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调剂深圳经济特区房产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在深圳经济特区的房产出租,乙方自愿承组,双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房产建筑面积计_________平方_________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租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需缴纳每月租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应给回收据。每月租金在当月头五天内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_____支付,交租地点双方同意在_________。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交租房履约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整,甲方应发收据。合同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应将履约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约交租,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证处申请证明,则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五、出租房产的维修、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每月管理费、水电等杂费由乙方支付。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约金另补偿乙方搬迁的`损失,补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如乙方确有事因需退房,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约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乙方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特区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乙方如需装修人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允许方能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装入墙的格、窗、花、电器等在乙方迁出时可一次过折价给甲方,亦可拆回,但须负责修复原状。
九、租赁期间,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屋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在租赁期间,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或欠交管理费、水电等费达两个月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甲方应持催租通知书及有关函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合同违约终止手续。
十一、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产。甲方在收房时应凭公证处发给的因违约终止合同的证明,通知大厦管理处。如乙方不交回租赁房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大厦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有余则应交回给乙方。乙方表示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甲方将乙方存放在租房内的物品拍卖所得仍不能抵偿租金、管理费和有关费用时,该等款项应由甲方负责交清,而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至清偿为止。
十三、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若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则作为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报请物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场作证,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产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深圳市公证处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厦管理处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 年交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受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所有房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费用根据市场行情而定不能低只能高,乙方不得阻挠)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了自然灾害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失,甲方该不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坐落地址:
商铺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
1、租赁金额:年租金为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
2、各年度租金交付日期
3、付款方式:半年付,房租款凭证以收据形式支付给乙方,无发票。
付款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半年的房租,自第二年起房租要提前15天交。
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乙方应按照合同上缴纳房租的日期自行缴纳,如甲方通知乙方3次后,乙方故意拖欠房租30天以上,此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房屋,不退还剩余租金。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费,电费,取暖费。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生产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装修门脸时,不得破坏门脸主体钢架结构。
2、乙方装修房屋时,确保人员安全及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
3、租凭期间内,乙方负责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乙方在经营期间应确保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5、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乙方在租赁期中途如欲转让店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该保证产品质量,如与客人产生的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甲方提供乙方办照的房产手续。
第十四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出租人将位于出租给承租人,租赁面积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免租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于合约租期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日期确定后,承租人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迟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终止房屋的租赁: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二)承租人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
四、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须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计算。同时,出租人应付给承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五、租赁期间,如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付给出租人 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出租人可直接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的
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二、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则出租人退还保证金给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清洁费、电话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费用。合同期满后,在承租人缴清以上费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遇节假日顺延),将租金划入委托代理人指定账户。
1、租金帐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履约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可对房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要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的,承租人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用期间或装修期间,由于承租人有责任,造成房屋和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如火灾、不当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和赔偿。承租人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第五条.续租
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双方同意继续承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书面通知出租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场所的权利。
2.承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
3.承租人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备进行合法的维修和保养。
二、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各项费用;
2.承租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过错致使出租人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3.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房用于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处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出租
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就装修、改造等要求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7.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叁 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迁,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共同认可事项
一、 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足供承租人从事本协议所述的用途。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缴租金的 5% 收取滞纳金。欠缴租金超过30天的,无论数额大小,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权。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按照损失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建乱建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将租用房屋进行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租用期满后,承租人对各种原屋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否则将按同等数额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消灭、丧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将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诉讼,双方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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