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定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下统称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 会上讨论前,会上讨论前,经过公布职位,公明确大额资金数 要广泛调查要广泛调查研开报名,资格审额,会上讨论前, 研究,充分听究,充分听取查,公开竞争考要广泛调查研 取干部群众干部群众和专试。演讲答辩、民究,充分听取干 和专家意见 家意见 主测评、组织考察部群众和专家意 等程序 见 召开党组会,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研究决定
无争议事项 有争议事项
超过党组织会议参会成员
数1/2人员时,采取票决 重新调研
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省市党政
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股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局务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5、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局务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财务股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局务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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