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
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15 亩;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赁费用为每年 17万 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难;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0
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1
如若在承租期内由于当地拆迁,乙方将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偿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殖场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场所:
二、 租赁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元/年,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调整协议租赁价格。
2、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四、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租赁场地合法、有效,并保障乙方能顺利进场养殖经营。
(2)甲方必须保障所提供场地水、电畅通。
(3)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周边居民或其它第三方干扰等,甲方应主动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不得享受针对乙方所经营项目部门的相关补助。
(5)在协议期内若甲方因征迁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终止的',甲方必须对乙方改造租赁场地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2、乙方责任:
(1)按时支付协议租赁场地费用。
(2)在甲方所提供租赁场地合理、合法进行养殖经营。
(3)做好防火、防盗相关工作,若在养殖经营过程中遇到偷盗与甲方无关。
五、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当地人民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__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提供的`各项和经济补贴,提供的各项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__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发展养殖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用地点:光村镇、新龙盛顺养殖场。
二、甲方把现原有的养殖场:光村镇新龙盛顺养殖场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
三、在乙方租用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均与甲方无关。
四、租用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_____元。
五、租金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每年合同期满后,每年一次性付款租金给甲方,先付款后经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
六、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需要改变甲方现有的塘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改变。
七、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无权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
八、在乙方租用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道路通畅,
水、电按原有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电费由乙方自付给供电公司。如乙方租用期内不履行缴纳电费义务,后果乙方自负。
九、乙方租用期限内,如有国家或任何单位征用开发造成乙方经营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场地所有建筑设备,所有财产均与乙方无关。
十、乙方关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转租或发包给第三方。
十一、乙方在经营生产中,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若遭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但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故意损坏甲方的设备或场内的建筑,如有损坏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继续租用。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杨林山
乙方:张玉柱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个人位于桦林镇大庄三村的牛羊育肥养殖场整体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拾年(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二、租赁费:每年肆万元。第一年的租金在协议签订后先支付贰万元,育肥牛进圈前支付贰万元。从第二年起,在8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现有的'财产(附清单)全部由乙方无偿使用,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要添置新的财产或处置旧的财产,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将原来养殖场的一切手续全部交给乙方使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人员全部由乙方派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能干涉。
五、租赁期间,双方密切配合争取项目。项目款除费用(包括养殖场的修建、财产购置、招待、评估等)外,盈利部分双方各50%。
六、租赁期间,养殖场的一切生产费用及国家税费全部
由乙方承担。项目中的税费另行别论。
七、甲方要保证租赁土地的合法性,处理清养殖场以前的遗留问题(如拖欠款项、土地、道路扯皮等),由此引起村民或干扰生产的现象,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将事情摆平。
八、在租赁期,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地上附着物及生产经营损失赔偿谁投资谁收益。
九、租赁期满如养殖场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权。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能违约。一方违约,给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5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
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所得优惠(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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