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项 目 要 求 备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资质 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3)具有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附件2-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项 目 合同段 要 求 备注 近5年(2013年1月以来,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注:类似项目指签约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含大桥的交一标段 二标段 工验收检测项目。大桥指100≤L≤1000或40≤LK≤150;特大桥指 L>1000或 LK>150。L(m):多孔跨径总长,LK(m):单孔跨径。 鄄城黄河大桥 乌兰察布 资兴高速 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交工的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签约合同价、桥梁规模、交工时间等,下同)。
附件2-3 资格审查要求--人员
(一标段、二标段)
岗 位 最低要求 数量 备注 具有公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项目负责人 格证,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具有公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技术负责人 格证,担任过类似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桥梁试验检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桥梁或桥工程师 梁隧道工程专业);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道路试验检测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公路或道工程师 路工程专业);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交通工程试验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交通安全检测工程师 设施或交通工程专业);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或检测员资格证; 1人 1人 2人 1人 1人 检测员 6人 档案管理员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人 合计 13人 备注:(1)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交工的证明材料且须体现担任岗位)。
(2)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检测(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缴费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连续缴费期不低于6个月),并附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上的查询结果。
附件2-4 资格审查要求--试验、检测设备主要配置
(一标段、二标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交通安全设施试验检测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路基工程 项目 设备名称 弯沉仪 灌砂筒 回弹仪 超声回弹仪 竖直度尺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裂缝观测仪 取芯机 桥梁检测车 落锤式弯沉仪或自动弯沉车 激光断面仪 摆式仪 连续平整度仪 路面横向力系数检测车 探地雷达 手动砂铺仪 取芯机 渗水试验仪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试仪 标线涂层厚度测试仪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突起路标发光强度系数测试仪 超声波测厚仪 数量(台、套、辆) 1 若干 1 1 2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注:1、以上设备为基本配备,不足时需自行增加以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检测需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计量。
附件2-5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履约信誉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2、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近3年(2015年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附承诺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需经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评审认可; 4、投标人提供了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2015年01月以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履约信誉要求 个月内,投标人也可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结果回执打印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路水运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 人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备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以评标时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等级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布的“公路水运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3)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4)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6)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7)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 (8)委托代理人身份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9)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第8条“注意事项”要求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 (10)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 (5)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6)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7)投标文件不能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1) 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 投标人所报的检测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以内; 2.1.4 评审标准 (3) 只能有一个报价; (4) 已标价的报价清单符合第五章报价清单要求。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A检测工作大纲:40分; 2.2.1 分值构成 (2)B检测人员:30分; (4)D其他评分因素:检测设备:5分;业绩:10分;信用评价:5分。 (总分100分) (3)C投标报价:10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 备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报价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所有N家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和n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家数N≤5、n=0;5<N≤10、n=1;10<N≤20、n=2;20<N≤30、n=3,30<N≤40、n=4,40<N≤50、n=5,以此类推) (2)以上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均不含暂列金(下同)。 2.2.3 评标价的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差率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检测工作的程序 检测的内容、方法、检测频率 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的形成 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 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 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质量巡查方案 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合理化建议 分值 4 评分标准 基本分2.4分,根据程序的完整性、合理性、严谨性,加0-1.6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3分,根据内容、方法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加0-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3分,根据检测手段、检测资料、检测报告的先进性、完整性、及时性,加0-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2.4分,根据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加0-1.6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2.4分,根据计划、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加0-1.6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5 5 4 2.2.4.(1) 检测工作大纲 4 40分 5 基本分3分,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加0-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3分,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加0-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2.4分,根据分析及措施的的针对性、可行性,加0~1.6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基本分2.4分,根据在试验检测创新方法等方面提出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加0~1.6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9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加2分,最多加4分; 获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协会(学5 4 4 2.2.4.(2) 检测人员 30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会)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2分。 注:个人业绩及表彰无年限要求;项目负责人经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交工的证明材料且须体现担任岗位)。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6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加1分,最多加2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 获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协会(学会)表彰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2分。 注:个人业绩及表彰无年限要求;技术负责人经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交工的证明材料且须体现担任岗位)。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3分; 项目组其他人员 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置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5分 增加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加1分,最多加2分。增加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应满足附件2-3 资格审查要求--人员的相关要求。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分值 评分标准 2.2.4.(3) 投标报价 10分 (1)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P=10、E1=0.5、E2=0.2 本项最低得0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分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3分; 投入的设备齐全、性能先进,加0~2分。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2)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本项最多得10分。 备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项目已交工的证明材料。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以信用等级高的为准。获信用评价AA级得5分,A级得3分;B级得1分;无上述评价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得分。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备注: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以评标时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等级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布的“公路水运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试验检测)”为准。 检测设备 业绩 近5年(2013年1月以来,以交工时间其2.2.4.(4) 他因素 为准) 5分 10分 10分 信用评价 5分 5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投标人可同时投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二标段→一标段。在二标段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一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其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A检测工作大纲:40分; (2)B检测人员:30分; (3)C投标报价:10分;
(4)D其他评分因素:检测设备:5分;业绩:10分;信用评价: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
3.1.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一信封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工作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人员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D; 3.1.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4 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D。第一信封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之平均值。
3.1.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7如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计算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得分C(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对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
3.2.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计算投标文件综合评分=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得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之平均值。
3.4.2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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