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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察检查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水电站的安全巡察检查工作,涵盖水电站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

第二条 巡察检查目的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察检查的目的是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防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 巡察检查内容

1.

机电设备检查 – 巡察发电机、变压器、电缆等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 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 定期清理设备四周的杂物,确保设备通风良好。 2. 安全设施检查

– 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包含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 检查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并标示明确。 – 检查人员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人员的安全工作。 3. 现场环境检查

– 检查现场的不安全源,如高温、高压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检查现场的道路、斜坡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修整。 – 检查现场的不安全化学品的存放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 巡察记录

– 对每次巡察检查进行认真的记录,包含检查的时间、地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 巡察记录要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巡察频率和时长

1. 水电站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巡察检查,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

现和解决。

2. 巡察检查的时长依据水电站的规模和多而杂程度而定,但不得少于2个小时。

第五条 巡察检查责任

1.

管理者责任 – 水电站应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检查工作,并清楚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 巡察检查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有权向管理者提出改善建议。

2. 巡察检查人员责任

– 巡察检查人员应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巡察检查人员应依照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管理者汇报巡察结果。

– 巡察检查人员应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 巡察检查整改

1. 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2. 对于重点安全隐患,应立刻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3. 对于一般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七条 巡察检查结果通报

1. 巡察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管理者汇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管理者应及时对巡察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巡察检查结果应向水电站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确保大家对安全问题有一个清楚的认得。

第八条 违反制度的惩罚

1. 对于有意或严重违反巡察检查制度的人员,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2. 对于细小违反巡察检查制度的人员,管理者可以予以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第九条 监督和改进

1. 管理者应定期对巡察检查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适应水电站安全管理的需要。

2. 水电站相关人员应乐观参加巡察检查的改进,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

第十条 附则

1.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部水电站。 对于巡察检查制度的解释权归水电站管理者全部。

以上制度由水电站订立,并经水电站相关人员讨论和审议通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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