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
鄂价工服规[2011]24号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档次 1 2 3 4 5 6 计费额度(万元) 100以下(含100) 100-1000(含1000) 1000-5000(含5000) 5000-10000(含10000) 10000-100000(含100000) 100000以上 费率(‰) 7.5 4.0 1.2 0.75 0.12 0.10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
1、合伙人/部门经理400元/小时 2、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小时 3、助理人员180元/小时 注:
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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