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自测 (一)名词解释
1.公共生活:公共生活指人类群体在公共场合的社会生活,是人们在社会公共场所
进行的活动。
2、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
法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也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 最重的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 过程。
4、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多数人出
入、停
留、使用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 场所。
5.机动车 :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
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6、交强险: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保险人 )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
(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
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 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 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7.消费者 :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由
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社会成员。
8.信息 : 狭义的信息为消息、信号、情报、文档资料或数据、知识。广义的信息为
对
各种事物的存在方式、运动状态和相互联系特征的表达和陈述,是自然界、人类社
65
会和人类思维活动普遍存在的一种物质和事物的普遍属性。
9. 信息安全 :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处于“没有危险”的状态,是指信息网络的硬件、
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 泄露、销毁,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10、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
息
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 二 )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 I) C( 2) C( 3) D( 4) A( 5) D( 6) C( 7) B( 8) A( 9) D( 10) C
( II) C( 12) ( 15) A( 16) B( ( 20) C (二)多项选择题 ( 1) ( 6) ( 10) 15)
ABC( 2)
ABCD( 7) ABCD( 8)
ABC( 3) BCD( 4) AB( 5) ABDABC( 9) ABCDE
ABCD( 14) BC(
B( 13) C( 14) A17) A( 18) D( 19) C
ABCE( 11) ABD( 12) ABCD( 13)
CD( 16) ACD( 17) ACD
( 18) ABC( 19) ABC( 20) ABC (三)辨析题
1、错误。把“应当”改为“可以”。 2、错误。增加“也包括电动自行车”。
3、错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消费者
4、错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4、正确。
(四)简答题
66
1、不满 14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违
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 除或者减轻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 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等。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
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醉洒后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
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 15 日以下拘留
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500 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 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按照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其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 12 分。
3、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 5 年内不
得重
新申领 ;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 10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
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 驶证。
4、 (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
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67
(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5、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工作;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应当履行
的其他职责。 二、知识运用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强行讨要行为。
( 1)该两名妇女的行为属于41 条 第 2 项规定的反复纠缠、
( 2)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给予该两名妇女 5 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2. ( 1)本案中,贾、刘二人殴打张某,造成张某左颈部软组织挫伤的行为侵犯
了张
某的人身权利,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其行为触 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的规定。
( 2)本案中,由于贾、刘的行为只造成了张某的左颈部软组织挫伤,属于情节较 轻的行为,故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处以 以下罚款。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
3.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
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 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4.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
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新消法生效后, 市 民若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及时 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5. ( 1)该商场售货员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
68
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
更 换 或 者退 货。 在保 修期内 两次 修理 仍不 能正 常使 用 的, 经营 者应 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
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
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由此可见,商场售货员乙声称 的“商场明文规定凡是在本商场购
买的任何家用电器如有问题只能维修不能退换” 说法是不正确的。( 2)根据《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第 39 条规定,消费者甲和经营者商场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
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和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另外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0 条规定,
消费者甲可以向销售商场要求赔偿:消费者甲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
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热点追踪 提示:
个人信息泄露表现为:
1、个人为主体的侵权行为表现为:擅自在网上公开、宣扬、散布、散布转让他
人的或与他人之间的个人信息;擅自窃取、复制、收集他人传递过程中的电子信息; 擅自侵入他人的电子邮箱、发送垃圾邮件、垃圾炸弹;篡改、监视他人的电子邮件; 擅自收集、破坏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2、网络服务商为主体的侵权行为表现为:出于不合理的目的采用不合法手段收
集、
保存、使用、滥用个人信息;擅自篡改、披露个人信息,发布错误的个人信息; 将收
集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商业机构,造成个人信息的不合法公开、泄漏或传播。
3、生产厂商为主体的侵权行为表现为:生产厂商在制造销售的网络基础设施中
69
设计了专门的功能或技术漏洞,为专业人员窃取用户的信息提供了便利,使用户的个
70
人信息资料受到侵害。如微软操作系统、 INTEL 奔腾产品等。
4、商业机构为主体的侵权行为。表现为 : 以网上调查、市场调查为跟踪为名,
跟
踪、记录用户的网上行为,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获取利润等。
还有其它的侵权行为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5、博客泄露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例如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表格,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上注册,发送电子邮件 或其他文件时使用加密工具等。另外,遇到商家以免费赠送商品为名索要个人信息时千
万要谨慎,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在大街上遇到问卷调查时不要填写自己的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填写时要求商家不可把信息挪作他用。最后,特别提醒高校学生
在应聘时慎重填写个人资料,最好到信息监管较规范的网站登记注册等。 四、实践感悟 分析:
71
72
73
74
75
强调: “碰瓷人”作案特征:“碰瓷人”一般喜欢挑女车主或看上去较为文弱的
因
76
遇到这种情况要马上报警,报警后需记得向保险公司报案,出事故后,要及时报
遇到碰瓷者“受伤”躺在地上,并当场提出赔偿要求的话,千万不要去碰他,也
对情况属实、证据确凿,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碰瓷”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 15 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对构成刑事犯罪的,
按《刑法》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涉案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数额巨大或者是惯犯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7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