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记录本
科 室:___________ 年 度:___________
要 求
1、科室成立以科室护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2、记录本由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成员填写,科室护长负责保管。 3、记录本的内容作为各部门特殊药品管理的考核意见,必须按时如实填写。
4、以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管理考核依据。 5、如遇科室特殊药品管理的特殊情况需记录,可另加附页。 6、每季度进行一次科室特殊药品管理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目 录
1、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2、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制度目录
3、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问题登记 4、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登记表 5、品、一类精神药品季度汇总分析
一、特殊药品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关于特殊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科室特殊药品临床应用的领用与管理,定期对本科室特殊药品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负责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及考核工作。
二、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制度目录 1、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3、放射药品管理制度 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5、南昌市第一医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附件1: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附件2: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附件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
药剂科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贮存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由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5.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
存放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剂科备案。
6.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7.调剂部门的药品使用管理
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品、一类精神药品,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发药。调剂部门贮存的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 相关记录。
8.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
临床科室需要留存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9.管帐人员交接
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10.药品过期、损坏申报
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发现质量问题按照药品质量处理程序处理。
11.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品、一类精神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报区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12.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保卫处,并向区卫生局、、药监局报告。
13.值班巡查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品、一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发布的《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的《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按照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 定点采购。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 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 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 专用帐目管理。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5. 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 年。
6.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7. 认真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要防止重复取药,避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8.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放射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二、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三、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六、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七、放射性药品的销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使其放射性比度达到国家允许标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三、药学部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医生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核对,审查剂量,对不清楚的处方拒绝调配,严禁估计发药。
五、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才可发出。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 年备查。
六、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严防混药。
七、建立专门的收支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追查,并报主管部门。
八、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九、需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科主任、主管院长批准交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前要有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
南昌市第一医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为加强我院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颁布的《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
2.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严格按照“品、一类精神药品
报损、销毁流程图”进行操作。
3.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原则,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
4.报损的品、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专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
5.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至少保存3年。
附件1: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药库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补充药品基数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护士长确认、签字,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审核、签字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相关药房负责人审核、签字 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 相关部门报损登记、财务处理 南昌市卫生局监督 销毁、记录
附件2: 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药剂科主任审核 药房负责人确认、签字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科室护长确认、签字 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 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药库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 药库负责人确认、签字 相关部门报损登记、财务处理
销毁、记录
附件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年 月 日
报损部门 有药品剂名称 型 规格 单数批效位 量 号 期 人 人 厂家 原因 事责任 生产销毁当负科主药剂卫生行政部门 销毁部门 销毁人
科主任 备注
三、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问题登记
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问题登记表
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问题登记表 报告人 事件类型 职位/部门 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保存条件 □药品情况 年 月 日 涉及药品保存条件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锁: 柜: 涉及药品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剂型 药品批号 规格 有效期至 门: 温度、湿度: 报警系统: 监视系统: 出现问题描述: 问题发生(发现)组(部门)处理情况: 主任: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员意见: 质量管理员: 年 月 日 质量领导小组意见: 药剂科主任(副主任): 年 月 日 处理反馈结果:
四、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登记 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登记表
保存条件 日期 防盗设施 报警系统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温度、湿度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药品情况 各种登记、自查人 复核人 数量是否记录是否准确 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不准确 □ 准确 □不准确 □ 完善 □不完善 □ 完善 □不完善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 准确 □ 完善 □不准确 □不完善
五、品、一类精神药品季度汇总分析
品、一类精神药品季度汇总分析表
年 季度 部门:
品、一类精神药品季度汇总分析表 药品 生产商 名称 剂型 规格 包装 结存 领取 发放 结存 上期 本期 本期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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