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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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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性资助内涵

发展性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二、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以及对发展性资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发展资助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考核学院相关工作,分析评价资助效果等。 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管理方法,开展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申请条件

1、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对申请学生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申请也可个人申请。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0%。

2、项目内容要与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有关,项目形式可以是课题、竞赛、活动等。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个或2个学期。 2、申请人(负责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3、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学院指导小组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生发展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至学院、学院分配管理、项目团队自主使用”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

2、获得立项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由学院自主设档,一般按照1000—3000元/项的标准予

以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若经费使用不当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学院指导小组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考核,组织结题验收,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校对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评审,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2014年3月25日

参考链接:http://xuegongchu.sdau.edu.cn/s/93/t/122/99/87/info39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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