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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租赁合同

来源:尚车旅游网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一高餐厅租赁给乙方经营,特定以下合同:

  一、租赁范围:清丰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二、租赁时间: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年

  三、租赁费用:每年6月1日交给甲方租赁费30万元,第二年递增15%,第三年递增15%。

  四、乙方经营三年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债务、水电、汽费等都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多种原因,自己不愿再经营了,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三年总租赁费20%,并且提前三月通知甲方。

  六、固定财产:乙方还给甲方经营权时一切财产无损坏、无丢失,如丢失由乙方按原价赔偿给甲方,如损坏由乙方修理好。

  七、乙方在三年经营中添置的财产和固定资产由乙方负担,但三年期满,乙方有权收回自己添置的财产、原财产修理费,改装费由乙方负担。

  八、乙方在经营中,需要房屋的改装、分割等大的改革,必须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

  九、餐厅固定资产,乙方经营期间人为破坏,例如火灾等(地震自然灾害除外)由乙方负担。

  十、固定财产按 单附表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受法律保护。

  十二、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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