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可登陆深圳市红盾信息网(http://www.szaic.gov.cn)参考企业注册分类指南和各类示范文本,也可到各注册大厅领取。 2、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须由本人签署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范、清晰、洁净,应当使用A4纸。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制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事 项 文件、证件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实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提交情况(有提交的打“√”) 变 更 名 称 变 更 住 所 变更法定代表人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变 更 营 业 期 限 资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变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更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注 7、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见说明6) 册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资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见说明7)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本 (原件) 10、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11、以股权增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原件1份)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变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9) 更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权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 10)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6)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股东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发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起人)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改变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姓名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各1份,验原件)(说明8) 名称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变更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出资(见说明3) 方式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6、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变更未缴纳的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迁入本市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登记机关辖区的) 6、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见说明4) 7、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见说明1) 2、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见说明11)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公 司 董事、监事、经 理 备 案 公司章程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见说明15) 备案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7、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东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股权托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原件1份)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清算组成员备案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见说明14)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下属分公司设立备案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下属分公司撤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销备案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下属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审批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事项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备案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等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的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公司以外的租赁方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公司的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房产的,提交有关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房产证明为公司以外的,房产所有人同时提交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6、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股东或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股东或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7、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8、股东或发起人的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10、深圳市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可办理鉴证或见证;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合作公司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董事、监事,并提交对股东代表大会程序、方式、内容的公证书;
12、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3、企业类型变更(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内资转外资、外资转内资)、企业合并、分立的清单另行制作,详见单列清单;
1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或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1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有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 16、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5、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
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原登记事项 人民币(大写) 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年(至 年 月 日) 本 邮政编码 年(至 年 月 日) 本 辖区工商所 代码 拟变更登记事项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资本 人民币(大写) 元 实缴¥ 万元, 其中实缴货币出资¥ 万元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执照副本数 实收资本 公司电话 说明:1、只需填写所涉变更登记事项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4、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项目第一项。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股东(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 证件名称 及号码 认缴出资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持股) 比例(%) 首期实缴 出资额 (万元) 余额缴付期限 备注 说明: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2、“出资方式”栏填写:货币、非货币或具体出资项目;3、备注栏填写“股东类型”按下述分类填写相应大写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自然人,E.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 F.其他。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任命机构 身份证件号码 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符合《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股东会选举的,须由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选举的,须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任命的,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董 事 变 更 备 案 表 姓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 所 监 事 变 动 备 案 表 姓 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经 理 变 动 备 案 表 姓 名 职务 产生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说明:职务分别填写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经理。 未变更的不需填写此页。 审批文件名称 审批文件号 审 批 项 目 备 案 表 审批事项 审批机关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 程 变 动 备 案 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于 年 月 日通过 下属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 名 称 营业场所 注 册 号 登记机关 下属分公司撤销登记备案 名 称 注 册 号 营业场所 登记机关 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名单备案 负责人: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原其他事项 公司原电话: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变更后的其他事项 公司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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