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二十多年来,较好地发挥了乡镇财政生财、聚财和理财功能,在保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推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分税制财政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目前我县乡镇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严重制约了乡镇职能的实施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客观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财政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县乡镇财政现状及问题
1、财源后劲不足。预算内收入方面,目前实行的分税制财政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难以有很大的突破,我县可用财力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差距不断扩大,县级可用财力增长趋缓,县财政难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给予乡镇较大的财力。预算外收入方面,近几年因行政管理权限调整,相应的收费和罚没权限上划,大都由块块管理改为条条管理,乡镇预算外收入的范围和规模锐减。同时由于乡镇企业基本为零。在强大的改革力度下, 乡镇财政以往弥补收支缺口的渠道全部瘫痪,财政困难和其他诸多问题暴露无遗。
2、财政负担沉重。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承担了大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行政运行机制导致了乡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机构臃
。
枯竭。但是由于其他原因我县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却一直居高不下,财政收入任务的制定基本没有考虑乡镇实际情况,乡镇领导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想出的办法真是五花八门,但不外乎是举债“垫税”、“空转”、引税等空手道的手法,这样做的直接危害一是乡镇表面上财
政收入任务完成了,上下皆大欢喜,但乡镇的可用财力却没有增加,第二年乡镇的收入任务却又上去了,导致一系列的恶性循环。二是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导致税收流失。乡镇由于没有税源,但为完成任务大肆拉引税收,在拉引税收的同时给予纳税户高额的回扣,引起纳税户纷纷为少交纳税收异地交纳或偷漏税。三是导致大量举债,引发新一轮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乡镇为完成税收任务及上级的配套资金任务,层层下指标,导致一些乡镇单位、个人纷纷举债完成任务。既增加乡镇新的债务,又留下新的社会稳定的隐患。
三、加强我县乡镇财政建设的若干思考
乡镇财政困难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紧密结合实际,从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培植乡镇财源这一根本出发,通过理顺,健全制度,完善机构,加强乡镇财政干伍建设,规范职能等多方面入手,建立起功能比较齐全,管理科学的新型乡镇财政。
(一)加快经济发展,为乡镇财政培植充裕的财源经济决定财政,解决当前乡镇财政困难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发展乡镇经济。因此,各乡镇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务,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因地制宜、涵养和培植后续财源。首先,乡镇要根据全县的统一规划与布局,充分利用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和已有的优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积极发展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产业,做大地方财政收入这块蛋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为契机,拓展财源建设空间,加大乡镇财源建设力度。同时上级在制定时应适当给予倾斜,把便于乡镇管理的收入下放到乡镇,把发展经济新增加的收入大部分留给乡镇,以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其次,乡镇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经营,切实管理好、使用好乡镇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乡
镇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乡镇财政提供充裕的、直接的财源。三是乡镇在发展经济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不可不顾乡镇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切忌少数领导“拍脑袋定项目”,违背市场规律,造成乡镇有限资源的浪费。否则不仅不能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反而会使乡镇背上沉重的包袱。
(二)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的核心,是巩固乡镇财政的基础。我县乡镇财政建立二十年来,乡镇财政管理不断得到调整和完善,但按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和近几年执行的情况来看,尚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结合省里的乡镇财政改革契机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管”模式,即县和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权限不变,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以乡镇为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由县财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从近期看,加强乡镇财政建设要科学界定乡镇财权和事权。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面向乡镇和适合乡镇管理的人、财、物权力下放到乡镇,改变“财权在上,事权在乡”、财权制约事权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乡镇事乡镇办,乡镇财乡镇管”,使乡镇财政成为真正的实体财政。同时要合理划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创新支出管理理制度。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尽量少要求或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以减轻乡镇支出压力;部门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缺口。
(三)建章立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一要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合理划定乡镇财政收支范围。一方面按税种划分收入范围,建立相对的乡镇财政税收体系,将属于乡镇征收和有利于乡镇征管的税种列入乡镇固定收入;另一方面按事权
划分支出范围。按照公共财政的框架,将乡镇职能明确定位在保证乡镇正常运转、提供公品和服务上来。优化乡镇财政支出结构,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采购制度改革,设立财政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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