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次课 授课内容与方法 授课授课主要内容 方法 时间分配 【学习目标】 通过本部分学习,掌握特定减免税的通关程序 知识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和特征; 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程序; 技能点: 能办理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前期和后续手续 [案例导入] 旭日公司是海南杨浦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其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目录》。2007年3月份,旭日公司于新加坡某公司签约购买一票温度变送器,货物从深圳皇岗口岸进境。4月初,货物已到达码头,因该公司的征免税证明尚没有办完,遂申请直转转关,将该温度变送器转关运输至杨浦后,公司取得征免税证明表,在杨浦海关办理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2008年6月,因设备更新,旭日公司经海关批准,将此合同项下的温度变送器转让给另一个外商投资企业伟照公司作为投资设备。 针对该套特定减免税设备通关和转关业务,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任务1:提交减免税申请; 任务2:在深圳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任务3:在杨浦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任务4:按海关审核的使用范围使用该设备; 任务5:办理未满监管期限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 学习目标(2分钟) 案例导入(8分钟) 对“特定”的理解(3分钟) 监管要求(5分钟) 海关监管期限 一、对“特定”的理解 1、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2、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进口货物; ②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进口货物; ③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货物; ④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进口货物。 3、特定区域: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 二、监管要求 1.在特定条件或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关税 2.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注意豁免的情形) 3.货物进口验放后仍受海关监控 4.脱离特定范围使用,须补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 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 其他设备、材料 8年 6年 5年 备案、申请(15分钟) 报关(10分钟) 解除监管(10分钟)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 进口前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使用期间接受监督和核查-----期限届满后解除监管 (一)进口前减免税申请,领到<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证一批、一证一关 1、特定企业的申请 (1)备案登记:海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2)进口申请: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特定区域的申请 (1)备案登记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2)进口申请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特定用途的申请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二) 进 出 口 报 关 1、报关单证的提交 2、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 3、报关单的填写 (三) 解除监管 1、到期自然解除监管 海关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未到期,怎样处理? 出售或转让(缴纳进口税费) 结转(由接收企业申领征免税证明) 退运(凭出口报关单解除监管) 放弃(凭收据解除监管) 3、企业破产清算时,只有在解除监管后,有关货物才可以进入清算、变卖等程序。 【案例分析】 案例: “惹麻烦”的减免税设备 2005年5月,河北某乳业公司免税进口法国产检测设备一套,报关价格为70万欧元。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公司产品虽然检测合格,但经营仍受到巨大影响,无法正常生产。为避免设备闲置,2008年10月,该公司将包括免税进口设备在内的绝大部分设备租赁给某大型乳业集团,租赁期限为3年,年租金110万元。11月,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发现了租赁合同,海关缉私局随即对此行政立案。公司法律顾问告诉公司总经理老张:企业涉嫌违规,海关根据相关条例可能对企业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租赁合同必须终止。老张惊得一下子说不出话来:这样一个躲避麻烦的应急措施怎么会引来这么大的麻烦? 屋漏偏逢连夜雨。与此同时,海关又发现公司在2005年6月以此减免税设备作抵押,向某农业银行贷款人民币220万元,2006年9月,公司还清了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合同终止。公司法律顾问对此判断:公司擅自抵押减免税设备的行为同样涉嫌违规,故亦需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的罚则去处罚。也就是说,公司可能要在掏35万—230万元的罚款。老张闻言顿时万念俱灰:看来这次公司在劫难逃了!这究竟是为什么? 【案例解答】 海关释疑: 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实践中,企业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 1、擅自转让。 2、擅自抵押。现实中,很多公司都和案例中的乳业公司一样,以减免税进口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他们以为设备是自己的,银行又认可,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但这种抵押是有问题的。 企业减免税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出租、移作他用等处置。 3、移作他用。 如何避免“麻烦” 现实中有的企业一定因减免税货物违规被海关处罚后,便视减免税货物为禁区,干脆完全放弃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措施的机会,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要使这些优惠真正拿到手,企业必须自始至终依照法律的规定严禁操作,避免意外的“麻烦”。因此,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注意: 1、减免税货物的抵押。具体做法:在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一定要事先了解拟抵押标的的性质,如果系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抵押贷款合同后要特别注明:本合同自海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同时要主动与海关联系,提交申请函、保证函、进口设备清单、协议等资料,领取《海关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抵押贷款协议》的制式合同作为主合同生效条件的副合同,银行、海关、企业三方签字盖章后再履行主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一般来讲,需海关签字的副合同对抵押贷款有两个要求:一是银行抵押贷款数额与减免税进口货物应缴税款之和,应小于该货物的实际价值。二是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以减免税进口货物变价抵偿时,企业应优先补缴税款。 2、减免税货物的转让、出租和移作他用。此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如果受让或承租单位同意享有减免税资格,经海关审批同意后,转入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审批手续,转出企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结转手续。 案例分析(10分钟) 如果受让或承租单位不享受减免税资格,由转让或出租企业向所在地海关补缴税款,提前解除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 由此可见,减免税货物进口后在监管期限内转让的时间越晚,需补缴的税额越少;反之,减免税货物进口后在监管期限内转让的时间越早,需补缴的税额越多。 终结“麻烦” 对于本案例,海关经过严格审理后任务: 1、关于擅自出租行为。该公司的出租合同违反了《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的规定,有违规嫌疑。但合同最后一个条款规定:此合同自承租人拨付租金50万元到达出租人账户后生效。由于承租人最近资金紧张,要求合同先行履行,租金最晚11月底前到位,乳业公司正研究承租人此建议,尚未正式答复。可见,此合同系一个附条件合同,因条件未成立,双方也未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故合同未生效。因此,乳业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尚处于谋划阶段,未形成现实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此行为不予处罚。 2、关于擅自抵押行为。乳业公司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进行抵押,其行为违反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构成违规。但抵押合同与2006年9月终止,海关与2008年11月才发现,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追溯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将不予处罚。 【课堂练习】 一、判断题 1.某工艺服装厂承接一万套服装来料加工合同,加工期两年,成品全部返 销日本,合同规定,外商无偿提供一套价值2.5万美元的专用设备。合同期满加工成品全部出口后,该厂向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该设备也随之解除海关监管。(1998上半年考题、2000年考题)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实行“一批一证”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2003年考题) 解答: 1、【答案】错 【解答】外商提供的用于来料加工贸易用的设备属于海关特定减免税货 物。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而各有不同:(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年;(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为6年;(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为5年。 2、【答案】对 【解答】“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实行“一证一批”的原则,即一份征免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如果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分两个口岸进口,或者分两次进口的,持证人应当事先分别申领征免税证明。 二、单项选择题 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进口的钢材,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海关批 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他用,按照现行规定,海关对其的监管年限为:(1999下半年考题) A.8年 B.6年 C.5年 D.3年 【答案】A 【解答】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 课堂练习(15分钟) 类而各有不同:(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为8 年; (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为6年;(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为5年。 三、多项选择题 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 B.在特定条件和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税费 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 【答案】AD 【解答】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以下特征:(1)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2)特定 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许可证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3)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因此A、D选项符合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教学互动】答案 1、3年;2、2年 【单元小结】 这两节课以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程序为杠杆,讲了三种特定情形下各个环节的通关及注意事项。 【课后练习】 169页习题 【预习】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
单元小结(3分钟) 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2002年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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