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09]19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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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市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2 / 6
柴林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程爱明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靳虎刚 盐湖区常务副区长 高春宁 永济市副市长 李建武 芮城县县长助理 杨 湜 临猗县副县长 徐志英 万荣县副县长 李铁路 新绛县常务副县长 费克仁 稷山县副县长 武俊喜 河津市副市长 王海生 闻喜县县长助理 张高学 夏县副县长 赵永强 绛县副县长 赵建新 平陆县常务副县长 刘社院 垣曲县副县长
原胜学 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光辉 绛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新民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幺军强 盐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邵国庆 永济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席建岭 芮城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3 / 6
陈立新 临猗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维涛 万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国 新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富军 稷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候武君 河津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郭红卫 闻喜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薛新虎 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牛满田 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常国琦 平陆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永俊 垣曲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乔日升 运城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
邵铁强 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 主 任:
薛晋生 运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杨维民 运城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赵格飞 盐湖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姚 峰 永济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4 / 6
刘 敏 芮城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智旭明 临猗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和彦兵 万荣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何 鹏 新绛县消防大队参谋 吕少松 稷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小兵 河津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田三江 闻喜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 平 夏县消防大队参谋 李 峰 绛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范星华 平陆县消防大队参谋 段海斌 垣曲县消防大队参谋
杨民武 运城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
徐进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畅红梅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三)联合检查组
领导组将组织全市有关防火监督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各县(市、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53号)精神及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 5 / 6
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部队建设进行全
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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