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在财务工作、人事工作及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自查财务、采购、基建管理中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1、 学校严格按年初编制的预算方案执行。
2、 学校的各项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没有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所有的收费项目均向社会公示且按规定标准收取,票据使用规范。
3、 收入均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无隐瞒、截留、坐支及挪用和公款私存,谋取私利现象。
4、 学校的各项支出均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始凭证取得合法、合规,内容完整。
5、 “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超标,不虚列。代管款项能按要求列支,及时结算。各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全体教师参与民主理财,财务收支公开、透明。
6、 学校无任何债务产生。
7、 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 自查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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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在教师调动、以及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公平,不搞暗箱操作,个人捞取利益。
2、 学校没有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及小病大养现象。
三、 自查各种名义的乱收费和收取回扣的行为
1、 学校利用政治学习,组织教师重点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学校和教师没有组织和参与违规补课和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也没有教师到校外兼职补课。
3、 学校无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尊重学生意愿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强制学生征订保险和征订各类的教辅资料。
4、 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均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坚决不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强行收费和搭车收费。
通过自查,我校在财务、人事及办学行为等方面均能按规定执行到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 有个别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2、 缺少专业的音、体、美及其它常识课老师,致使这些课的教学存在困难。
3、 有些学生上学路程较远,上下学途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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