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主要介绍在群塔作业中需要采取的防碰撞措施。由于该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多台塔吊同时作业,为了避免塔吊之间发生碰撞事故,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塔吊的位置和高度,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确保塔吊之间的距离充足,不会相互干扰。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人和塔吊司机注意安全。
其次,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应当密切配合,严格遵守信号指挥规定,确保塔吊的操作精准,不会偏离预定轨道。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员或物体靠近塔吊,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最后,监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群塔作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同时,监理人员还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防止塔吊碰撞事故提供保障。
2.1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
2.2 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和信号工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体强壮的持证人员参与。
2.3 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5组不同的频道。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和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2.4 每台塔吊的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6米的安全距离。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4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低差不小于6米。
2.5 后塔让先塔: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6 高塔让低塔:在作业的过程中,处于高处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牵制的优势,故必须主动避让低塔。对低塔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交叉作业区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2.7 动塔让停塔: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和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和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
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停塔时,必须将吊钩升至顶端,同时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8 轻车让重车: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
2.9 辅塔让主塔: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应做到辅塔让主塔。
2.10 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3米。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等不利因素时,要求低塔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
2.11 在塔吊顶升和降落时,必须遵守申报制度,并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原则上,应先顶高塔,再顶低塔。在拆除时,应先降低塔,再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应确保相邻塔吊之间有足够的垂直安全间距,以避免同高度水平相撞的安全事故。
2.12 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塔司和信号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定相应的惩罚和奖励制度,并要求塔吊租赁公司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塔司参与作业,并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2.13 在群塔作业中,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和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和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和操作。操作时应力求平稳,精力集中。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塔机起重臂及被吊物与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以防止塔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
2.14 信号工必须接受正式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件方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通气,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晰简短,说明位置方向,以及可起钩吊物的运转。
2.15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和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和鉴定,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16 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⑧零、散、小、物件无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17 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必须在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规定如下:输电线路电压(KV)<110 xxxxxxxx0,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1.5米;输电线路电压为220KV,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3.0米,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2.0米;输电线路电压为330KV,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4.0米,沿水平方向最小
安全距离为3.5米;输电线路电压为500KV,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6.0米,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6.0米;输电线路电压为750KV,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7.0米,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7.0米;输电线路电压为1000KV,沿垂直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8.5米,沿水平方向最小安全距离为8.5米。
2.18 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时,必须停止塔吊工作。塔吊司机应将塔吊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到起重臂根部,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方可离开现场。
三、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
3.1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3.2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
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3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
3.4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天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定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5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6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指示。
3.7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行人。
3.8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有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3.9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10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3.11 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3.12起重机起升和下降速度应该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也应该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3.13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如果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4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33-2012)规定的距离。
3.1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装物)距离不得小于2米。
四、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
4.1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坚守岗位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和无证人员指挥。同时,严禁信号指挥工及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谈。
4.2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能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清,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的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确保运行安全。
4.3夜间照明不足时,严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吊、运、装作业。对于违章指挥现象,塔司有权拒绝操作。
4.4塔吊司机在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严禁站人,按照信号指挥的位置平稳下降,吊物必须高出需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4.5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4.6指挥过程中,要求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7起重挂钩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
4.8塔吊探出施工现场围墙过多,围墙外是车辆、人员进入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塔吊作业时,信号工和塔司注意被吊物的行走长度,尽量避免被吊物探出围墙。如必须探出围墙或在围墙外吊装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到围墙外指挥塔吊,并注意疏散吊装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和车辆,保证吊装安全。
在塔吊作业中,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遵守规定操作,确保安全。如果发生事故,责任将由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为确保塔吊群作业的安全,租赁方应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并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司。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信号工和塔司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在顶升时,应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保持高塔与低塔重叠部分,高塔最低点与低塔最高点垂直距离保持在安全距离以上。塔臂前端、末端和塔顶都应安装信号灯旗和信号灯。
在塔吊运行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在两塔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工作区域的臂让先进入工作区域的塔机;塔机停止工作时,吊钩应收到最高处,小车停在臂跟处,塔臂旋转至交叉区域以外;运动的塔机必须避让静止的塔机;两塔同时进入交叉区域时,无吊载的塔机避让有吊载的塔机;两塔有吊载,同时进入交叉区域时,高塔避让低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避免相邻两塔间碰撞事故的发生。
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督促施工单位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和
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报、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设施和器材完好状况。同时,监理机构还要督促施工单位组建一支经过应急培训演练的应急救援小组,并要求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在应急救援时,如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在现场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临时负责,协助施工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火灾发生时,义务消防队和相关人员应该动用所有可用的器材、器具和灭火材料,如灭火器、水桶和灭火砂等,全力扑灭火灾。同时,要保证人员安全,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还要迅速组织作业工人脱离危险区域,尽可能疏散贵重和危险物资,以最小化灾害损失。
在爆炸突然发生时,抢救小组应该识别爆炸源是否是液化气罐、柴油、汽油或其他易爆物品。立即对受伤患者进行抢救和脱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拨打119、120报警求助。尽可能地疏散与爆炸有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并与义务消防队一起按照火灾应急措施进行抢救。
在发生触电事故时,抢救人员应根据触电的实际情况设法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采取不同的对策。如果触电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包括解开衣领、裤带,拉出舌头等。如果触电者有心跳、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如果触电者心跳已停止,应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
在发生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时,应视其轻重采取不同的对策,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市急救中心。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应立即对伤者流血处采用“包扎止血”的方法进行抢救。如果伤者出现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兆,应立即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当120急救人员到来后,应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求救,并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在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及时向应急救援组组长及公司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场外应急响应单位汇报,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5、在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持有证书上岗,没有证书的人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嬉闹、打闹或乱动设备。
8、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 9、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都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10、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
二)、严格安全监督
1、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监查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应该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应该经常检查,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
要从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创造一个重视安全、处处违章、文明施工的环境。
3、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障既有道路行车人身、机械和器材安全。
三)、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操作人员应该体检合格,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应该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该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该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该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6)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7)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8)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间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9)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0)小型施工机具:
为了确保电焊机的安全使用,必须配置专用开关电箱和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并在进出线侧设置防护罩以及防雨措施。同时,必须挂上验收合格牌。
在施工现场,必须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治保机构,并制定消防措施并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为了加强防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必须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责任到人,并确定专(兼)职现场防火员。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用火申请制度,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割)等,必须实行工程负责人审批制度,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和结束离开现场前,必须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熄火,消除隐患。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区内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或安装临时消防水管。生活区人应配备灭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品搭设,以防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危险区内还应有醒目的禁烟、禁火标志。
施工用电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层上的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配电系统采用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器开关应标明用途;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使用、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布线和装设夜间施工照明灯
具。对于较黑暗的部位,要设置常明警示灯。所有灯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设施;电焊机应单独开关,其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c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接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做回路接地线。焊接线应无缺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应防潮、防雨、防砸;施工配电线路布设安全合理,电线严禁挂在脚手架上;经常定期有专人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外露或其它情况,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箱应统一编号,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设示警牌、灭火器、绝缘毯、绝缘手套等用品,并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措施。
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焊接机械应该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为了文明施工,需要采取以下基本控制措施:
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信息。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该佩戴身份证明证卡。
3.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现场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应该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5.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6.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7.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围设立围护措施。
为了预防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事件,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有效降低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确保项目监理实现过程的正常进行,需要采取环境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先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规章和标准。
2.审核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环境控制措施;特别注意审查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施工企业编制的专项环境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措施。
3.督促施工企业对工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环境保护交底。
4.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建立环境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发现隐患应令其停工整改。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冻,夏季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主要分为施工场界内和周围环境的污染。为了减少环境污染,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控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加强环保意识宣传,严格管理。
针对粉尘和废气污染,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硬化施工现场,密闭存放易飞扬材料,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扬尘处并定时清洗粉尘,要求车辆不外带泥沙和不洒污染物,并及时清洗车辆。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我们将设立专门的固体废弃物临时储存场所,分类存放并运输时采用分类、密封、覆盖等措施。同时,我们将使用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临时设施、灭火器和各种物质的包装箱等,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废水污染防治方面,我们将确保施工现场搅拌的污水经过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等设有专门的库房并进行防渗处理,临时食堂和化粪池均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最后,针对光污染,我们将控制施工现场照明器具的种类和灯光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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