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
甲方(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监管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的监管。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长沙市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2016]261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
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_____________ 项目其他材料见附件 二、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为: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监管账户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查询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
2、账户名应包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楼盘名称等信息。 3、由于甲方或乙方机构合并、分立、调整、撤销、系统审计等原因导致监管账户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先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监管期限
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为监管期限
四、监管范围
对本项目所有预售资金进行监管。预售资金包括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预售资金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本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为项目预售总额25%即_____万元,申请使用须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支付证明。
五、监管资金的交存
1、购房人持甲方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柜面缴款或者专用POS机缴款,乙方代甲方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并
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回执,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回执向购房人开具等相关票据。
2、甲方应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全部存入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本项目预售资金,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购房人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缴款的,由于系统POS机故障等原刷卡后无法入账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丙方,协调解决入账问题。
六、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资金,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材料。
2、甲方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以下四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乙方支付审核时对用款事项、资金金额、支付去向应重点把控并告知丙方: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即_____万元;
(2)房屋结构封顶后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即_____万元;
(3)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基本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即_____万元;
(4)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并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3、甲方申请下列款项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形象部位及其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者缴费证明;
(4)申请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款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面积确认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5)申请缴纳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通知证明;
(6)申请拨付不可预见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关用途证明; (7)申请解除监管,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完成首次登记证明。 4、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优先偿还项目抵押贷款,也可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
5、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未达到预售总额的25%_____万元,确需使用应经甲乙丙方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达到预售总额的25%_____万元后,甲方可以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
6、需要退款、退房的,由非重点监管资金处理或甲方自行筹资解决;申请退款用于退房的,应提交撤销网签或撤销备案证明材料,自申请前3个月内无销售款收入的,可从重点监管资金处
理,退房款由甲方审核后经乙方直接退还购房人,有购房贷款的,购房贷款由甲方审核后经乙方退还放贷银行。
七、监管方式
甲方必须与购房者约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按规定支取监管资金;乙方对预售资金进行日常操作管理;丙方对甲乙双方履行监管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八、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本协议将项目预售资金全部存入在乙方设立的监管账户中;购房人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缴存房价款的,甲方应主动催缴;不得以监管账户资金作为乙方及所属监管银行开发贷款等债权的担保。
2、甲方使用监管资金前应按本协议规定提交用款申请及相关依据材料,甲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3、涉及本项目资金监管的问题,甲方应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预售资金安全可靠。
4、甲方应接受丙方对监管账户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乙方不得将依本协议代收的预售资金以任何方式冲抵甲方贷款及与该借贷款有关的利息、费用。
2、乙方按本协议及时审核并向甲方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符合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丙方。
3、乙方应按协议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及时反馈监管账户信息(包括金额、收支明细、重点资金用款事由及去向等),接受丙方核查、监督。
(三)丙方
1、丙方应统筹并建立资金监管三方信息共享系统(包含监管账户信息及监管项目信息等)。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是否按本协议及相关规定执行。可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九、违约责任
1、预售资金监管期间,甲方有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和约定使用预售资金、提花虚假资料套取监管资金等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形,丙方应责令限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丙方有权暂停商品房预售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直至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乙方若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拒不接受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的,丙方有权予以严重警告,直至取消监管资格。
2、监管账户如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账户管理的或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完全、充分履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仍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丙三方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调或调解的,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其它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解除监管时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行为应接受和服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
4、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材料: 1、销售方案
2、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 3、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和资金使用计划
4、项目成本预算书
5、《监管协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丙 方签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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