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事项及时限要求
税务登记
办理事项 申请时间
1.开业登记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 2.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前申请停业登记。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生产经营前申请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外出生产经营前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期满后10内到原登记机关缴销。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人类别 申请时间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
2.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适时
3.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税务登记后
注:第2、3类纳税人,还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领购及
办理事项 申请时间
1.普通的领购 办理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后。 2.专用的领购 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 3.变更票种、数量 适时
4. 适时
5.换购 适时 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每月1号至15号为纳税申报期,申报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或纳税人办理网上申报申请后自行通过贵州省国家税
务局网上纳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8月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16日前携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原在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除不再报送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外,其他资料继续报送。原随营业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价格调节基金仍由原地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税事宜,我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缴税方式。您可按照自愿原则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网上申报手续,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办理电子缴税申请,与国家税务局、开户银行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