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各种质量隐患,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质量自检的组织、资料建立与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质量自检组织机构
第三条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自检全面工作。
第四条 各项目分部(简称分部)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组织机构,质量自检负责人由总工担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检程序、资料等进行检查,其主要成员为分部总工、质检科长、工程科长、测量科长、试验室主任、施工及各施工队长。
第五条 项目部要自觉接受集团公司、业主及监理部门的检查,并对其检查处罚认真落实。
第三章 自检标准、程序
第六条 自检的项目和标准采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满足业主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第七条 自检以工序为单位,每道工序的自检由负责该道工序的施工队长负责主持,经测量、试验合格后,在现场填写“项目施工检验报告单或项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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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工检查记录表”,经施工员、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相关自检及质检资料交内业技术员负责存档,每月20日汇总交工程科统一存档。
第 施工在自检资料上签字,即认为该工序合格,对于下道工序在施工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施工要予以注明。
现场施工员没有得到施工的签字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严格按施工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一些简单工序交接(如路基各层填筑),可以先通过口头通知,随后于次日前补充签字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 地产材料料场确定,原材料采购,至少每批次根据出厂化验单及自检化验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条 导线点加密及平差,水准点加密及平差结果均应经项目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并上报业主及监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没有落实本制度,每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 自检表格不够规范,或签字手续不全,处罚款分部总工、施工100元。
第十三条 对于编造自检资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四条 上道工序没有施工审查合格签字,盲目施工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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