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会生活自理
人生活在社会中,就需要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然而简单的生活自理的最基本的技能对于当前的某些大学生来讲却是非常的缺乏。这些生活自理能力本应该是大学生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步掌握的东西,但是在种种原因的驱使下,大学生们的这些能力严重缺失。大学对于大学生们来讲是其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人生保护屏障,所以他们必须学会生活自理。大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获得和提高其产生的果不仅仅是能够吃饭穿衣问题,它能够产生多方的综合性的效果。首先是心智和心态的成熟,增加人生的感悟。个人生活的自理,看似简单,但是要想真正的获得也是一个挫折不大,但麻烦不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的克服一个个的小困难,而此时心态也在逐渐成熟,人们会不断感到自己的成长,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达到统一和协调。其次,增加了大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一个拥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必定有着一定的自我计划能力、统筹安排能力、自我调控能力等在内的综合能力。生活是一种有序的活动,学会生活自理必然会对自己的日常生活,自觉或不自觉的做出一定的计划和安排,各种能力也就不断的得到锻炼,这些能力也是大学生们将来步入社会所必需的,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再次加深了子女与家长之间的亲情,促进了子女对父母的理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大学生在处理自己生活琐事的时候,必然会深刻感受到父母对自己抚养过程中的不易,感受到那分深深的爱意,这对缓解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增强子女对父母的感恩和对他们的回报都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这样也必然使家庭的氛围更加融合,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讲,家庭这个社会组成的基本细胞的融合,也必然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一、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种下一个行动,收获一种行为;种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种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 ”这是美国心理学巨匠威廉〃詹姆斯有一段对习惯的经典注释。
习惯是一种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处世态度,习惯是由一再重复的思想行为形成的,习惯具有很强的惯性,象转动的车轮一样。人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启用自己的习惯,不论是好习惯还是不好的习惯,都是如此。可见习惯的力量——不经意会影响人的一生。,习惯可以在有目的、有计划的训练中形成,也可以在无意识状态中形成。而良好的习惯必然在有意识的训练中形成,不允许也不可能在无意识中自发的形成,这是好习惯与不良习惯的根本区别。相对于其他习惯而言,不良习惯形成以后,要改变它是十分困难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从根本上说,任何一个好习惯的养成都不会是轻而易举的。 克服坏习惯首先要勉强自己,改掉懒惰的恶习,改善自己的伙食,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良好的身体怎么能坚持自己的梦想。然后要克服社会的诱惑,网游,电子游戏等等;这些并不能增加自己的能力,只会让你失去活力,浪费宝贵青春。 仅仅是勉强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懂得去坚持。美国著名教育家曼恩说:“习惯像一根缆绳,我们每天给它缠上一股新索,要不了多久,它就会变得牢不可破。”因为好习惯每天缠上一股,要不了多久就会牢不可破。学会勉强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勉强成习惯,习惯成自然。
有一个比较实用、规范的作息时间表 合理安排自己的空余时间 去图书馆
做些喜欢的运动 多参加活动 做份兼职
最主要的 找到自己的大学目标及人生目标 并为之努力
1. 不要盲目听信老生对各种问题的看法,要记住自己到大学学习的目的和父母的期望。 2. 早为自己未来的发展做准备。进入大学就意味自己是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在人生的征途上没有人再会给你打响起跑令,你需要为自己进行人生的规划,是等到毕业的时候再考虑,还是现在就开始做准备,完全取决于你自己。
3. 注意经济上的规划和节约。未来用钱的地方还很多,现在不比以前,大学毕业就直接进单位。有可能还需要报别的班,学其它的技能,更有可能毕业后,在没有找到工作的那段时间解决生活问题。
4. 多跟老师沟通,不要仅限于自己喜欢的。重要的不是拍马屁也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学习解决问题的思路。当然别人以为你是拍马屁的时候也不用在意。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5. 多参加讲座,在大学里各类讲座比较多,特别是一些知名人士对于某些问题的探讨。这类讲座对个人成长很有好处,它们可以让你的知识面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能得到很大的提升。
6. 多锻炼身体,每个星期一定要抽时间锻炼身体,好处多多。
7. 学习就是一种反反复复的锤炼,坚持不懈的学习,不一定就是要永远不中断,而是在发现自己逐步停顿后,又重新开始恢复原来的热情再接再厉地学下去。
二、 三、 四、 五、
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 合理支配学习生活费用 学会处理个人生活问题 适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本是指一边工作,一边过着节俭生活的求学历程。现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的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有些地方也称称之为工读或工读生,半工半读或半工读。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007年07月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相关政策要求及权益保护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1]
最早勤工活动的源头是在1915年,由李石曾、蔡元培、吴玉章等人在巴黎成立“留法学生俭学会”,帮助更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学习西学,掀起一股勤工俭学留学法国的风潮。 参加勤工俭学运动的留学生,包括周恩来、邓小平、张振华等著名人士。早期的勤工俭学和爱国救国活动联系一起,爱国人士为求改变中国弱势和引进西方科学文化。
随勤工活动对象逐渐从留学学生回归到大多数的国内学生中去,勤工俭学日渐成熟。社会、学校倡导“生活节俭,课余勤工”的勤工俭学思想,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其针对的,是那些经济困难但想通过勤工来继续求学的贫困学生。勤工活动使得众多学校成立了勤工组织,从而对大量学生继续求学有着巨大作用。
由于目前生活条件的迅速提高和国力的迅猛发展,逐渐形成“勤工者未必俭学者”的转变。继承了勤工俭学的内涵,勤工俭学的发展而跳出了原先陈旧的体制和形式结合实际、实践的一种改进。随着其需求增加,大多高校都设置了专门管理勤工助学的部门,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针对补贴贫困生。 学生不仅希望改善生活,实际上都希望得到锻炼,带来实践的
提高,思想的磨砺,增强对社会认识。对于勤工助学的勤工俭学活动及报酬,财政部、教育部有亦对之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以求保障学生和保证学生的安全。勤工助学随发展除将成为社会实践形式之一,也将原有“俭学”内涵完全更新成“助学”,帮助学生在校的学习,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学习,实践的学习等,及增加学生的创业活动。 编辑本段其他含义 勤工助学(或勤工俭学)本是指一边工作,一边过着节俭生活的求学历程。现中国大陆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的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此求学历程,在台湾称之为工读或工读生,香港则称为半工半读或半工读。 此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等文件、指示及办法而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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