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的店堂如何陈列药品
(1) 营业场所应当分设处方药、非处方药转售区,外用药与其他药
品应当分开摆放。
(2) 不得将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或者库房以外的地方。 (3) 企业经营非处方药品德,经营场所必须设置非药品区域,与药
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陈列于同一区域中。
(4) 各销售柜组应当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应当放置准确、字迹
清晰,药品摆放应当整齐有序;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货专区。
(5) 第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罂粟壳、危险品不得陈列。 (6) 冷藏药品应当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并
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7) 中药饮片装斗应当复核,不的错斗、串斗,防止混药。不同批
次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中药饮片箱应定期清斗,防止饮片质量变异或生虫,饮片斗前应当写正名正字。 (8) 陈列药品应当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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