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前几天蒙吧朋友发表的关于出口“免抵退”税计算公式的文章,觉得朋友们真是不易呀,那么一堆的公式,那么绕人问题,想想就头痛,我这里从另外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大家看行不行,抛砖引玉吧。
目的:一、理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实质,
二、将那一堆恼人的公式暂时踢开,仅用“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这个最基本的公式来计算“免抵
退”税;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实质:
我们知道,内销产品时企业是要收向购货方收取销项税的,出口呢,难道就收取不到销项税了么,我以为在企业出口时,是由国家向企业支付了销项税,因而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实质就是:国家向企业支付销项税额的部分(如13%),企业自行负担销项税额的另一部分(如17%-13%的部分),不知朋友们认同不认同。
企业向国家如何纳税、纳多少税,就按照“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这个最基本的公式来计算。也就是说,按照内销产品的方法来计算纳税情况,杜撰个概念:出口产品按“视同内销”来计算纳税情况。
现举例一,(摘自一参考书);
某企业,税率17%,退税率13%,9月份购原材料一批,进项税68W,上月末留抵6W,本月内销的销项税34W,出口400W,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内销的销项税=34;
外销的销项税=400*13%+400*4%=(52+16),
期初的留抵税=6,
本期的进项税=68; 于是:
应纳税额=34+(52+16)-68-6=28; 请大家注意这个式子!!!
这是式子显示了:
1、本期免抵退税额=52,译成白话就是国家应补贴给企业52W,这就是“免抵退”税,也就是我在上
边提到的国家补贴给企业的出口产品的销项税额!!
2、企业本期还应向国家纳税28W,这与国家应补贴给企业的52W进行抵销,抵销后国家还要给企业
(52-28=24W),这抵销掉的28W,就是当期免抵税额!!
3、结果是,国家还欠企业24W,这也不用支付了,干脆作为企业本期末的留抵税以后抵扣去吧。
4、结论是,企业不用交税,国家也不用给企业退税,仅仅是产生了留抵税额24W!!
例子二:(摘自上述同本参考书);
某企业,税率17%,退税率15%,9月份进材料的进项税85W,上期留抵9W,内销的销项税15.3W,本月出口250W,计算“免抵退”税额;
答:内销的销项税=15。3,
出口的销项税=250*15%+250*2%=(37.5+5), 期初留抵税=9;
本期的进项税=85W, 于是:
应纳税额=15.3+(37.5+5)-85-9=-36.2, 请大家注意这个式子:
这个式子显示了:
1、本期免抵退税额=37.5,译成白话就是国家应补贴给企业37.5W,这就是“免抵退”
税,也就是 我在上 边提到的国家补贴给企业的出口产品的销项税额!!
2、企业的应纳税额是负数,说明国家还欠企业的税款36.2W,也就是国家既欠补贴款37.5W,又欠 36.2W,国家觉得不好意思同时欠上两笔税款,于是就会将补贴款37.5W这个免抵退税款真金白银 地补给企业,形成了当期应退税款37.5W。
3、还欠的36.2W作为留抵,留给企业以后抵去吧;由于企业没有应交的税款去免抵,就形成了当期 的免抵税额为0!!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是看出,仅仅用“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这个最基本的公式就可以解决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税款的计算问题,从而绕开了那一堆公式,当然前提是理解了“免抵退”税办法的实质,这是实质就是:免抵退税实际上就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的部分销项税额!!
我当初看到那一堆公式的时候,费解了好一阵,不知道这公式是怎么来的,有人说是国家规定的呗,是呀,可是免抵退税办法的制定者们的基本思路是什么呢?办法的原理又是什么呢?悟出了其实质后,问题豁然开朗,办法的制定者们就是以“免抵退”税作为国家补贴给企业的销项税额,就是将出口产品视同内销产品来计算税款的,就是以“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这个最基本的公式来推导出那一堆公式的!!!
我觉得“视同”这词在这里用的很有意思,因为税务上喜欢“视同”,如“视同销售”等等。
如果按上述理解的话,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这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没有大加讨论的必要,蒙吧朋友的一番苦心有点绕了弯路了。
其实我的上述理解也只是猜度,很少在纸面和没有在实际中验证,我也懒得弄了,更有可能的是,这种想法早已有之,只是我这井里之蛙不知而已,若如此,请一定指出,我这里先谢过了!!现丑不要紧,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进步是目的。
说到这里,有两个问题早已按捺不住:一是国家作这种补贴不是赔了么,国家能当这种大头?二是上述两个例子没有涉及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若用上述“视同内销法”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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