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法(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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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合理配置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岗位编制管理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合理规划”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拓展的需要,合理安排,适时调整,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的积极将作用。
第三条 各二级子公司、控股公司、可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集团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成立集团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办公室、规划发展部负责人。编委会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各一级企业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企业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 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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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集团本部、下属各企业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 各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遵循原则 1、精简、统一、高效,符合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 2、控制总量、压缩编制,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用”。
第六条 各企业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须报编委会 1、增设、撤销或调整内部职能管理部门; 2、成立、撤销子公司; 3、子公司增加编制; 4、子公司更名;
5、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 项目统筹机构;
6、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 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完成企业的事业发展、 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 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2、在企业的主营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3、集团核准的其他业务,需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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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
1、需向编委会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请(主要内容阐明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与任务、编制规模、管控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等)、可行性、必要性论证;
2、办公室、规划发展部提出具体意见;
3、办公室汇总整理各部门意见,报编委会审定; 4、经编委会审定后,办公室拟办相关批复文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企业不得自行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扩大编制。
第十条 集团本部拟增设、撤销、调整的职能管理部门,由规划发展部提出初步意见,办公室审核并报编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根据集团的战略发展、业务发展的变化,属于下列情况的,各企业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一) 机构调整或职能重新划分后,原工作职责由其他职能部门承担,原机构名称撤销,岗位合并;
(二) 职能重复、交叉或业务相近的机构应予以整合或撤销;
(三) 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被停止,应及时提出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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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能有效地承担相关业务工作、业务量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的,要予以撤销、合并或改组。
第十二条 对各公司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各 公司应予每年年终向 集团公司报送下列年度审查材料:
(一) 《粮农集团下属企业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 (二)上半年度编制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机构设置、编制调整计 划。集团本部有关职能部门在《集团下属企业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并报编委会评议、审定。
第十三条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各企业机构变动将通过内部文件通知或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01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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