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具体包含哪四项?
应该说是四个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2、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类型有哪些
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的主要类型有: (一)全面安全检查 (二)经常性安全检查
(三)专业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安全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六)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
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查思想
检查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程度,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视程度,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处理态度等。 (二)查制度
为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应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中。在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7)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1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储运、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防护物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14)安全用电制度;
(15)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制度; (17)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18)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三)查管理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和规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四)查隐患
主要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查人员应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工人的劳动条件、卫生设施、安全通道,零部件的存放,防护设施状况,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储存,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部位点的达标情况,车间内的通风照明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要害部位和设备加强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所、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
(五)查整改 主要检查对过去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后是否采取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整改的效果如何。
(六)查事故处理 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对责任人是否已经作出严肃处理。在安全检查中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人力物力。检查结束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给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有什么好处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事故发生,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得到提高,这就是大大的好处了。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怎么写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
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公司各部门、车间及岗位。 4、工作程序 4.1 任务与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监督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的基础上,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并制订安全检查细则。 (4)检查单位和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拒绝或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各单位安全检查组织,必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1)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技术科组织各车间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技术科负责汇总落实防范措施,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一时解决不了的,在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情况
下,报设备科,列入大修计划进行解决。
(2)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有关科室解决。
(3)工段(班组)级安全自查,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每年至少检查二次,主要内容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等进行专业检查。
(6)季节性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暑降温及防冻保暖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情况由安全技术科进行汇总上报。 (7)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每个班组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接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接班记录完整。
(8)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9)停产大修的安全检查,由大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停产车间的领导和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3 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由职能部门和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2)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凡是工段(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是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准推明天整改。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无故拖延整改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对资金或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公司级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受检单位,并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者,要予以经济处罚。 (6)事故隐患单位如难以按期整改,应及时汇报安全科协调处理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7)查出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8)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5、您好,我需要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
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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