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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社会热点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标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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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社会热点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标准表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

问题:

1.脏、累、险,是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显著特征之一。

2.吃、穿、住、行的条件恶劣。

3.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待遇低。由于我国在制度上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的存生,农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待遇是不同等的。为了挣更多的钱,时间对农民工来说至关重要,他们只能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报酬。尽管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待遇仍然是很低的,是无法与一般城市居民相比的。除了维持生计支付必要的也是最起码的生活费用外,所剩结余也便微不足道了。即便是这样多数农民工却还不能及时领到应有的工钱。也正是因为农民工这种强度大、时间长的劳动状况,使得农民工基本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样周而复始的生活,因而在城市接受培训和学习也成了多数农民工可望却不可即的“奢侈事”。

4.缺乏病残和失业应有的保障。农民工由于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虽然在某一单位从事工作,但与同一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相比,存在着较多的差异。农民工不是被单位以工人的身份来看待的,在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上,农民工和拥有城市居民户口的工人是非常不平等的。在从事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过程中,遇到生病,甚至工伤事故,单位只给予少量微薄的补偿金,许多情况下,连这点微薄的补偿金也无法保证。在失业保障上,企业一般是不给农民工办理失业保险的。当农民工被所在企业解雇或自己辞退工作以后,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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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人就会暂时或很长时间的成为无业游民,生活就会失去保障。

原因:

根本的原因还是出在我国历来实行的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

1.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主要是为了达到在低水平的经济发展条件下迅速推进工业化,使我国摆脱贫困、走向富强这样一个目的。

2.国家实行二元户籍制度“并不是有意通过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政策来损害农民的利益,而是从实现工业化这个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暂时牺牲农民的利益,待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再来解决农民的问题”。但是,在二元户籍制度实行的这么多年来,虽然促进和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的越拉越大。

3.时至今日,该制度的这一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的,二元户籍制就像一块烙铁分别给市民和农民烙上了表示其身份的印痕,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自己是“农民”的身份。这是一种变相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凭借这种不同的身份,城市居民就能享受到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和保障措施。城乡隔离越隔越深,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工的权益被远远的排除在了社会权益保障的范围之外,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现象,这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是格格不入的,诚然,与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格格不入的。

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国家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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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进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就不能忽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起着关键的作用。

1.通过宪法实现农民工权益的统一保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样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通过宪法赋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亨有尊严、自由、权利,保证农民工在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保证农民工物质帮助权及其它各方面权利的实现。

2.完善和落实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正为因农民工在城市所从事的工作具有脏、累、险的特点,工伤事故在农民工身上发生的频率也较高,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工伤事故面前更是孤立无援,因此,对工伤事故的事后救济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已建立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加以完善,更需要真正的将其落到实处,杜绝“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3.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恶劣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导致患病成为农民工普遍而无法避免的难题。患病也是农民工最为害怕的一个问题,因为除了身体的痛苦外,患病还往往导致他们失去本来的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在吃、穿、住、行都万般简陋的农民世界里,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4.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长期在外从事脏、累、险的工作,积劳成疾,体弱多病,因此,养老保险对农民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流动性强是农民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使得他们在年老退休时到何处去领养老保险金成了一个难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工作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难题。这样的制度一改以往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减少不同地区划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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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奠定了基础,排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更好的为建设服务。

5.加强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和学习。在众人眼中,农民工是体力活的代名词,这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看法,这种歧视性的旧观念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的。农民工虽然来自农村,但在城市中,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科技的进步同样要求农民工掌握各种劳动技能,这样才能更好的从事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来说,加强对其技术培训和学习也是需之所在,这对农民工自身而言也是一种公平亨有权利的体现。

6.关心和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享受学校教育的问题,也是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少年儿童中占有的比例日渐增多,这部分小孩是否享受教育关系到其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未来的繁荣。农民工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不应该重演父辈“城市边缘人”这一角色,而应在祖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应加大力度调整和改革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制度,消除歧视,允许其在公立学校上学,免除他们的“借读费”,实现在教育领域的真正公平。

二、关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问题:

1.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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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

2.社会保险开展难度大,覆盖面窄。从调查情况看,全区无地或少地村的社会保障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目前我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占适龄投保人员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全区大多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没有解决。

二是保障数额偏低。目前我区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大多数参保农民都存在缴费基数低,保障数额偏少的问题,尚达不到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目前我区大多数村已无土地,但这部分村的村民多数还没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是生活补助少。由于村集体企业少或效益不佳,许多村资金积累不多,仅靠有限集体积累来对村民或仅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生活补助,且补助额度偏低。

四是失业农民依然存在。农村无地后,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但有相当一部分中老年村民无业在家,仅依靠村积累或土地补偿金进行生活补助也难以维持长久。

3.就业安置困难。从我区目前的产业结构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要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更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再就业困难重重。四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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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村办企业效益不佳,也使失地农民减少了就业机会。五是失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男子农民。这些人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4.社会不安定因素多。失地农民中的青壮年由于无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报酬低,加上有一定补贴,就是在村里闲逛。他们因为年轻往往觉着生活无聊,于是或结伙闹事,或坑蒙拐骗干起违法勾当。此外,因土地出让或补偿金问题处理不妥而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因素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原因:

1.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如果支付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农民报纸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综合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该标准,农民的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虽然各地区不同,一般以现金作为补偿的应该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浙江省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征地价加上地方各级政府收取的各类费用)为100,被征地收益的分配大致为:农民5%到10%,村级组织占25%到30%,企业占40%到50%,各级地方政府占20%到30%;而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部分以货币补偿为主。

2.现有土地制度的缺陷和土地征用程序的不规范。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了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农村集体所有”的涵义包括3个方面:①村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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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③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在实践中,“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拥有分配土地的绝对权利,土地归集体所有是虚的,集体最多不过是土地的经营者、管理者。正因为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特点及征地程序的不规范,为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对策: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研究解决征地费用偏低、就业困难等问题,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又要考虑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相衔接。

(1)保障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被征地时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保障人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由街道核准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障的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

①对征地时已经是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直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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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并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账利率按实际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下同)。政府出资部分不记入个人专户,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作调剂之用。缴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区的具体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应与缴费水平挂钩,与经济发展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去世后,其个人专户中的本息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②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人员),按实际测算标准(或不分年龄实行相同的缴费标准,或区别年龄分档缴纳)一次性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为其建立个人专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纳的费用组成,政府出资部分也一并记入(记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业时,可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也可从征地安置补助费留存中解决;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专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衔接和折算;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因年龄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业的人员,在到达养老年龄时,可享受与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相同的养老保障待遇,其个人专户亦与之相衔接。缴费对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

③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人员(16周岁以下),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到达就业年龄或学习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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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已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分别领取养老金。

(3)资金筹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同时,按照以上“三个一点”筹集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5%,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支付风险。上述四部分资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财政局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中,并抄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到位。

(4)资金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风险准备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运营和实现保值增值。

2.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占大多数,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出路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要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总抓手,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由村办集体企业安置就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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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进农民市民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①.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资本积累阶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的农村劳动力。因此,要继续依托失地劳动力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征地补偿中村集体留存部分,凭借有利的区位优势,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和发展适度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②要加快市场建设,吸收更多的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市场的集聚作用在解决就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③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并强调企业在征地办厂时就要与被征地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2)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农村劳动力技能偏低是当前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创立政府和社会携手合作、利益分享的机制,鼓励投资兴办民办培训机构。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①培训方式。采取定单培训和意向培训的方式进行。定单培训即针对用工企业所需用工条件,对征地农民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培训后由企业负责安置就业。意向培训即根据农民的技能需求和就业愿望有选择性地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培训后组织参加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②资金筹集。采取从征地调节资金中留存一部分、村集体出一部分的办法解决,保证有充足的培训经费。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训经费由政府或有关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农民培训要求联系培训单位,与单位协商所需费用,并印制成培训券发放到农民手中,由农民持券参加培训。具体办法是:对现安置在村办企业中的劳动力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进行一次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对现从事个体或失业农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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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符合条件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就业的必要条件。

(3)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清理各种乱收费现象,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要在就业安置中,大力鼓励用地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并建立使用失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挂钩的制度,规定进园区企业每使用一定亩数土地后,相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在本企业就工,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对新办企业安置失地农民的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村改居后的公益性岗位、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劳动力,尤其是4050人员,并同时享受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

(4)健全完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就业信息,并为他们提供免费的中介服务。在条件较好且闲散劳动力多的村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劳动力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三、关于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

存在问题:

1、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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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对人口的迁徙进行限制,人为的划分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从而使得价格调整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弱化,降低了经济的效率。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实际上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2、从结构优化的角度看,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打破现有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3、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这种限制不仅不是市场化改革的任何制度创新,而只能是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一种倒退。

4、对城乡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很多的福利待遇往往是只是针对城里人的,相对贫困的农民却被排除了在了福利保障之外。

原因:

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正是户籍制度的这些附加功能使得户籍制度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越不相适应。

对策:

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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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和社会待遇脱钩。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户籍所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2、集中人口管理权,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减少人口管理的杂乱无章、政出多门的情况。加强人口统计,统一协调管理人口的自然变动、机械变动和社会变动。

3、实行统一的户口,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

4、逐步降低人口迁移的门槛,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四、教育问题

上学难问题:

(一)原因

1、政府投入不足。国家投入不足,是教育面临的最大瓶颈。根据 1993 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纲要,计划到 2000 年教育投入占 GDP 总量应该达到 4% ,但是实际只有 3.32% ,以这个比例,国家累计少投入 7000 个亿。近几年教育投入占 GDP 的比例,不但没升反而下降: 2000 年为 3.32% , 2004 年为 2.7% , 2005 年只有 2.16% 。政府不投入或投入不足,所有压力就全压到学校身上。学校职责是办好学校,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却还要承担起筹款还贷的任务。

2、教学资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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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长们的期望值太高。家长“望子成龙”,相互攀比追逐“名校”。由于传统文化的积淀和社会用人制度的导向,家长“望子成龙”,相互攀比追逐“名校”,不但导致期望值过高,同时也是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许多孩子从一出生,家长就打听上哪个学校,如果自己小区的学校好点,一出生就落户口。如果差点,就舍近求远。这样就有了择校费,而且伴随安全、上下班接送、交通堵塞等问题。

4、利益驱使。

5、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6、查处不严。

7、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二)措施

“十一五”期间,教育如何才能让人民满意?教育部部长周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在制度、投入和环境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努力实现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大任务:一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三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上学难、上学贵”是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周济表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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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的是社会深刻变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反映,有的是大发展中伴生并发的问题,有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时期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今后还会出现许许多多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并通过改革和发展的办法积极予以解决。

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必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在制度、投入和环境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三项措施:制度、投入、环境 。即: 一是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抓紧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困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期性困难和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发展教育的新模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良性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育管理。依法加大教育投入,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拓宽筹资渠道,健全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教育。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与发展,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此外,还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合理配置教育公共资源,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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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等。

乱收费问题

(一)乱收费产生的主要原因

1、利益驱使。极少数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淡漠、服务意识不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见缝插针,只要有机会就进行吃拿卡要,认为吃点拿点不算什么;有的是打着单位的招牌,以为集体“谋福利”为名,巧立名目,欺骗群众乱收费,为本单位搞“创收”;有的是利用行业优势,特别是行业垄断部门,认为只有别人来求他的,为群众办事有意或无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欺上瞒下,加重群众负担。

2、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我们虽然已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但是,有的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还存在漏洞,加之,在执行各项制度方面存在前紧后松、搞一阵风,执行不到位,工作抓得紧,则有所收敛,抓得松,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形成恶性循环,作为违法者一切都为了钱,久而久之,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们不起作用,有的制度措施形同虚设。

3、查处不严。我们所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例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农村工作守则、《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在贯彻执行中,由于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使这些强有力的措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让那些“打擦边球”,“摸着石头过河”的单位或个人尝到乱收费的“甜头”。认为查到就退,查不到就进入单位或个人的“小金库”,任意使用,对单位和个人没有多大影响,导致乱收费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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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少数群众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是经济条件好,觉得无所谓;有的明知是乱收费,但怕被刁难,办不好事,听之任之。由于存在以上这些原因,使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抵制。实际上,群众是当事人,是受害者,最有发言权,他们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只要他们稍懂政策,看看收费价格公示栏,就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所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乱收费行为得不到及时抵制,屡纠屡犯的重要原因。

(二)乱收费的危害

1、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各级各部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代表党和政府行使职权。因此,群众往往把少数单位或个人的乱收费行为,记在党和政府的帐上,如果乱收费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不仅损害了部门和行业形象,而且也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立,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后果不堪设想。

2、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乱收费行为是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行业优势和手中的权力,违反规定向群众乱收费,为单位或个人谋私利,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百姓有苦难言,深恶痛绝,从而造成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削弱,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腐蚀党的干部。乱收费导致私设“小金库”,违反财金纪律,引发公款吃喝风、赌博风,攀比风,使一些意志薄弱、宗旨意识不强、经不住诱惑的干部违纪违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毁掉了前程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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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乱收费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利益,是群众意见最大、议论最多、最不满意的“热点”问题,广大群众期望能够得到及时治理,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任其泛滥,群众将不信任党和政府,产生诚信危机,势必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治理乱收费的对策

乱收费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直接危害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背道而驰。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搞乱收费,其行为都与人民的公仆、党的宗旨是不相称的。乱收费行为已成为“三乱”现象中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长抓不懈,加强治理。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纠风部门监督抓的领导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 旗帜鲜明,刹风整纪,抓好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乱收费根深蒂固,由来已久,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冻坚冰也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事情。治理乱收费涉及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涉及利益问题,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乱收费才会出现屡纠屡犯的现象,所以,就要求我们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决不能时紧时松,抓抓停停。要以为党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3、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制度是根本,是守则,要不断完善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时俱进地制定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以防止和遏制乱收费行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制度的空子;各项措施既要有力,能震慑违反者,又要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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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同时,要加大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使违规者打消侥幸心理,不敢屡犯。

4、进一步拓宽监督面,拓宽社会监督面,使违规者无藏身之处。一方面要扩大群众监督,如建立行风监督联系制度、涉农收费监督点、县长接待日制度、书记县长电子信箱等,要不断加以完善,为群众反映问题搭台引路,使群众有说话的地方,要通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映各级党委政府治理乱收费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加大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乱收费者最怕曝光,批评教育对他们触动不大。要充分发挥各种舆论的监督作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既教育违规者,也教育蠢蠢欲动者,进一步扩大了教育面;再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治理力度。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抵制乱收费行为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方面工作我们做了很多,如政务公开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宣传了党的减负政策,一定程度上使群众懂得什么是乱收费行为、什么是“白条子”以及交费必须索要票据等知识。但还做得不够,还有很多群众不懂政策,不善于学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成为乱收费行为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三公开”制度、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以及举办必要的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政策,增强自觉抵制乱收费的能力。

6、要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和收费项目。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是引发乱收费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要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高效、廉洁、便民、诚信的人民政府,减少中间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取消或逐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一步巩固政企分开的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的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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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死角,从根本上铲除乱收费滋生的土壤。

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情况复杂,治理工作难度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坚持常抓不懈,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五、就业问题

问题:

2006年,我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供给总量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较低,劳动力需求难以大幅增长,劳动力总量仍然严重供过于求。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随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进而日益突出,增加了就业工作难度。

1.劳动力供大于求压力进一步加大。2006年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有1700多万人。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其中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约900万人,下岗人员460万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0万人,按政策需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约300万人。从需求情况看,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年水平,今年可增加就业岗位800万个左右,加上自然减员提供的就业岗位,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因此,如何应对今年的就业压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2.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更为突出。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有60多万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约400万人,今后3年国企实施政策性破产还需安置360万人,辅业改制约有300万职工需要分流安置。在已实现再就业人员中,约有三分之一就业稳定性较差。资源枯竭型困难城市和困难行业中,由于传统产业衰退,失业人员积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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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周期拉长,再就业矛盾更为突出。面临就业困境的还有近年迅速增加的失地失业农民,亟需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加大,就业服务急待加强。2006年全国劳动力供给增量中,约有60%是农村新增劳动力,其中绝大部分需要到城镇寻找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和服务亟待改善,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较多的中西部地区,服务设施和设备短缺陈旧、教师和管理人员不足且素质较低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扩大和稳定。

4.高校毕业生依然面临结构性就业难题。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地区分布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劳动力需求相对旺盛,而西部地区需求不足。从学历层次看,就业困难者主要集中在大专和高职毕业生,重点院校、热线专业供不应求。多数新增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层次趋于下降,薪酬、福利减少。非正规就业岗位比重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端服务业岗位不足。部分东部城市开始讨论人口控制政策,有可能造成东部就业空间的紧缩。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5.初高中毕业生继续处于政策边缘化状态,退役军人就业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初、高中阶段毕业生继续增加,总量达到480多万人。加上城镇还有200万左右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处于失业(受登记制度限制,多数未登记)或半失业状态,就业矛盾不可忽视。他们普遍缺少职业技能,又难以得到直接的政策扶持,与下岗人员相比,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需要引起更多关注。近年每年约有30多万退役军人需要在城镇安置就业,今年军队缩减员额,数量将有所增加。虽然安置人员总量并不很多,但是受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和体制政策不完善影响,其就业安置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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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能过剩、经济波动和贸易摩擦所引发的就业风险增加。2006年,由投资过快增长、结构不合理引发的产能过剩以及能源、纺织、房地产、汽车等行业供求关系的变动,都将直接或间接对就业增长产生影响。特别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整顿甚至关闭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量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不容忽视。国际贸易关系对就业的影响将更加显著。2006年,是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后的第二年,我国纺织业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来自美欧等国以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变相设限、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对国内就业的负面影响将进一步加大。

原因: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现有的体制不健全的弊端,也有政府管理的缺位与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

1.学校开设专业与市场需求不挂钩.

2.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能适应教育事业迅速扩张。

3.社会对于人才认识的偏差以及人才市场机制的不健全等等都可能是造成大学生难以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原因。

4.制度弊端。制度弊端突出表现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隔离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住房制度等从总体上将困难群体里的农民(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了农民和市民社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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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完全不同的制度体系。这种制度的后果是农村劳动力在正式劳动力市场体外漂流,劳动力市场价格被扭曲,不正当竞争加剧,反过来加大了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同时,农民工得不到城市就业人员应有的待遇,日益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

5.观念歧视。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政策,造成了人们的意识中的城市和农村,城里人和乡下人泾渭分明。观念的歧视导致了农民工在就业上存在工资歧视、地位歧视和职业歧视。由于他们和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福利,政治上的权利也常常被忽视。

6.政策障碍和政府管理的缺位。政策障碍表现在劳动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等方面。如目前的很多就业与促进就业政策都是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对农村劳动力的较少,一些地方政府甚至用歧视性行政手段,抬高农民工就业准入门槛。在政府管理方面,虽然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进城就业高度重视,各地确实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应看到,政府对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仍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纵横两方面。从纵的方面看,至今仍基本无明确的领导机构,劳动力管理机构绝大多数设在县以上城市,在广大的乡、镇上尚未建立其起相应的机构。无计划指标安排,无统筹就业的政策规定无相关法律,无统计指标,无规范的服务等。从横的方面看由于劳动力市场条块分割的制约,政出多门,人为地将其划分为相互独立的一些市场。

7.法律制度的缺失。《劳动法》颁布实施已经11年了,其原先所保护的对象是城市劳动者,而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巨大变化,1亿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无法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劳动法》并未涵盖农民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农民工在这些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不仅如此,劳动法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比如工资支付条款就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国家虽然对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做出特殊规定,但这一规定不能涵盖农民工工作的所有领域。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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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它是《劳动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普遍缺失。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只有很小部分的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

对策: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今年就业形势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完善工作机制,把就业工作做实做好,为“十一五”开好头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1.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就业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继续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和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保持就业增长的原动力。建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就业评估机制,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把就业增长作为重要的约束条件,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影响的宏观政策和投资项目实行就业评估。建立行业就业预警和监测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结构调整和经济波动带来的就业风险。

2.继续贯彻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作好有关政策的延续和扩展工作,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快完善就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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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体系,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非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大量处于待业状态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纳入统一的政策体系。加强对资源枯竭型困难城市、地处偏远的军工和森工企业、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政策支持。高度关注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其就业。研究改革退役军人就业管理体制,妥善安置退役军人。

4.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管理体制和就业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打破城乡就业体制和政策分割,将农民进城就业和城镇居民就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建立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区域劳务合作,推广输出与培训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建立适合转移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改善农民转移就业环境。

5.(1)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志愿服务西部的各项政策措施。(3)加快深化科教文卫、公共管理、高端服务业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开放准入,加快发展,为长期有效解决高校毕业就业问题奠定基础。(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难点是大专生和高职生的就业问题,应尽快建立健全就业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加大实验和实习设备投入,探索校企合作模式。(5)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形成多元化的择业观,通过完善政策,满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人才需求,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六、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的表现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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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短信的表现

手机短信已经成为国人一种非常重要的通讯与娱乐工具,然而我们在享受拇指间便捷的同时不得不随时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短信立法已经成为热点问题。

目前,“垃圾短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具有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短信,如办假证、卖枪支等违法信息;第二,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发布的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如某某公司通过短信推销其新产品或服务;第三,以具有骚扰、报复等性质的信息,如某人为报复某人恶意进行短信骚扰。因此其危害性是非常之大的。

(二)垃圾短信的危害

(1)利用短信进行勒索、诈骗的违法犯罪的活动日渐猖獗(如以中奖、征婚、办证、敲诈等主要方式出现)。

(2)由于一些居心叵测、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群众中造成大面积恐慌,搅得人心惶惶(如非典时期一些地方发生的药品、食品抢购风潮,就与短信中某些虚假消息的迅速传播有关)。

(3)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它传播黄色信息,毒化社会风气;

(4)境外少数敌对分子企图利用它编造、散布各种谣言,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垃圾短信产生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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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某些趣味低下的人传播黄色短信以取悦他人;

第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短信诈取钱财;

第三,一些人利令智昏,轻易相信各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第四,在特定环境中,人们容易听信空穴来风的谣言;

第五,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不到位,相关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主义道德观没有真正确立。

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

1、加强立法。利用短信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短信市场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

2、加强监管力度。电信、网络公司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相互协调,共同监督。要加大技术投入,对短信息进行充分过滤,对涉及色情、人身攻击内容的短信要立即删除,对情节恶劣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加强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学习信息安全防面的知识,培养公众对不良短信的免疫力,不要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公民要努力提高思想四肢,洁身自好,不制造、不传播不良短信,有效地消除不良短信生存蔓延的空间。

七、社会和谐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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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1日下午3时05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

原因:

1.社会和谐是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2.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必须遵守的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具体内容: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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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推荐申论热点——生态环境标准表述)

八、生态环境专题

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生态问题,使人类的生存前景似难以为继,令人担忧,尤其是生态问题。虽然,自从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社会生产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人类追求文明与幸福的理想正在逐步得到实现。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正当人类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沾沾自喜时,却不知不觉地步入了自己挖掘的陷井——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导致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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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

1.空气污染。煤和石油等在燃烧的过程中,生成硫的氧化物和氮的氧化物等,排放到空气中经过一系列反应形成硫酸和硝酸,这些酸性物质随着降水等回到地球的表面而形成的酸雨;煤、石油等燃烧使硫、氮等发生氧化作用,消耗空气中极富活性的臭氧,再加上作为超制冷剂、烟雾剂、杀虫剂原料的氟利昂也会降解臭氧,使大气中臭氧量减少,太阳紫外线能更多地穿透到大地,人类正逐渐失去臭氧层对生命的保护;工业气体排放物,尤其是化石燃料燃烧时排放的气体进入大气层,形成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的大规模变化等。

2.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林草覆盖率低。省内森林主要分布在秦岭、巴山、关山、黄龙山和乔山5个林区。五个林区土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44%,而森林面积占全省森林面积的78%,森林覆盖率达到51%;其余地区的土地面积占全省的56%,森林面积只占全省的22%,平均森林覆盖率只有11.3%。最突出的表现在陕北黄土高原区,表土植被稀少,林草覆盖率更低,大面积的裸露黄土,受日晒、雨冲、风蚀,流失极为严重。且现有森林多数为天然次生林,林分质量差,生态功能低。现有草场以天然草场为主,占草地面积的69.1%,并且退化严重,产草量下降。

3.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极为严重。目前。在全省10.75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中,中强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4.2万km2。从区域分布看,陕北、渭北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在黄河中游138个水土流失重点县中,该区域就有48个县。全省年输入黄河、长江的泥沙量达9.2亿吨,占全国江河输沙总量的1/5,其中入黄河泥沙8亿吨,占三门峡以上地区输沙量的50%。全省70%的人口和80%的耕地处在水土流失区。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壤肥力持续降低,土地承载能力降低,河道泄洪能力降低,直接威胁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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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4.土地沙化、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陕西是我国北方沙漠化分布较广的省区之一, 风沙区年输沙模数为500-5000t/km•a,局部地区高达1万t/km2•a。沙地绝大部分分布在陕北长城沿线地带,属毛乌素沙漠的南缘。现有沙漠化土地36.3万hm2,其中中强度以上沙漠化土地22万hm2 (包括流动沙丘14.5万hm2),盐漠及重盐碱地1.3万hm2。治理任务艰巨,难度越来越大。

5.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陕西水资源总量442亿m3,居全国第18位。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240 m3,是全国人均量2300 m3的53.9%;耕地亩均占有量574 m3,是全国平均占有量1300 m3的44.2%。水资源量地区分布不均,特别是经济发达、人口集中的关中地区,水资源总量仅有73亿m3,人均410 m3,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据测算,目前全省年缺水量25亿m3,给工农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6.自然灾害频繁,水旱灾害交替发生。陕西是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区。恶劣的自然环境,造成十年九旱,洪水与旱灾交替发生。据有关资料统计,1949年前的320年中,共发生旱灾131次,平均3年1次,建国后也是三年一大旱两年一小旱。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厄尔尼诺等因素的影响,降水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与干旱相伴的是,洪水灾害也频繁发生。建国以来全省各地发生的大的暴雨洪水灾害近20次,特别是1998年水灾,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原因:

1.群众长期以来沿袭过去那种挖山种地、广种薄收、超载放牧等传统生产方式,只考虑眼前,没有考虑后果。这样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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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了“越穷超垦、越垦越流、越流越穷”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2.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地区,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不计长远利益的心态,导致对大自然的无休止索取和掠夺式开发,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3.传统粗放的耕作方式,只种地,不养地,只索取,不投入,只垦地,不护地,“种一年地,扒一层皮”,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承载能力弱化,人为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时有发生。

4.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上,有的地方没有战略眼光,缺乏系统思维,方法简单,措施不力,零敲碎打,应付上级,搞“面子”工程,造成劳民伤财,损国损民,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5.投入严重不足,地方匹配资金困难大,导致治理标准低,进度慢,效果差。以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每平方公里治理投资平均达40-50万元,而目前国家投资给陕西省的每平方公里治理资金仅为2-3万元,加之陕北地区多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匹配资金和群众自筹能力十分有限,不足部分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劳,因而治理速度慢、规模小、标准低、综合配套差,生态建设的效果不理想。

6.边治理边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陕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亦是贫困地区,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煤、气、油等矿藏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道路交通建设,往往破坏地貌和植被,造成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粗放的掠夺式农牧业生产方式在水土流失重点区普遍存在,成为导致植被稀疏、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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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及有关环保部门对生态环境没有采取严格的措施,没有把问题落实到真实处。没有依法执政,其根本原因在于“政绩观”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最终导致政府不能够依法行政。

对策:

1.植树种草,涵养水源,营造区域良好环境。水资源严重短缺,干旱连年发生,且持续时间长,是当前陕西面临的突出问题。追根溯源,就在于植被遭到严重破环,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能力下降。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狠下功夫,标本兼治,讲求实效。在空间布局上,应坚持“北草南林”的原则。陕北地区土地广袤、土层深厚,降雨量少,种草投资少,周期短,覆盖广,见效快,可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陕南地区光照充足,雨量充沛,且山多地少,有利于优势产业开发,应突出发展经济林木,走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科技兴林的新路子;关中平原区应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培育田间林网,大搞“四旁”植树,提高森林覆盖率。通过植树种草,提高涵养水源能力,改善局部小气候,为逐步实现良性生态环境奠定基础。

2.理顺思路,调整结构,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适应新阶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形势,由以粮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农业向以林牧业为主的生态型农业转变,以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为调整的重点。要在保护和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业等多种经营,培养主导产业,优化品种结构,开拓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陕南要充分利用丰富的生物资源,进一步开发名优稀特产品,优化水稻品种,扩大油料作物;陕北要发挥区位优势,发展林果业、饲草业、畜牧业,优化果树品种,建设生态农业;关中要以粮果菜牧为重点,开发后续优质品种,改善品质,逐步向多种经营、优质专业品种转变,建成绿色食品基地。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同时,推进农村经济向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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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生态环境,重在保护。在抓好原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改善生态环的突破口来抓。要坚持“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达到“三保”(保土、保水、保肥),实现“三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以流域为单元,一条沟、一面坡、一架山的系统规划,山、水、林、田、路、草综合配套,工程、生物、耕作措施相互补充,全面提高小流域投入力度。通过清理河道、加固河堤和增加植被保持水土,防止流失。要把综合治理与科技开发相结合,通过治理一条流域,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最终实现山绿、水清、村美、人富的目标。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进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山川秀美工程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退耕还林要以造定退,重点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要尊重群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对一时退不下来的陡坡耕地,要实行经济林草与粮油作物间作逐步退耕。以便做到退耕不减产,还林要增收,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陕北以窖灌为重点,大力实施集雨节灌,拦泥淤地工程;陕南要搞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关中平原要搞好林网绿化;全省要主攻长城沿线风沙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植树种草,尽快实现林草茂密,山川秀美。要分地区、分步骤搞好封山育林。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配置、统一管理、政府控制的原则,搞好种苗基地建设,抓好省级和区域性重点苗圃,为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强管理,保护资源,实现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针对目前全省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相对薄弱的现状,必须进一步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以确保自然资源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防止掠夺式开发利用。一是保护好天然林草资源,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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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采伐政策,严禁乱砍滥伐;二是加强对已治理区域的管理和保护,对自然及人为造成的破坏及时采取维修和弥补措施,提高治理保护率;三是坚决制止新的垦荒行为,严格推行封山禁牧,把人工治理与植被的自然恢复结合起来。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发生,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四是要坚决关闭和取缔“五小”企业,对地、市、县属工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不符合排放规定的企业不允许开机生产,保护空气和水资源不受污染;五是对地下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要详细规划,配套建设各项开发设施,逐步开发利用,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杜绝破坏性、掠夺性开发;六是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资源能够可持续地利用,环境能够可持续地维护。

6.政府应把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然而,事实上却往往出现人们不愿看到的现象。淮河是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工程之一,在2004年8月初却出现了惊人的一幕:淮河部分支流一场暴雨,使沿途各地藏污闸门被迫打开;5亿多吨高指标污水形成150多公里长的污水带,“扫荡”淮河中下游。而淮河治污,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已花费了十年多的时间,其成果竟然是这样的“辉煌”。而在此之前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则成绩不小,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主要污染物硫酸为70万吨,10年降低了约50%,为“逐年下降”;而隶属水利部的淮河水资源管理局测定200年污水排放量123万吨,接近治理前水平。然而事实是淮河“河蚌死了,野鸭死了,鱼虾全死光了”。淮河治理,历时十年,投入数百亿元,涉及1.8亿人口。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只是“口头治污”“书面治污”,只出数字、没有成果,贻害国家、贻害百姓这充分说明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和渎职,被人们称为“十年治污十年丑”。

7.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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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涵就是实现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实现发展的社会进步过程,对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一方面表现在工业生产环节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另一方面,表现在资源节约型的公众生活消费领域,主要涉及居民生活用能、公共建筑用能和交通节能,即住房和汽车领域。从总体上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主要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内容。而要建立节约型社会,不仅要靠政府、社会的舆论宣传,更要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最重要的是靠我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九、干部面临“和谐”大考

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中央早已提出。但直到这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提出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才算全面破题。而且公报中特别强调,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无疑给各级党政干部出了一道测试执政能力高低的大考题。

这个考题难在哪里?难在“新形势下”群众又细化为不同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可能各不相同。不仅以往计划经济下,群众利益冲突不明显的状况将成为历史,而且目前一些地方只强调“发展”、不注重“科学”的局面,也将彻底改变。

发展仍然是“硬道理”,但不顾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分配不公等有损群众利益的“硬发展”,也不再那么“有道理”了。怎样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让“科学发展”也成为“硬道理”,尤其是在发展中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上的冲突,成为考验各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必答题”

在实践中,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尺,也将很快向“和谐”的角度转变。这次“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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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目标,既提出要在2010年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又破天荒地强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就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政绩也要讲“成本”,要强化社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这对习惯于片面地拿GDP和财政收入来说事儿的官员们,不啻是一记当头棒喝,使他们不能不尽早清醒。

个体和局部利益不同,不是坏事,这是社会充满活力的体现;也不能指望不同利益的冲突被一劳永逸地解决,这将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关键是为政者如何在这“动态的稳定”中寻求社会和谐,进而让“和谐”这一考题成为执政能力步上新台阶的契机。

中央领导最近强调,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这可以说是破解“和谐”考题的“答题要点”。

要协调不同利益,首先就要不怕麻烦,更充分地发扬民主,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尽可能多的相关群体沟通,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从中央到地方,调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规模都是空前的。有人说,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亲近民生,是规划的显著特征,也是它的创新。这是如何在执政中体现“和谐”的一个范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协调不同利益的任务最艰巨,但许多习惯于用权力“压服”、“威服”群众的干部,这方面的能力却最薄弱,亟需补上学会发扬民主这一课。要协调不同利益,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当然前提是要规范政府职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的职能分开,党委和政府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上,促进社会公平,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如此,干部也能在明确的职责范围内,不管不该管的事,管好该管的事,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和谐社会的要旨,在于“和而不同”,这是为政者要力求达到的更高境界。在音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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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唱的难度小,合唱的难度大,因为不同声部发的不是一个音,但协调好了,声音却更为优美、动听,关键看指挥的水平如何。提高指挥的水平靠什么?靠掌握音乐的内在规律,了解歌者的嗓音条件,调动团队集体的情绪。如果不看对象、不识乐谱,一味在上面瞎比划,最后难免会落个“不及格”,灰溜溜地下台。

因此,面对“和谐”大考,面对中央“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的要求,广大党政干部要思想上先完成“转轨”,该补课的补课,该学习的学习,重点是要把掌握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新的改革征程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十、收入分配问题的标准表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因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以前的劳动作为唯一的分配要素转变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由以前的政府主导型分配转变为市场主导型。在我国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的同时,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起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等。深入研究和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综述——关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

1.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衡量居民收入总体差距扩大的指标主要有基尼系数、实际收入和金融资产等。从基尼系数来看,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一种平均主义的趋向。目前我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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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而且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曲线来看,仍将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居民实际收入来看,一方面,我国有相当多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05年底,我国仍然有2350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基本上处于绝对贫困的行列。依靠各种救济生活的城市居民大约有2000多万人。这就表明,我国城乡绝对贫困人口有4300多万以上。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国已经涌现出了相当多的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已经出现。可见,实际收入出现了扩大的趋势。从居民金融资产来看,也出现了扩大的趋势。我国城乡居民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已经突破了15万亿元的大关,但分布是不均的少数高收入者掌握了大部分存款。除此而外,债券和股票也被少数高收入者所掌握。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的可统计的收入差距经历了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四个阶段。1997年之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入改革开放之后的第2轮扩张期。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可统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3倍,2004年和2005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3.20倍的高位上。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

3.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地区居民的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慢。到2005年底,我国上海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8645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而最低的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7990元。在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而且落后地区的收入差距要大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

4.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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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5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为最低行业的约5倍。

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4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倍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我国的垄断行业不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通过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形成的,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行政手段而形成的垄断。有的垄断行业利用行政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使得不同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效益偏离平等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有的垄断行业违背国家政策和法规滥发奖金和福利,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脱节,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贡献和风险程度。这些部门或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竞争条件下职工收入水平。导致一方面是企业乃至于全行业亏损,另一方面却是职工收入的大幅度上涨的奇怪现象。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由行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的, 更多的是由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造成的。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导致V侵蚀M,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家庭或个人的收入具有强烈的刚性,不利于职工分流,直接制约了部门或行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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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1.这些垄断行业大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者是关系国民生计的行业,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其利润率水平偏离了竞争条件下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形成高额垄断利润率,为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提供了物质基础。

2.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大多数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和动力,为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提供了内部条件。

3.国家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缺乏宏观调控,使这些行业的收入分配处于失控状态。

对策:

1.打破垄断是治理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措施。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获得高额利润进而提高该行业职工收入,引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乃至混乱。这就需要以打破垄断为突破口,尽可能减少垄断行业。除了极个别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需要保持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以外,其他的竞争性领域都需要引入竞争。当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例如,汽车行业一度成为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实行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而现在汽车行业成为竞争性最激烈的行业之一。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垄断性行业借涉及国家安全或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阻止引入竞争,因为这里直接涉及到这些行业的切身利益。

2.对于确实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也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构建多元的投资主体和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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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通过企业制度约束分配。

3.对于少数保留的垄断行业,国家可以制定收入分配指导线。收入分配指导线可以是有弹性的,即收入分配在某一区域内;也可以制定最高指导线,即收入分配不能超过某一最高标准。

4.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垄断性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在竞争性行业,通过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而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都具有行政垄断的性质,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有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不应该归某个行业或企业,而应该通过征税的方式收归国家所有。

5.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一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货币化,减少直至取消实物分配;三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分配的随意性。

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1.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另一方面,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资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属于对职工工资和额外劳动的补偿。主要是不合理部分迅速增加,不少单位擅自提高奖金的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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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扩大范围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

3.不同地区之间,同一个地区不同的部门之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差距悬殊。

原因:

一是在制度范围内平均主义分配的存在,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不同级别之间和同一级别不同档次之间收入差距过小,使职责、贡献与收入相脱节,遇到风险就相互推诿,不负责任,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二是灰色收入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分散了政府机关的精力,甚至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小单位”的创收上,滋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引起社会的不满。

三是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导致机关工作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

对策:

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明显低于社会其他许多行业职工的收入,不利于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为不少行政机关进行或明或暗的创收提供的借口。因此要全面地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收入,由目前的处于社会各行业的中等偏下提高到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要按照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与收入挂钩的原则,打破公务员收入的平均主义分配状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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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除了必要的奖金津贴以外,其他全部进入工资序列,同时取消实物分配,将实物分配货币化。

四是将必须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不能作为本单位的帐外资金实行体外循环。

三、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第一,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

第二,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据调查,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能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也算进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会更低。

第三,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一旦遇到风险,则完全由自己承担。

第四,农民工收入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

第五,农民工的收入没有保障,欠资问题相当突出。

原因:

一是农民工供给严重大于需求,致使劳动力价格降低。

二是农民工的技术素质低,大多数从事的是低技术工作,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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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如城市职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却享受不到。

四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贯彻执行《劳动法》不力,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

对策:

第一,提高农民工素质,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训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接受的文化技术教育水平基本上成正比,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提高其技能。

第二,严格执行《劳动法》,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提高其工资率,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三,不断提高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各低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第四,尽快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

第五,要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第七,农民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城乡、区域间收入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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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收入差距

从改革开放刚开始的1981年到1995年的14年间,东、中、西部的城镇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相比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1995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1981年分别增长10.2倍,5.2倍和5.6倍,东部地区增幅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设中部地区居民收入为1,则三个地区居民收入之比由1.1∶1∶1.1扩大到了2.1∶1∶1.2,可见,差距确实在不断拉大。

2.城乡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8年的2162元,增长了16.2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提高到1998年的5425元,增长了15.8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84年以前呈逐步缩小态势,1978年为2.75∶1,1985年为1.86∶1,但自1985年以后,又呈逐步扩大态势,到1998年达到2.51∶1。不仅如此,这里并未统计城镇居民拥有而农民没有的来自国家及单位的福利性收入,所以其实际差距应该更大。

原因:

居民收入差距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要遇到的问题,但不同国家由于自身情况不同,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也就不同。在这里,将我国的差距原因归结为政策性因素和非政策性因素。

1.政策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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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济发展经验来看,发展中国家在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过程中,城乡差距是呈逐步缩小的趋势。我国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也应该起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至90年代,城乡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同原有体制下的\"政策惯性\"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农副产品的低价收购政策,对农业的财政支出政策,对农民的税收政策和税外负担政策,对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政策,以及限制农民进城政策等,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这些政策有所改变,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出现两次缩小,一次在1979-1984年间,另一次在1995-1997年间,而引起这两次缩小的原因都是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因此“政策歧视\"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

从改革开放的空间分布看,国家突出了东部沿海地带的经济发展,选择东部地区作为进行改革的试点,在财政、税收、信贷、投资等政策上对东部实行倾斜。

2.非政策性因素

(1)教育水平因素。教育差距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内在原因。由于农村的教育落后,一方面使农民难于掌握和推广现代农业高科技,另一方面也使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就业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些均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

(2)无序因素。除了正常收入外,城市部分居民会获得一些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收入,如对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寻租和制租活动等获得的收入,而这对于农民来说则是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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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位、自然因素。东南沿海地区有着有利的地理条件、人文条件和区位优势。而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在上述方面明显逊于东部。而且,由于交通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开发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

(4)人力和资本因素。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资金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东部倾斜是造成东西部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东部地区引进了大量的资金,不仅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局面,而且经济机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资金配置格局是决定区域经济格局的主要变量,同时区域内劳动者素质是直接影响所在区域生产率高低的重要因素。

(5)历史文化因素。东南沿海历史上就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地,既受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又最早接触了西方资本主义思潮,人民群众中潜存着较强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开放观念,有办实业和经商的传统。我国自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起200多年以来的经济发展机遇最佳的中介区域就是东南沿海地带,这一选择必然以相当长时期内与内陆地区差距的不断拉大为代价。

对策:

在处理居民收入关系上,我们要切实贯彻“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原则。

1.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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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医疗保健等。真正贯彻好九年义务教育,做好农民职业教育。为农民增收提供自然、经济、科技文化保证。

(2)改变小农生产经营模式,大胆进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加入WTO后,小农生产经营模式将无法面对国际化、现代化的大农场竞争。在小农生产经营模式下,农业结构无论如何调整,农民增收的空间都是有限的。而培养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的关键是实现农业生产区域专业化和农业经营产业化,这就需要对包括整个现行农业生产模式、经营销售模式、投融资模式在内的整个农业制度进行调整,其基础和突破口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关键是使农民获得类似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土地产权,把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由单纯的耕种权逐步演化成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相统一的物权。当然,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界定物权的范围,确保珍惜土地。

(3)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建设。我国工业发展没有对农业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促进和带动作用,反而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城市化滞后使得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吸收能力不强。在工业化过程中,如果农业生产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逐步被吸收到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中去,就不会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4)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禁止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以资代国。只有减轻农民的税负,才能降低农民的恩格尔系数。

2.坚持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

如前所述,地区差距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要承认差距形成中有客观因素,解决差距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坚持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协调不是等同,不是平均,协调承认差别,但要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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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医疗改革问题

问题:

1.药品价格过高,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自从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多数商品的可比价格不断下降,但有一种商品的价格却连年攀升,这就是医药价格。

2.诊疗行为不规范,滥检查、大处方、开贵药、收红包、开单提成的现象屡禁不止。 医疗卫生产品并非纯公共产品,有外部性、也有内部性,最大特点在于信息不对称。

3.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2)擅自提高标准收费。(3)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医院仅从床位费中就分解出收费项目达11项之多。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现象也普遍存在。

4.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缓慢。不少地方还没有实行医疗保障改革,除极少数实行医疗保健的领导外,普通干部、职工仍然实行原先的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很不方便。

5.农民群众看病难。据统计,我国的医疗资源80%在城市,20%在农村,卫生分配极不合理。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居第188位,列全球倒数第4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缺医少药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不少病人长途跋涉,异地就医,增加了就医困难和经济负担。

6.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重。目前我国化学制药企业有6000多家,药品经营流通企业17000多家,而作为世界制药大国的美国,才分别为200多家和50多家。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使整个医药市场成为买方市场,导致竞争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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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1.“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投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

2.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目前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已进入市场,而作为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仍然处于医疗市场垄断状态,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制并存,两种调控手段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反而两种体制的弊端却都在产生作用。

3.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其中优质资源更少。“僧多粥少”,导致医院在医患关系中始终处于强势地位。

4.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太低。据新华社报道,我国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绝大多数居民靠自费看病,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负担,“生病吃药”被群众誉为新三座大山之一,不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对策:

1.加快卫生体制改革。这是解决卫生系统存在问题的关键和治本措施。

(1)要加快医药分开改革的步伐,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利益关系。

(2)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重新整合医疗资源。

(3)改革医院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办院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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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要明确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责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逐步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做法,确保医院经费正常运转,确保群众能够享受最低医保待遇。

3.进一步完善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办法。(1)根据药品招标情况核定药品终端价格。(2)从有代表性的制药企业中筛选部分药品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出厂价格,“两头挤压”,最大限度降低药药品批发和零售之间“做工作”的利润空间。

4.加快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加强农村现有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2)根据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定向培养人才。高校医学院校要加强面向农村需要的人才培养。(3)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安心在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包括针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晋升的标准,给予适当的补助,调动他们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长期服务农村基层的积极性。(4)建立城市医院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医院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

5.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明确界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6.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卫生机构要以社区、家庭为服务对象,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女儿童与老年人、残疾人保健等工作。城市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医学科技水平,还要开发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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