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类别名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范围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建制镇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乡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路与绿地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括其间的道 路与绿地 区域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 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 A B 城市建设用地 Ⅰ T1 镇建设用地 J 乡建设用地 K 村庄建设用地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Ⅱ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T T2 公路用地 货运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T3 T4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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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门类 大类 中类 类别名称 范围 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V T5 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为区域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施用地 区域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区域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区域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V1 V2 V3 V4 能源供应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防洪设施用地 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 地 特殊用地 V5 水利枢纽、区域引水设施等其他区域市政设施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 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 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和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 区域范围内的其他建设用地 露天矿开采用地 风景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沿海或内陆的滩涂、滩地,不包括已经利用的滩地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田间沟渠、田坎、田间路等 种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设施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D 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保安用地 D3 D4 宗教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F F1 F2 采矿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非建设用地 Ⅲ L L1 L2 L3 L4 水域 河湖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 农林和其他用地 N1 N2 N3 N4 N5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用地 N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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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大 类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范围 安排住宅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的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合院等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 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说明 兼容 类型 中 类 小 类 R1 一类居住用 地 低层住宅用地,如别墅区、式花园住宅、 四 R11 住宅用地 R1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 二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 中、高层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 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2 R21 住宅用地 R2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 不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 (P33) R3 三类居住用 地 R3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 境较好的中、高层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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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类别名称 范围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 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说明 兼容 类型 R3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 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四类居住用 地 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需要加 以改造的简陋住宅用地,包括危改房、城中 村、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住宅建筑及其必要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宅建筑可兼容适当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应超过建设量的 3%; 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 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括承担城市公 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R4 R41 住宅用地 R42 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 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不 包括中小学,该用地应归入中小学用地(P33)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 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 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 住用地中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 足民生需求的公 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地 原 C31、C33 的广 P P2 文化设施用 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播电台、电视台纳 入本方案 C23 传媒 业用地,C32 纳入 本方案 C24 艺术团 体用地,C33 的转 播台、差转台等用 地纳入本方案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 地 P21 图书展览设 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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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类别名称 其他活动设 施用地 范围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 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 教育用地 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地段的学生生活 用地 说明 兼容 类型 小 类 P22 P3 P31 高等院校用 地 中等专业学 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附属 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 地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 哑、 P4 医疗卫生用 地 P41 一般医疗用 地 特殊医疗用 地 卫生防疫用 地 其他医疗卫 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和血库 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医院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检验中心等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原 C53 休疗养用地 纳入本方案 C13 餐 饮旅馆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 夫球场、赛马场、 溜冰场、跳伞场、 摩托车场、射击场 以及水上运动的 陆域部分等用地 划入 C15 康体设施 用地 P42 P43 P44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 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P5 P51 体育场馆用 地 体育训练用 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原 C9 中的宗教设 施用地纳入 D 类 P52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 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 等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 施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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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 不一定完全由市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类零售商服、商 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施用地 场经营,如有 必要亦可投 资或合资建设,如 剧院、音乐厅等机 构 兼容 类型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C1 商业设施用 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 型超市等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 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 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 业用地 C12 中小型零售 商业用地 餐饮旅馆用 地 娱乐设施用 地 C13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舞厅、洗浴中心等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C C14 C15 康体设施用 地 商务设施用 地 除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 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 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 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C22 金融保险业用 地/C23 贸易咨询 用地 C2 C21 金融保险业 用地 贸易咨询用 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 询业用地 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出版等传媒 业用地 C22 C23 传媒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C25 其他商务设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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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类别名称 施用地 范围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用 地 说明 兼容 类型 C3 研发设计用 地 其他商服设 施用地 C4 如私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 按照对于水\\大气 标分类 工业用地 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噪声等的环境指 包括露天矿用地 M M1 一类工业用 地 二类工业用 地 三类工业用 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2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M3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W 物流仓储用 地 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 的用地,包括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但不包括加工;包括大型批发市场 W1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特殊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危险品仓库、 对环境有影响的 堆场等用地 W2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S 城市交通用 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 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 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快速干路用地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城市道路用 地 S11 快速路用地 S1 S12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S14 支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 地 交通枢纽站 场用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公路、港 口站场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S2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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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类别名称 铁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公路客货运 站场用地 港口客运站 场用地 范围 说明 兼容 类型 小 类 S21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施 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 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城市交通相关的静态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 P1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 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的停车场库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的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洗车场、教 练场、保养场等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 地 S22 S23 S24 公共交通站 场枢纽用地 静态交通设 施用地 社会停车场 库用地 公交专用停 车场库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S31 S3 S32 S33 加油加气站 用地 汽车维修站 用地 其他交通设 施用地 S34 S35 U U1 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 地 U11 供水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 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 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括电厂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 用地,包括煤气厂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 等用地 电信服务调整为 U14 供热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 地 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他邮政设施的用地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 “其他商务设施 用地”C25 U16 广播电视设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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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代号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类别名称 施用地 环境设施用 地 范围 和接收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及 管理设施用地 进行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 等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 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水域(L)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回 收等设施用地 说明 兼容 类型 U21 U2 排水设施用 地 环卫设施用 地 环保设施用 地 安全设施用 地 消防设施用 地 防洪设施用 地 殡葬设施用 地 U22 U23 环境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市政公用设施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通信及其指挥中心 等设施用地 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房屋建 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 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与广场等 开放空间用地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的向公众开放、有一 定游憩设施的公共绿化广场用地,包括其范 围内的水域 U3 U31 U32 U4 U5 其他市政公 用设施用地 G 绿化与广场 用地 公共绿地 G1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 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 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 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公共活动、交通集散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 位内的广场用地 以控制为主的备用地 G2 广场 不确定用地 X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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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类别名称 大类 保障性 居住控 制区 小类 发展界定 主要通过土地划拨建设、设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性居住用地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要资格认定,产权可转让的住房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要资格认定,产权不可转移的住房,包括外来人口公寓等 其他保障性居住控制区,如两限房等 具有特殊的产业引导和控制区 产业引 导园区 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园区 保税区 国家级、省级、市级经济开发区,具有税收减免、土地价格便宜等支持 的优惠,广泛吸引各种投资的工业园区 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研发产业产出占园区总产出 50%以上的工业园区,具有一定生产功能的科学城、技术城 经批准的,由海关监管的自由贸易区,区内实行关税减免和其他税收 的优惠,是发展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出口加工等外向型经济为导向 的特殊经济区域 出口加工区 经批准,由海关监管的出口加工特殊区域,区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 贸易,亦可设立少量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经海关核准专 门从事加工区内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边境经济合作区 经批准,沿边开放城市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出口的区域,旨在发展我 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和睦邻友好关系,并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 济 其他产业园区 历史风 貌控制 区 如生态工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其他具有引导性的园区 城市中历史文化或风貌保存较好,需要对其建设进行保护性控制的地区 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 经县以上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经城市、县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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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大类 小类 发展界定 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 历史文化街区 物的用地保护范围,位于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历史建筑用地计入历史文化街区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 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 历史风貌保护区 地下文物埋藏区 地下空 间集中 生态功 能保护 区 未达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但是对城市而言,仍然值得保护的区域。 地下文物集中分布的地区,由城市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地下文物 埋藏区,包括埋藏在城市地面之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 城市中集中鼓励开发的公共地下空间,不包括各个单位附属的地下部分 自然保护区 关系到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及质量水平,或者对城市生态景观、物种多样性等 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绝对控制保护的地区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 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由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园 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 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由国家林业部、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划定,包括国家级、 省级和市县级三级森林公园。 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 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由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划定,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二 级风景名胜区。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 划定的保护区域。 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城市供水的基本水源区和源头补给区必须建立保护区,其中重点保护区 应禁止任何建设。 城市行政区域内临时贮存和调蓄洪水的低洼地区。 蓄滞洪区内指定的分洪口门附近和洪水主流区域内,禁止修建阻碍行洪的各 类建筑物;在区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应当避开洪水流路,选择较高地形, 采取平顶、能避洪救人的结构形式;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 设单风景名胜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 蓄滞洪区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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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中类 小类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 R11 住宅用地 R1 R11 住宅用地 R1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1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R2 R21 住宅用地 R2 R21 住宅用地 R R2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 R31 住宅用地 R3 R31 住宅用地 R3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 R4 R41 住宅用地 R4 R41 住宅用地 R42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P1 P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P2 P21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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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 其他活动设施用地 教育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P31 高等院校用地 C6 C61 高等学校用地 P3 P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P34 其他教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地 C5 P4 P42 特殊医疗用地 P43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P4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 P5 P51 体育场馆用地 C4 C41 体育场馆用地 P52 体育训练用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P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C11 C C1 C12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C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C2 C13 餐饮旅馆用地 C14 娱乐设施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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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 康体设施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C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C2 C23 贸易咨询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传媒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25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C4 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M1 M M2 一类工业用地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W W1 普通物流仓储用地 W W1 普通仓库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城市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 S S1 S11 快速路用地 S S1 S12 主干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S13 次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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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 支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S15 其他道路用地 S14 其他道路用地 交通枢纽站场用地 S21 铁路客货运站场用地 S2 S22 公路客货运站场用地 S23 港口客运站场用地 S24 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 S3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2 S3 S33 公交专用停车场 加油加气站 S34 汽车维修站 S35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U U1 U13 供电用地 U 供燃气用地 U1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邮政设施用地 U16 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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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21 U2 U22 排水设施用地 U4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环卫设施用地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23 环保设施用地 安全设施用地 U3 U31 消防设施用地 U32 防洪设施用地 U4 殡葬设施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U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化与广场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G 公共绿地 G G1 G11 公园 G1 G1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G12 街头绿地 G2 广场 S2 广场用地 X 不确定用地 R13 道路用地 R14 绿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地 R33 道路用地 R34 绿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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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3 道路用地 R44 绿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5 旅馆用地 C26 市场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C36 游乐用地 C51 医院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C 特殊学校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C9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W3 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T T1 铁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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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1 高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港口用地 T4 T41 海港用地 T42 河港用地 T5 机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U2 U21 公共交通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生产防护绿地 G2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2 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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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军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D3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他用地 E1 水域 耕地 E2 E21 菜地 E22 灌溉水田 E29 其他耕地 E3 园地 E E4 林地 E5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E6 E62 村镇企业用地 E63 村镇公路用地 E69 村镇其他用地 E7 弃置地 E8 露天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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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新《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类 中类 小类 编码 名称 编名称 码 门 非建设用地 耕1 地 12 11 农林和其他用地 水田 水浇地 N1 耕地 13 旱地 园2 地 21 果园 N2 园地 22 茶园 III N 23 其它园地 林3 地 31 有林地 N3 林地 32 灌木林地 33 其它林地 草4 地 41 N4 草地 天然牧草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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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牧草42 地 43 其它草地 121 空闲地 设施农用其它12 土124 地 125 沼泽地 盐碱地 123 田坎 N5 122 地 其他用地 126 沙地 127 裸地 水域及水11 利 水域 111 河流水面 112 湖泊水面 L1 河湖水库水面 113 水库水面 L 水工建筑118 用地 设施用地 114 坑塘水面 L2 坑塘水面 115 沿海滩涂 L3 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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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及永119 久积雪 L4 冰川及永久积雪 117 沟渠 N N1 耕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批发零售51 商服5 用地 53 用地 52 用地 C 用地 C1 住宿餐饮C13 C11(C12) 大型(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餐饮旅馆用地 商务金融C2 商务金融用地 其它商服 用地 I C4 其他商服设施用地 工矿仓6 储用地 61 工业用地 M 工业用地 62 采矿用地 F F1 采矿用地 63 仓储用地 W 物流仓储用地 住7 宅 71 城镇住宅R 居住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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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72 用地 农村宅基K 地 村庄建设用地 机关团体81 用地 P P1 行政办公用地 公82 共管理84 与8 公83 新闻出版C 用地 C2 C23 传媒业用地 科教用地 P(C) P3(C3) 教育用地(研发设计用地) 医卫慈善P 用地 P4(P6)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文体娱乐85 用地 P(C) P2P5C1 P51P52C14C15 娱乐设施用地、康体设施用地 共服务公共设施86 U 用地 除U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 87 公园与绿G 地 绿化与广场用地 风景名胜88 设施用地 F F2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9 特 II 区域其他建设用地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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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91 用地 92 军事设施D1 用地 军事用地 使领馆用D2 地 D 外事用地 监教场所93 用地 D3 保安用地 94 宗教用地 D4 宗教设施用地 95 殡葬用地 V(U) V3(U4) 殡葬设施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101 铁路用地 T T1 铁路线路用地 交通运10 输用102 公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S S1 城市道路用地 104 农村道路 T2 公路用地 105 机场用地 T4 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106 T 用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地 管道运输107 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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