) 交流滤波场构筑物 地基与基础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构支架基础(包括构架、支架、围栏基础) 垫层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 ● ● ● ● ●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2 02 03 01 02 03 05 04 01 02 05 06 00 01 01 02 03 04 05 06 01 01 垫层 02 基础模板 01 设备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基础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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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6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6 分项工程 04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0 01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表4.0.2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07 设备基础(包括断路器、电容器、电抗器、电阻箱、端子箱等基础) 垫层 01 01 垫层 02 设备基础模板 01 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3 设备基础钢筋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4 设备基础混凝土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2 普通混凝土施工 03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05 二次灌浆 01 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08 09 02 01 01 隔音降噪设施基础 (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同设备基础) 独立避雷针基础 (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同设备基础) 主体结构 构架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工程 01 普通紧固件连接 02 高强度螺栓连接 03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筋混凝土构架安装 04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组装 05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01 钢管混凝土构架安装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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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6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01 分项工程 06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0 02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表11.3.2 表4.0.2 表11.1.2 表11.1.2 表11.3.2 表11.3.2 表4.0.2 表4.0.2 表11.1.2 表11.2.2 表11.3.2 表11.3.2 表11.3.2 表4.0.2 表11.1.2 表11.3.2 表11.4.2 表4.0.2 01 钢管内混凝土浇灌 07 钢构架安装 01 钢构架安装 02 01 支架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 01 钢结构零件、部件加工 03 支架组装 01 支架组装 04 设备支架安装 01 设备支架安装 03 隔音降噪设施制作安装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隔音降噪设施制作安装) 避雷针制作安装 钢结构焊接 04 04 05 01 0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 02 紧固件连接 01 紧固件连接 03 03 04 避雷针组装 01 避雷针组装 构件预拼装 01 构件预拼装 05 避雷针安装 01 避雷针安装 01 围栏制作安装 围栏制作 01 围栏制作 02 围栏安装 02 围栏安装 03 围栏涂装 02 防腐涂料涂装 03 交流滤波场地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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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06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0 03 (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广场) ³³³直流系统屋外配电装置构筑物 地基与基础 (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交流滤波场构筑物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交流滤波场构筑物主体结构) 直流场地 (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广场) ³³³继保室* 综合楼* 备品备件库* 油罐区建、构筑物 油泵房* 油罐区构筑物 地基与地基 定位及高程控制* 土石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桩基工程* 油罐基础 垫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4.0.2 07 01 01 02 00 01 表4.0.2 02 表4.0.2 03 ● ● ● ● ● ●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4.0.2 08 09 10 11 01 01 02 01 02 01 02 03 04 05 06 表10.5.2 表10.1.2 表10.3.2、10.4.2 表10.5.2 01 垫层 01 02 基础模板 设备基础模板安装 模板拆除 基础钢筋 钢筋加工 钢筋安装 基础混凝土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 03 01 02 04 01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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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工 程 编 号 单位工程 11 子单位工程 02 分部工程 01 子分部工程 06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工 程 名 称 责 任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 ○ ○ ● ● ○ ○ ○ ○ ○ ○ ○ 监 理 单 位 ● ● ● ○ ○ ● ● ● ○ ○ ○ ○ ○ ○ 建 设 单 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04 02 03 普通混凝土施工 设备基础混凝土外观及尺寸偏差 防火堤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油罐基础) 独立避雷针基础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油罐基础) 主体结构 混凝土防火堤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换流变防火墙) 砌体防火堤 表4.0.2 表4.0.2 表4.0.2 表10.5.2 07 01 08 02 01 02 01 表9.1.2、9.3.2、9.4.2 ● ● ● ● ● ● 表4.0.2 表4.0.2 表4.0.2 砌体工程 砌体工程 避雷针制作安装 (分项、检验批划分同交流滤波场避雷针制作安装) 装饰装修 抹灰与勾缝* 涂饰* 屋外电缆沟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屋外电缆沟) 电缆隧道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屋外电缆沟) 消防系统建、构筑物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消防系统建、构筑物) 站用电系统建、构筑物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站用电系统建、构筑物)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围墙及大门) 03 03 01 02 12 13 14 15 16 17 围墙及大门(包括站外护坡及警卫室) ○ ○ 站内外道路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站内外道路)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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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3续
单位工程 18 19 子单位工程 工 程 编 号 子分分部部工工程 程 责 任 单 位 分项工程 检 验 批 20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 ○ ○ 监 理 单 位 ○ ○ ○ 建 设 单 位 ● ● ●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屋外场地工程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屋外场地工程) 室外给排水及雨污水系统建、构筑物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划分同变电站室外给排水及雨污水系统建、构筑物) 生产、生活辅助建筑* 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3、表中凡注“*”号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划分均套用变电站主控楼相应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子分部)工程。
4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
4.0.1 本条适用于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 建筑施工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4.0.2。
表 4.0.2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施工执行标准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收人员资格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单位资质 施工执行标准为: 验评表编号: 证件编号: 见证取样记录: 检测报告编号: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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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5.1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5.1.1 本条适用于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1.2。
表5.1.2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顺序、方法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A.1(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周边环境安全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排水沟设置 降排水措施 堆放情况 施工技术措施 过程控制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5.2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5.2.1 本条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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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8.2.1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完成情况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查与设计。 勘查情况 设计情况 浸水原因、范围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处理措施 技术措施编号: 建筑物观测 沉降观测记录编号: 裂缝观测记录编号: 勘测报告编号: 施工措施编号: 验槽情况 地基验槽记录编号: 施工措施 防(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试验情况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入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 排放措施 试验结果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措施编号: 5.3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
5.3.1 本条适用于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3.2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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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2 膨胀土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施工用水管理情况 临时水池、洗料场、淋灰池、防洪沟及搅拌站等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临时性生活设施至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15m,并应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排水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6 地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6.1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工程
6.1.1 本条适用于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2。
表6.1.2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检测数量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报告编号: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分层情况 检测报告编号: 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 4.4.2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6.2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工程
6.2.1 本条适用于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2.2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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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2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6.3 强夯地基工程
6.3.1 本条适用于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3.2 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3.2。
表6.3.2 强夯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3.5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隔振措施 监测点设置 6.4.3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方法 检验报告编号: 6.4 预压地基工程
6.4.1 本条适用于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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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4.2。
表6.4.2 预压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 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 应至少有1 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 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 点。 5.4.2 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受压土层情况 竖向变形及平均固结度 试验方法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检测报告编号: 承载力为: 检验报告编号: 6.5 振冲地基工程
6.5.1 本条适用于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5.2 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5.2。
表6.5.2 振冲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试验方法 7.4.4 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报告编号: 6.6 砂桩地基工程
6.6.1 本条适用于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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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6.2。
表6.6.2 砂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8.4.4 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报告编号: 6.7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工程
6.7.1 本条适用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7.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7.2。
表6.7.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基类型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报告编号: 试验方法 9.4.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试验报告编号: 承载力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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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工程
6.8.1 本条适用于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8.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8.2。
表6.8.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基类型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4.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试验结果 承载力为: 试验报告编号: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报告编号: 6.9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
6.9.1 本条适用于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9.2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9.2。
表6.9.2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1.3.15 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计量器具配置 国家计量部门确认 桩基类型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计量证书号: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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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9.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桩基类型 试验方法 试验报告编号: 6.10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工程
6.10.1 本条适用于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0.2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0.2。
表6.10.2 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地基类型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工程数量 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检测方法 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测数量 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设计要求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检测结果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地基类型 检测报告编号: 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方法 6.11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工程
6.11.1 本条适用于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1.2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1.2。
表6.11.2 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地基类型 承载力为: 检测报告编号: 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工程数量 检测方法 检测数量 设计要求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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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柱锤冲扩桩桩地基工程
6.12.1 本条适用于柱锤冲扩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2 柱锤冲扩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2.2。
表6.12.2 柱锤冲扩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6.13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工程
6.13.1 本条适用于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3.2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3.2。
表6.13.2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6.4.2 单液硅化法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及其均匀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6.14 石灰桩地基工程
6.14.1 本条适用于石灰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4.2 石灰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4.2。
表6.14.2 石灰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3.4.3 石灰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试验结果 承载力: 试验报告编号: 6.15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工程
6.15.1 本条适用于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5.2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5.2。
表6.15.2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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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B.1(见附表)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桩位允许偏差 最大偏差值: 施工记录编号: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检查方法 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检查数量 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检验结果 不少于2根。 承载力: 检验报告编号: 6.16 灌注桩地基工程
6.16.1 本条适用于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6.2 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6.16.2。
表6.16.2 灌注桩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B.2(见附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33浇筑数量 试件数量 成孔方法 桩径偏差 垂直度偏差 桩位偏差 施工记录编号: 偏差值: 偏差值: 偏差值: 检查方法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检验结果 检查数量 检验报告编号: 承载力: 7 地下防水工程
7.1 防水混凝土工程
7.1.1 本条适用于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1.2 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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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2 防水混凝土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22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在铺30~50mm厚的1:1水泥砂浆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 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混凝土结构厚度 地下水位高度 降水持续时间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缝处理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混凝土离析 检查记录编号: 混凝土坍落度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强度、抗渗试验 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 措 施 设计要求 原材料材质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材料合格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性能检测 7.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7.2.1 本条适用于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2.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2.2。
表7.2.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降水后高程 降水持续时间 检查记录编号: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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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材料合格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号: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设计要求 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原材料材质 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性能检测 7.3 卷材、涂料防水层工程
7.3.1 本条适用于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3.2 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3.2。
表7.3.2 卷材、涂料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降水持续时间 降水后高程 检查记录编号: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设计要求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性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原材料材质 材料合格证编号: 图纸卷册号: 7.4 塑料板防水层工程
7.4.1 本条适用于塑料板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4.2 塑料板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4.2。
表7.4.2 塑料板防水层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降水持续时间 降水后高程 检查记录编号: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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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施工方法 设计要求 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原材料材质 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性能检测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编号: 材料合格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号: 7.5 锚喷支护工程
7.5.1 本条适用于锚喷支护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5.2 锚喷支护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7.5.2。
表7.5.2 锚喷支护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设计要求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强度、抗渗及抗拔力检测 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8 渗排水、盲沟排水工程
8.0.1 本条适用于渗排水、盲沟排水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8.0.2 渗排水、盲沟排水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8.0.2。
表8.0.2 渗排水、盲沟排水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设计要求 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粒径和含泥量 砂、石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9 砌体工程
9.1 砖砌体工程
9.1.1 本条适用于砖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9.1.2 砖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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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2 砖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外加剂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配合比 型式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强度试验 强度值: 试验报告编号: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所用材料 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材料使用 检查记录编号: 受冻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砌筑要求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配合比设计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试配试验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分层度 试验报告编号: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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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9.2.1 本条适用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9.2.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2.2。
表9.2.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外加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所用材料 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材料使用 配合比设计 试配试验 分层度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检查记录编号: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受冻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砌筑要求 配合比 型式检验报告 龄期 材料使用 砌筑方法 设计要求 强度试验 强度值: 配合比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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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石砌体工程
9.3.1 本条适用于石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9.3.2 石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3.2。
表9.3.2 石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外加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位置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所用材料 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材料使用 检查记录编号: 受冻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强度试验 强度值: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配合比 型式检验报告 配合比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配合比设计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配试验 试验报告编号: 4.0.5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分层度 试验报告编号: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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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配筋砌体工程
9.4.1 本条适用于配筋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9.4.2 配筋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9.4.2。
表9.4.2 配筋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外加剂 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配合比 式检验报告。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所用材料 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材料使用 配合比设计 试配试验 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 检查记录 配合比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受冻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强度试验 强度值: 试验报告编号: 型式检验报告 设计要求 品种、规格、数量 设计要求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水泥复验 复验报告编号: 水泥品种、数量 合格证编号: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分层度 试验报告编号: 10 混凝土结构工程
10.1 组合钢模板工程
10.1.1 本条适用于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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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1.2。
表10.1.2 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2.2.2 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以300mm进级)。 3.3.4 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生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C.1(见附表)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GB50214附录E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3.3.5 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C.2和表C.3(见附表)的规定。 3.3.8 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C.4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4.2.2 组成钢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C.5的规定。 4.4.1 模板的支撑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4.4.6 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5.2.6 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长细比 安全系数 模板拆除时间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 外钢楞配置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强度报告编号: 内钢楞配置 支撑系统布置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挠度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组装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单件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荷载试验 试验报告: 焊接质量 试验报告: 长度模数 宽度模数 施工措施编号: 配件检验 检查记录编号: 支撑系统设计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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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1.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施工方案执行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10.2 大模板工程
10.2.1 本条适用于大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2.2 大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2.2。
表10.2.2 大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0.2 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3.0.4 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4.2.13 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6.1.6 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1.7 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吊钩类型 现场情况 吊装措施执行 检查记录编号: 吊环材料 吊环形式 焊接情况 双螺拴连接 模板重量 起重设备 合格证编号: 地脚螺栓 检查记录编号: 支撑系统 检查记录编号: 连接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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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6.5.1 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 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位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 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板面对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时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模板堆放 模板堆放情况: 操作间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 施工方案执行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模板堆放措施 堆放措施编号: 堆放区域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拆除前检查 拆除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措施编号: 10.3 钢筋工程
10.3.1 本条适用于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3.2。
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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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设计要求 试验报告编号: 比值为: 比值为: 试验报告编号: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品种: 施工情况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证件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设计要求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合格证编号: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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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2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焊接种类 焊接试件 报告编号: 抗拉强度: 试验结果 抗弯强度: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C.6(见附表)的规定。 焊接工艺试验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3.0.5 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C.7(见附表)的规定。 形式检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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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C.7(见附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10.4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
10.4.1 本条适用于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4.2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4.2。
表10.4.2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3.1.3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stk或fptk表示。 冷轧带肋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stk或fptk应按表C.8采用。 材质证明 材料合格证编号: 材料复检报告编号: 3.1.4 冷轧带肋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或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或f′py应按表C.9采用。 强度设计值 图纸卷册号: 10.5 现浇混凝土工程
10.5.1 本条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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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存放情况 复验情况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加剂使用情况 外加剂名称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外观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编号: 处理方案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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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333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留置 抗冻融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2 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施工用水 试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氯离子含量: 结构类型 图纸卷册号: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7.2.2 亚硝酸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外加剂品种 混凝土结构类型 外加剂品种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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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 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 3、大体积混凝土; 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 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 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 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 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 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离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 外加剂 强电解质无机盐类含量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配合比 结构部位 图纸卷册号: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 外加剂 氯盐含量: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结构类型、部位 图纸卷册号: 10.6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
10.6.1 本条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6.2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6.2。
表10.6.2 轻骨料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结构变动 4.1.3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 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鉴定或设计文件 9.2.4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设计变更编号: 搅拌机械 机械合格证编号: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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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6.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9.3.1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时,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轻骨料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1.3 轻骨料进场时,应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陶粒每200m为一批,不足200m时也为一批;自燃煤矸石和火山渣每100m为一批,不足100m时也为一批。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吸水率。对自燃煤矸石,尚应检验其烧失量和三氧化硫含量。 3333333设计要求 试块留置 试验报告: 混凝土强度 材料品种、数量 取样数量 检验项目 试验报告: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范》JGJ51-2002 5.1.5 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和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5.3.6 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整。 6.2.3 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试配试验 配合比设计 试配试验 混凝土搅拌机类型 试验报告编号: 配合比设计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机械合格证编号: 配合比设计 配合比设计编号: 10.7 预应力工程
10.7.1 本条适用于预应力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0.7.2 预应力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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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7.2 预应力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6.2.1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 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4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9.1.1 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筋用锚具、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02 3.0.2 在预应力筋强度等级已确定的条件下,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结果,应同时满足锚具效率系数(ηa)≥0.95和预应力筋总应变(εape力学性能检验 试验报告编号: 施工情况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断裂或滑脱情况 断裂或滑脱数量: 张拉记录编号: 结构性能检测 结构性能检测报告编号: 锚具效率系数(ηa) 张拉记录编号: )≥2.0%两项要求。 预应力筋总应变(εapu) 3.0.3 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由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试验测定的锚具效率系数(η和达到实测极限拉力的组装件受力长度的总a)应变(εapu)确定。锚具效率系数(ηa)应按下式计算:ηa= Fapu/ηpgFpm 式中:Fapu—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实测极限拉力。 Fpm—预应力筋的实际平均极限抗拉力,由预应力钢材、试件实测破断荷载平均值计算得出。 ηp—预应力筋的效率系数,ηp应按下列规定取用: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中预应力钢材为1至5根时,ηp =1;6至12根时,ηp=0.99;13到19根时,ηp=0.98;20根以上时,ηp=0.97。 当预应力筋、锚具(或连接器)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Fapu)时,应由预应力钢筋的断裂,而不应由锚具(或连接器)的破坏导致试验的终结。预应力钢筋拉应力未超过0.8fptk时,锚具主要受力零件应在弹性阶段工作,脆性零件不得断裂。 锚具效率系数(ηa) 装件受力长度的总应变(εapu) 试验报告编号: 验收资料编号: 试验结果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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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钢结构工程
11.1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
11.1.1 本条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1.2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1.2。
表11.1.2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设计要求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图纸卷册号: 外观检查 品种: 规格: 检查记录: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试验报告编号: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设计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 资格证 考试合格证 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焊缝等级 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探伤比例 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拴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探伤结果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D.1(见附表)的规定。 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0.1 建筑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填充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当采用其他钢材和焊接材料替代设计选用的材料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号: 设计变更: 质量证明文件 材料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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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7.3.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其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2、二级焊缝应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不小于20%,其合格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11345 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4.4.2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5.1.1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2、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3、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焊缝等级 焊缝数量 检验报告编号: 抽检数量 检验报告 施焊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编号: 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工艺参数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号: 焊接工艺评定 7.1.5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他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评定结果 不合格率 不合格率为: 检查记录编号: 抽样数量 焊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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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紧固件连接工程
11.2.1 本条适用于紧固件连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2.2 紧固件连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2.2。
表11.2.2 紧固件连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 设计要求 外观检查 品种: 规格: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编号: 质量证明文件 合格证 扭矩系数: 性能检查 紧固轴力: 检验报告编号: 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试验和复验 抗滑移系数: 试验报告编号: 复验报告编号: 11.3 钢构件安装工程
11.3.1 本条适用于钢构件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3.2 钢构件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3.2。
表11.3.2 钢构件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2(见附表)的规定。 整体垂直度 整体平面弯曲 整体垂直度 实测值: 实测值: 实测值: 整体垂直度编号: 整体平面弯曲编号: 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3(见附表)的规定。 整体平面弯曲 实测值: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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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下挠度 实测值: 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挠 度 实测值: 11.4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
11.4.1 本条适用于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1.4.2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1.4.2。
表11.4.2 金属结构涂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以上各值为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涂层厚度 实测值: 涂刷遍数 图纸卷册号: 涂料类型 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最薄处厚度与设计要求的比值 耐火极限 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2.1 地面与楼面工程
12.1.1 本条适用于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1.2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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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2 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 差值: 检查记录编号: 排水坡度 防水隔离层设置 楼层结构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楼板四周作法 隔离层严密性 排水坡度 坡度为: 图纸卷册号: 质量证明文件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编号: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设计要求 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标高差 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节点处理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混凝土强度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蓄水试验记录: 检查记录编号: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性能试验 检验报告编号: 材质 合格证编号: 12.2 抹灰工程
12.2.1 本条适用于抹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2.2 抹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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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2 抹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粘结质量 检查记录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改动情况 设计文件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变更编号: 安全性核验 材料选用 核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审查单位 资质证书: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编号: 12.3 门窗工程
12.3.1 本条适用于门窗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3.2 门窗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3.2。
表12.3.2 门窗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安全性核验 核验报告编号: 审查单位 资质证书: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编号: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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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3.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设计要求 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措施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固定方式 图纸卷册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改动情况 设计文件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变更编号: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保护措施 应采取保护措施。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物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取可靠的护栏。 8.2.2 两边支撑的屋面玻璃,应支撑玻璃的长边。 8.2.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8.2.4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8.2.8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部位 检查记录编号: 支撑部位 玻璃品种 玻璃品种 检查记录编号: 合格证编号: 合格证编号: 厚度 合格证编号: 12.4 吊顶工程
12.4.1 本条适用于吊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4.2 吊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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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4.2 吊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安装位置 检查记录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改动情况 设计文件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变更编号: 安全性核验 材料选用 核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审查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编号: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编号: 12.5 轻质隔墙工程
12.5.1 本条适用于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5.2 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5.2。
表12.5.2 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编号: 审查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性核验 核验报告编号: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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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5.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设计要求 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措施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改动情况 设计文件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变更编号: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12.6 饰面板(砖)工程
12.6.1 本条适用于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6.2 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6.2。
表12.6.2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改动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检验报告编号: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设计变更 审查单位 安全性核验 材料选用 设计变更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核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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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6.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饰面板安装 粘结质量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预埋件检查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预埋件拉拔试验记录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编号: 12.7 幕墙工程
12.7.1 本条适用于幕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7.2 幕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7.2。
表12.7.2 幕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材料证明 检验报告编号: 安全性核验 材料选用 核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审查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编号: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改动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编号: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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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7.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结构粘结材料 材料性能 检查记录编号: 安装质量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保质期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和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2.2 花岗岩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3.5.2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铜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铜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5.3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铜结构密封胶和硅铜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4.2.3 幕墙架构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型钢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4.2.4 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阵风系数后的风荷载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其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水渗漏性能 挠度 材料选用 预埋件埋设 预埋件连接 设计要求 弯曲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材料品种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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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7.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6.1.3 用硅铜结构密封胶黏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施工环境 施工质量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钢销孔位 6.3.2 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mm;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mm;边长不大于1.0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不大于1.0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2 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3 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 钢销孔外观 钢销直径 钢销孔径 钢销孔深 钢销间距 检查记录编号: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6.5.1 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构件种类 抽检数量 检查结果 构件质量 检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6.5.2 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 7.2.4 金属、石材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预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预埋件的位置误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复查。当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预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预埋件位置差不应大于20mm。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预埋件安装 检查记录编号: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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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7.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3.4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 2、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3、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金属板与石板安装 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4、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7.3.10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1、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安装及防腐处理; 2、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 3、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 4、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 5、幕墙的封口安装。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铜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撑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铜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铜结构密封胶和硅铜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密封胶类型 合格证编号: 幕墙种类 验收项目 检查记录编号: 幕墙安装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有效期 合格证编号: 3.6.2 硅铜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铜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粘结性试验 试验报告编号: 材料复验 试验报告编号: 商检报告 商检报告编号: 9.1.4 除全玻幕墙外,不应在现场打注硅铜结构密封胶。 施工方法 12.8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
12.8.1 本条适用于装饰装修细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8.2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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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8.2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设计要求 安装质量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证明 改动情况 设计文件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变更编号: 设计文件 图纸卷册号: 设计变更 审查单位 安全性核验 材料选用 设计变更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核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编号: 12.9 外墙外保温工程
12.9.1 本条适用于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9.2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9.2。
表12.9.2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具有薄抹面层的外保温系统,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应位于保温层内。 耐候性试验 拉伸粘结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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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9.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4.0.5 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位于EPS板内。 4.0.8 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EPS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位于EPS板内。 4.0.10 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5.0.11 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2.7 现场取样胶粉EPS颗粒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并且不应小于180kg/m。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6.3.2 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6.4.3 有网现浇系统EPS钢丝网架板厚度、每平方米腹丝数量和表面荷载值应通过试验确定。EPS钢丝网架板构造设计和施工安装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影响,抹面层厚度应均匀,钢丝网应完全包覆于抹面层中。 施工要求 检查记录编号: 33粘结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粘结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 合格证编号: 施工环境 施工记录编号: 保温浆料干密度 保温层厚度 检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要求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材料 试验报告编号: 6.5.6 机械固定系统锚栓、预埋金属固定件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且每平方米不应小于7个。单个锚栓拔出力和基层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5.9 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片、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设计要求 固定件数量 力学性能 图纸卷册号: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报告编号: 防锈处理 检查记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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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12.10.1 本条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2.1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2.10.2。
表12.1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绝热设施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打孔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安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3.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监护人员 严禁吸烟 焊接和切割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选用 防火制度 制度执行 周围物品 合格证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临时用电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受力钢筋 物品堆放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10.1.6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措施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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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屋面工程
13.0.1 本条适用于屋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3.0.2 屋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3.0.2。
表13.0.2 屋面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3.0.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含水率试验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防水效果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防水效果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防水效果 含水率为: 试验报告编号: 淋水试验记录编号: 淋水试验记录编号: 淋水试验记录编号: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固定加强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编号: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原材料材质 性能检测 设计要求 排水坡度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编号: 检测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密封材料 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嵌填质量 平瓦铺置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固定加强 措 施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9.0.11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措施 设计要求 板材连接、密封 设计要求 隔热制品品种、质量 设计要求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E.1的要求。 防水等级 设防要求 材料选用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编号: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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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5.1.3 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施工措施 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7.1.3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7.1.6 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密封处理 分格缝留设 分格缝处理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合格证编号: 缝隙留设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措施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14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14.1 室内给水系统工程
14.1.1 本条适用于室内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1.2 室内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1.2。
表14.1.2 室内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要求 套管选用 防水措施 系统压力 严密性试验 检查记录: 水压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记录: 图纸卷册号: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管件、管材选用 产品合格证编号: 冲洗、消毒 水质检验 设计要求 试验部位 试射试验 冲洗/消毒记录: 试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编号: 试射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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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室内排水系统工程
14.2.1 本条适用于室内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2.2 室内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2.2。
表14.2.2 室内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要求 套管选用 防水措施 系统压力 严密性试验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水压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14.3 室外给水系统工程
14.3.1 本条适用于室外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3.2 室外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3.2。
表14.3.2 室外给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要求 套管选用 防水措施 系统压力 严密性试验 检查记录: 水压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记录: 图纸卷册号编号: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管件、管材选用 产品合格证编号: 冲洗、消毒 水质检测 冲洗、消毒记录编号: 水质检验报告编号: 14.4 室外排水系统工程
14.4.1 本条适用于室外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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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室外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4.2。
表14.4.2 室外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要求 套管选用 防水措施 系统压力 检查记录编号: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图纸卷册号编号: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严密性试验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坡度检查 14.5 室内采暖系统
14.5.1 本条适用于室内采暖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5.2 室内采暖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5.2。
表14.5.2 室内采暖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防水要求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措施 套管选用 图纸卷册号: 检查记录编号: 系统压力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严密性试验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灌水试验记录编号: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管件、管材选用 产品合格证编号: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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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5.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介质类型 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管道坡度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用排气和泄水。 8.3.1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8.6.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MPa。3、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试验结果 试验压力 工作压力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盘管检查 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试运行 测量记录编号: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调试、试运行记录编号: 系统类别 工作压力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试验结果 试验压力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14.6 室外供热系统工程
14.6.1 本条适用于室外供热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6.2 室外供热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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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6.2 室外供热系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防水要求 套管选用 防水措施 系统压力 检查记录编号: 水压试验记录: 灌水试验记录: 图纸卷册号: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严密性试验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试运行 调试记录编号: 管件、管材选用 产品合格证编号: 14.7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14.7.1 本条适用于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4.7.2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4.7.2。
表14.7.2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F.1(见附表)的规定。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F.2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13.4.4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安装调试质量 负荷 运行时间 安全阀整定 安装调试记录编号: 运行记录编号: 整定记录编号: 工作压力 试验压力 试验结果 设备类型 工作压力 整定压力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整定记录编号: 水压试验记录编号: 15 建筑电气工程
15.0.1 本条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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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5.0.2。
表15.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方式 与干线连接 检查记录编号: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断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交接试验 交接试验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 中性点连接 接地电阻测试 实测电阻: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接地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相序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接地连接 检查记录编号: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接地连接 检查记录编号: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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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0.2续
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4mm;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载荷试验 试验重量: 导管连接 施工措施 电缆敷设 吊钩直径 检查记录编号: 试验记录编号: 接地连接 施工措施 施工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2接地连接 检查记录编号: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对地距离 检查记录编号: 接地检查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Μ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施工措施 接地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防护措施 电阻测试 实测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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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 接线方式 检查记录编号: 接线位置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阻测试 实测电阻: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
16.0.1 本条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6.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6.0.2。
表16.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设计要求 4.2.3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材料选用 4.2.4 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设计要求 材料选用 材料选用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号: 图纸卷册号编号: 合格证编号: 耐火等级 合格证编号: 图纸卷册号: 5.2.7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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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6.2.1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 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6.2.3 输送空气温度高于80℃的风管。应按设计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7.2.7 静电空气过滤器金属外壳接地必须良好。 7.2.8 电加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连接电加热器的风管的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8.2.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结合良好。 接地检查 接地电阻测试编号: 接地检查 接地电阻测试编号: 安全设施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防护措施 图纸卷册号: 检查编号: 风管安装 检查记录编号: 套管间隙封堵 套管埋设 施工记录编号: 法兰垫片 材质 合格证编号: 8.2.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连接管选用 合格证编号: 吹扫及压力试验介质 试验记录编号: 焊缝检测 焊缝检验报告编号: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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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系统调试 调试记录编号: 单机调试 调试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和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调试及试运行 消防规定 图纸卷册号编号: 调试报告编号: 17 电梯工程
17.0.1 本条适用于电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7.0.2 电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7.0.2。
表17.0.2 电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安装 井道安全门安装 电梯安装前,层门防护 措施 安装记录编号: 对重缓冲器安装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检查记录编号: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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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层门试验 定: 1、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试验结果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防护措施 试验记录编号: 设备接地 检查记录编号: 层门锁钩 整定封记 检查记录编号: 锁紧元件 检查记录编号: 整定封记 绳头组合 组合质量 检查记录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施工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18 智能建筑工程
18.0.1 本条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8.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8.0.2。
表18.0.2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5.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产品销售许可证 特殊行业规定 防火墙 5.5.3 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防病毒系统 系统性能 许可证书编号: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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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7.2.6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运行。 7.2.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1、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2、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3、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7.2.11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11.1.7 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电源设置 检查记录编号: 功能检测 检测记录编号: 功能检测 接口检测 检查记录编号: 火灾报警响应 火灾报警运行模式 设施设置 检测记录编号: 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接地连接 19 木结构工程
19.0.1 本条适用于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19.0.2 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19.0.2。
表19.0.2 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结构胶类型 5.2.2 应检验胶缝的完整性,按照表G.1选择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G.2所列限值。 脱胶试验 试验值: 脱胶面积 胶缝完整性 试验记录编号: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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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7.2.1 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抗弯试验 试验值: 试验报告编号: 试件数量 构造措施 图纸卷册号: 7.2.2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符合下列规定应: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板等制作的构件。2木麻黄、马尾松、桦木、湿地松、辐射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本条第1和第二款列出的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三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测定木材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 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 试验值: 试验报告编号: 防护措施 7.2.3 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 检查。 构造措施 检查记录编号: 设计要求 图纸卷册号: 20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
20.0.1 本条适用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20.0.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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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0.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 3.1.4 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5.0.4 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2、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4、燃具不应装在对其他燃气设备或电气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5、安装时应考虑满流、安全阀动作及冷凝水的影响,地面应做防水处理或设排水管。 6、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安装部位 安装记录编号: 设备类型 安装位置 检查记录编号: 5.0.8 室内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应考虑人的动作、门的开闭、窗帘、家具等对燃具的影响。 2、安装时应考虑门等部位对燃具的遮挡。 燃具安装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不应装在无防护装置的灶、烤箱等燃具的上方。 4、室外用燃具不应安装在室内。 安装记录编号: 5.0.9 室外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用燃具安装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风、雨的措施,不得影响燃具的正常燃烧。 2、在靠近公共走廊处安装燃具时,应有防火、防落下物、防投弃物等措施。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4、两侧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严禁安装室外用燃具。 燃具安装 安装记录编号: 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
21.0.1 本条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21.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见表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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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H.1(见附表)的规定。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H.2(见附表)的规定。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未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测定的,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氡析出率测定 检验报告编号: 氡浓度检测 检验报告编号: 游离甲醛释放量 材料选用 检验报告编号: 放射性指标 材料选用 检验报告编号: 放射性指标 材料选用 材料质量 材料选用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4.2.4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Bq/m且小30000Bq/m,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m²s且小于0.1Bq/m²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2233氡浓度 检测报告编号: 氡析出率 抗开裂措施 4.2.5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0000Bq/m且小于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Bq/m²s且小于0.3Bq/m²s时,除采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2233氡浓度 检测报告编号: 氡析出率 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编号: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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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4.2.6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50000Bq/m,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m²s时,除采取本规范4.2.5防氡处理措施外,还应按照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防氡措施。 23氡浓度 检测报告编号: 氡析出率 防氡措施 防氡措施编号: 4.3.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4.3.3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类型 材料选用 类型 材料选用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号: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编 号: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4.3.1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规定;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0.5g/kg,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附录B的规定。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5.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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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0.2续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6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质量 5.3.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材料选用 设计要求 材料类别、数量 施工工艺 合格证编号: 图纸卷册号: 合格证编号: 检查记录编号: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材料选用 检测报告编号: 游离甲醛含量 VOCS含量 检测报告编号: 材料选用 材料选用 合格证编号: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H.3的规定。 污染物浓度检测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室内环境质量 检测报告编号: 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环境质量验收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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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强制性条文引用表
表A.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GB50203-2002表5.1.2)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 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3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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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基及地基处理工程引用表
表B.1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GB50202-2002表6.15.2)
项 盖有基础梁的桩: 1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4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表B.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GB50202-2002表6.16.2) 桩径允许 偏差(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D/6,且不大于100 100+0.01H 70 <1 D>500mm 混凝土护壁 钢套管护壁 -20 -20 +50 +50 <1 <0.5 <1 100 70 50 100 150 150 150 200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D/4,且不大于150 150+0.01H 150 序号 成孔方法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D>1000mm D≤500mm ±50 <1 ±50 -20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3 干成孔灌注桩 4 人工挖孔桩 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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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混凝土结构工程引用表
表C.1 钢模板荷载试验标准 (GB50214-2001表10.1.2)
试验项目 模板长度 (mm) 1800 刚 度 试 验 1500 1200 900 750 600 1800 1500 强 度 试 验 900 750 600 450 - 3 - 不破坏 1200 900 45 15 - 不破坏,残余挠度≤0.2mm 450 - 10 ≤0.2 - 900 3 10 ≤1.5 - 支点间距L (mm) 均布荷载q (KN/m) 2集中荷载P (KN/m) 2允许挠度值 (mm) 强度试验要求 注:试验用的模板宽度应为200、300、400、600mm的模板。
表C.2 钢模板制作质量标准 (GB50214-2001表10.1.2)
项目 要求尺寸 (mm) L 允许偏差 (mm) 0 -1.00 0 -0.80 ±0.50 ±0.60 ±0.60 ±0.30 ±0.30 ±0.25 +0.30 -0.05 +2.00 -1.00 外形尺寸 长度 宽度 肋高 沿板长度的孔中心距 B 55 n³150 - 22 75 - Φ13.8 0.3 U 形卡孔 沿板宽度的孔中心距 孔中心与板面间距 沿板长度孔中心与板端间距 沿板宽度孔中心与边肋凸棱面的间距 孔直径 凸棱尺寸 高度 宽度 4.0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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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边肋圆角 要求尺寸 (mm) 90900 允许偏差 (mm) Φ0.5钢针通不过 d≤0.50 f1≤1.00 f2≤0.05 △≤0.60 ±5.00 +1.00 +5.00 +1.00 +0.30 -0.20 面板端与两凸棱面的垂直度 板面平面度 凸棱直线度 横横肋、中纵肋与边肋高度差 0 - - - 0.3 30.0 2.5(2.0) 10.0(15.0) 2.5(2.0) 1.0 肋 两端横肋组装位移 肋间焊缝长度 焊 肋间焊脚高 缝 肋与面板焊缝长度 肋与面板焊脚高度 凸棱的高度 防锈漆外观 角模的垂直度 注: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的焊脚高度与焊缝长度为括号内数据。
油漆涂刷均匀不得漏涂、皱皮、脱皮、流淌 900 △≤1.00 表C.3 钢模板产品组装质量标准(mm)(GB50214-2001表10.1.2) 项目 两块模板之间的拼接缝隙 相邻模板面的高低差 组装模板板面平面度 组装模板板面的长宽尺寸 组装模板两对角线长度差值 注:组装模板面积为2100³2000。
允许偏差 ≤1.0 ≤2.0 ≤2.0 ±2.0 ≤3.0 表C.4 配件制作主项质量标准(mm)(GB50214-2001表10.1.2)
项 目 U 形 卡 卡口宽度 脖高 弹性孔直径 试验50次后的卡口残余变形 高度 扣 件 螺栓孔直径 长度 宽度 卡口长度 要求尺寸 6.0 44 Φ20 - - - - - - - - - - ≥280 允许偏差 ±0.5 ±1.0 0 ≤1.2 ±2.0 ±1.0 ±1.5 ±1.0 +2.0 0 ≤L/1000 ≤60.0 1.0 1.0 - 钢管的直线度 支 柱 支柱最大长度时上端最大振幅 顶板与底板的孔中心与管轴位移 销孔对管径的对称度 插管插入套管的最小长度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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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4续
项 目 上平面直线度 桁 架 焊缝长度 销孔直径 两排孔之间平行度 长方向相邻两孔中心距 梁 卡 具 门 式 支 架 销孔直径 销孔中心距 立管垂直度 门架高度 门架宽度 立杆端面与立杆轴线垂直度 锁销与立杆轴线位置度 锁销间距离 立杆长度 相邻下碗扣间距 立杆直线度 下碗扣与定位销下端间距 销孔直径 销孔中心与管端间距 要求尺寸 - - - - - - - - - - - - - 600 - 115 Φ12 30 允许偏差 ≤2.0 ±5.0 +1.0 ±0. 5 ±0. 5 +1.0 ±1.0 ≤1.5 ±1.5 ±1.5 0.3 ±1.5 ±1.5 ±1.0 ±0.5 ≤1/1000 ±0.5 +1.0 ±0.5 碗 扣 式 支 架 注:1 U形卡试件试验后,不得有裂纹、脱皮等疵病。 2 扣件、支柱、桁架和支架等项目都应做荷载试验。
表C.5 钢模板及配件的容许挠度(mm)(GB50214-2001表10.1.2)
部件名称 钢模板的面积 单块钢模板 钢楞 柱箍 桁架 支撑系统累计 注:l为计算跨度,b为柱宽。
容许挠度 1.5 1.5 l/500 b/500 l/1000 4.0 表C.6 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JGJ18-2003表10.3.2) 钢筋牌号 HPB235 弯心直径 2d 弯曲角() 90 0钢筋牌号 HRB400 RRB400 HRB500 弯心直径 5d 弯曲角() 90 0HRB335 注:1. d为钢筋直径(mm);
4d 90 7d 90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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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表C.7 接头的抗拉强度 (JGJ107-2003表10.3.2) 接头等级 f°Ⅰ级 ≥fst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mst或≥1.1 fuk f°mst≥fuk f°mst≥1.35fyk 注:f
f
°
mst°
—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st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u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2
表C.8 冷轧带肋钢筋强度标准值(N/mm)(JGJ95-2003表10.4.2)
钢筋级别 CRB550 CRB650 CRB800 CRB970 CRB1170 ΦR 符号 钢筋直径(mm) 5、6、7、8、9、10、11、12 5、6 5 5 5 fstk或fptk 550 650 800 970 1170
2
表C.9 冷轧带肋钢筋强度设计值(N/mm)(JGJ95-2003表10.4.2) 钢筋级别 CRB550 CRB650 CRB800 CRB970 CRB1170 ΦR 符号 fy或fpy 360 430 530 650 780 2
fy或fpy 360 380 380 380 380 2
′′注: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冷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大于300N/mm时,应按300N/mm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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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钢结构工程引用表
表D.1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GB50205-2001表11.1.2)
焊缝质量等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探伤比例 一级 Ⅱ B级 100% Ⅱ AB级 100% 二级 Ⅲ B级 20% Ⅲ AB级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表D.2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GB50205-2001表11.3.2)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主体结构的 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 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表D.3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GB50205-2001表11.3.2)
项目 允许偏差 图例 主体结构的 整体垂直度 (H/2500+10.0),且不应大于50.0 主体结构的 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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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屋面工程引用表
表E.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GB50345-2004表13.0.2)
屋 面 防 水 等 级 项目 Ⅰ级 建筑物类别 防水层 合理使用年限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25年 Ⅱ级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15年 Ⅲ级 一般的建筑 Ⅳ级 非永久性的建筑 10年 5年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 防水设防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凝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房防水卷材、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防水层 选用材料 料、细石防水混凝土等材料 土、平瓦、油毡等材料 防水涂料、细石防水混注:1、本规范中采用的沥青均指石油沥青,不包括煤沥青和煤焦油等材料。
2、油沥青纸胎油毡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系限制使用材料。
3、在Ⅰ、Ⅱ级屋面防水设防中,如仅作一道金属板材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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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引用表
表F.1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GB50242-2002表14.7.2)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P<0.59 1 锅炉本体 0.59≤P≤0.18 P>1.18 2 3 可分式省煤器 非承压锅炉 P 大气压力 试验压力(MPa) 1.5P但不小于0.2 P+0.3 1.25P 1.25P+0.5 0.2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炉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保持不变。
表F.2 安全阀定压规定(GB50242-2002表14.7.2)
项 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工作压力+0. 02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 04MPa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 07MPa 2 热水锅炉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 1 0MPa 3 省 煤 器 1.1倍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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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木结构工程引用表
表G.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GB50206-2002表19.0.2)
使用条件类别胶的类型2 1 1 Ⅰ A Ⅱ C 1 A 2 Ⅱ C 3 Ⅰ A 试验方法 注:1、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表G.2 胶缝脱胶率(%)(GB50206-2002表19.0.2)
循环次数 试验方法 胶的类型 1 A C 1 Ⅱ 10 2 5 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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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引用表
表H.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质量(GB50325-2001(2006年版)表21.0.2)
测定项目 内照射指数ⅠRa 外照射指数Ⅰr 限量 ≤1.0 ≤1.0
表H.2 无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GB50325-2001(2006年版)表21.0.2)
限 量 测定项目 A 内照射指数ⅠRa 外照射指数Ⅰr ≤1.0 ≤1.3 B ≤1.3 ≤1.9
表H.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GB50325-2001(2006年版)表21.0.2) 污染物 氡(Bq/m) 甲醛(mg/ m) 苯(mg/ m) 氨(mg/ m) TVOC(mg/ m) 33333Ⅰ类民用建筑 ≤200 ≤0.08 ≤0.09 ≤0.2 ≤0.5 Ⅱ类民用建筑 ≤400 ≤0.12 ≤0.09 ≤0.5 ≤0.6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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