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驾驶员安全培训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也是淮安市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年。按照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淮交【2006】12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司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题:安全进展、国泰民安。
活动时刻:2006年6月,安全生产咨询日为6月11日。
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台账,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制定、完善各类事故预案和应急反映预案,提高事故预防预控和应急反映能力。
“安全月“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重点在6月上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辆单位对机驾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并在6月5日前对车辆进行一次普查,重点检查安全机件、轮胎成色等。出租公司重点整顿出租车二驾、三驾工作。 客运站要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增强危险品检查,杜绝危险品上车。要增强市场管理,增强巡查,严禁超载、超高车辆出站。修理单位要继续抓好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商贸单位要增强值班制度,增强检查巡逻的频次,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驾驶常识
雨天运行
一、严禁高速行驶、滑行、急刹、急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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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持适当车距,除道路宽敞、视野良好、前车减速让道外,一般情形不准超车。
3、保证雨刮器工作正常良好。
4、雨天驶入山区道路要注意避免山体滑坡,注意路面积水,控制好车速,避免路基、边坡塌陷。
5、如遇漫水桥、路时,应当即停车,观察水情,了解水深,无安全保证严禁涉水行驶,确保安全条件下涉水行驶时,严禁半途停车、抢档、乱打方向,维持足够的动力。机动车涉水后,制动鼓进水,上岸后应低速档运行,轻踏制动器,排干水分,以保证制动效能。
6、注意行人动态,避免碰撞撑雨伞、穿雨衣的行人和带人、物行驶的自行车。
7、碰到特大暴雨且能见度差时,不得冒险行驶,应选择安全位置把车停好,并开亮小灯,引发过往车辆注意。
雾天运行
一、应打开防雾灯、小灯和示宽灯,降低速度行驶,并维持车距。
二、能见度较低时,时速不得超过20千米,不得超车。
3、由于雾天路滑,行驶中要注意防滑,不得急打方向或紧急制动。
4、能见度较差或视觉疲劳时,需停车休息,要选择安全地段靠右停放,并打开前后小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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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如遇大雾,能见度较差时,应进入服务区或安全地带停车等待,确保停车安全。
客车载运行包
一、行包在装载时,应包装完好、摆放安全。装在行李架上的行包应固定、用油布覆盖;装入行李仓的行包,应固定并锁好仓门;装入车箱内的行包,应是随身携带的轻、小物品。
二、行包装载,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易侵蚀、有幅射的各类危险物品。
3、严禁在营运班车车箱内装载货物,更不得装载大件铁器等危险物品。
客车载运旅客
一、客车须按行驶证、营运证规定载运旅客,两证不符时按核载人数少的执行,严禁超载。
二、客车行驶中,发觉旅客在车箱内走动、躺卧、打闹、将身体(如头、手)伸出窗外等可能发生危险的现象,驾乘人员应当即予以阻止,特殊情形下能够停车处置。
3、客车应按规定在途中带客,不得在夜间、危险路段和违章带客,严禁旅客夹带危险品上车,严禁旅客车未停稳上下车和上下行包。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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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
(一)“易燃、易爆物品”指化学性质不稳固,可燃性强、膨胀系数大的各类固体、液体、气体物质及容集器皿(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汽、橡胶水等物品)。
一、机动车失火,驾乘人员应迅速打开车门(紧急时还应砸开车窗),组织并帮忙旅客逃离车箱,疏散至安全地带。
2、迅速以车载灭火机(并借用其他车载灭火器材) 扑灭、控制火势,并当即向119等报警。
3、机动车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燃爆物品无法移动或可能危及周围财物、人员时,应设法将机动车移至安全地带,避免引发更大灾害。
承包聘用驾驶员,在承包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直至解除其劳动用工合同:
一、一年内发生两起主责及以上一般事故的,或发生一路同责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元的事故。
二、因违规、违章经营等原因,被公交行管部门停职(业)整顿七日及以上的。
3、因违背交通法规等原因,被公交行管部门列入“管理黑名单”的。
4、严峻违背承包聘用合同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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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三次不参加甲方安全例会的。
6、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甲方信用严峻受损或造成严峻社会影响
(三)被公交行管部门列入“管理重点名单”的承包人或被聘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军运”等重大运输工作。
客运班车的“行车命令”管理
(一)车属单位调度员或值班员,以机动车有效的各级保护、例保、检测、修理合格证和灭火机为依据(相应凭证留存备查),逐日填发“行车命令”;当班驾驶员亲笔签名(严禁代签)领取后,作为当班出车凭证(一日多班同车的,签发一张“行车命令”多班利用);社会个体班车和外公司对应班车凭当班结算单证作为当班出车凭证(应进行出门记录)。
(二)班车驾驶员应凭“行车命令”进入客运站和发车位(区)检票,并同意站方管理;检票员应对车上旅客、行包装载情形进行检查,对违背安全规定的现象,现场予以纠正后,方可检票作业。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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