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转诊应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我院实际能力,在安全、优质、高效、双赢的基础上,体现分级诊治、专科特色、资源共享、连续治疗管理原则。
二、上转、下转条件的限定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下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8.医院与下级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三、双向转诊程序
(一)将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二)转诊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就诊。 (三)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将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下级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医院职责
(一)医保科与医务科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二)医院负责接诊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三)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减少环节,对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的住院患者,实行优先就诊,对社区卫生机构送检的样本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检查服务。
(四)实行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五)医保科每季度对转出症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六)定期到下级医疗机构巡诊,开展健康教育,提供
进修或短期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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