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一高餐厅租赁给乙方经营,特定以下合同:
一、租赁范围:清丰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二、租赁时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年6月1日交给甲方租赁费30万元,第二年递增15%,第三年递增15%。
四、乙方经营三年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债务、水电、汽费等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多种原因,自己不愿再经营了,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三年总租赁费20%,并且提前三月通知甲方。
六、固定财产:乙方还给甲方经营权时一切财产无损坏、无丢失,如丢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给甲方,如损坏由乙方修理好。
七、乙方在三年经营中添置的财产和固定资产由乙方负担,但三年期满,乙方有权收回自己添置的财产、原财产修理费,改装费由乙方负担。
八、乙方在经营中,需要房屋的改装、分割等大的改革,必须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九、餐厅固定资产,乙方经营期间人为破坏,例如火灾等(地震自然灾害除外)由乙方负担。
十、固定财产按 单附表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
十二、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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