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施工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快工程施工进展,本项目部与参与施工的协作队伍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人员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必须加强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较大部位(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孔桩开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现场用电等)的安全管理,根据本部门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压力容器的爆炸事故。 5、不发生道路交通重大事故。
6、不发生施工机械作业重大责任事故。 7、不发生爆破事故。
8、在施工中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 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项目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文件、制度,适时布置安全管理任务。
2、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危险源告知工作。
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布置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人员及施工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乙方必须接受项目部、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3、根据项目部要求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指派管理人员,负责落实乙方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安全工作(其中包括:气体检测、提升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班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安全工作)。
4、乙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班组每日三工教育工作,
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及时整改并要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5、对各施工点及时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做好作业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加强施工区域的毗邻村镇紧临道路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非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 6、乙方进场的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7、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必须严密做好人工挖孔安全自查的台帐。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进行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及时报告甲方。 三、责任和处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与要求,乙方必须每天进行自查,每星期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每次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达不到控制目标各施工点的安全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问题,处以200元-1000元不等的处罚,并要求马上整改。
2、乙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 50000元,同时乙方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括安监局处罚的费用)。
3、乙方发生事故延误报告时间或隐瞒不报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条例进行处罚。
四、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分项工程竣工后止。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项目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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