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版次:第一版 部门:校长室 审批: 工 作 制 度 学生复课程序 日 期:2017年1月5日 共1页; 发 份 1、目 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2、范 围:全体师生 3、负责人:校保健员 4、内 容:
4.1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流行,落实好隔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规定,现制订本校传染病学生病愈复课查验制度。
4.2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4.3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申请复课的,校医对学生提供的相关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开具复课证明,班主任凭复课证明学生才可以复课,审核不合格的,必要时结合疾控机构和教育局的意见,做出是否复课的决定;没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材料的,校医根据无传染病的相关症状且传染病隔离期满可以同意学生复课,并开具复课证明, 班主任凭复课证明学生可以复课,并做好记录和班主任的沟通。
5、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试行)》。 6、记录:《学生复课证明表》。 7、附件:《学生复课证明表》。
PG17002 学生复课程序 校长室-校医室 2017-1-5 第一版 共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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