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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xx〕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xx〕8号)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结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xx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xx〕3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经验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制化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中国永川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__年起,具备接受国家卫生区复审的条件。到20__年,力争新创建国家卫生镇5个,完成健康镇建设5个及以上,完成健康细胞建设200个以上;实现对符合评价评估条件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根据国家、市级健康城市评估安排部署,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5项任务,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营造健康环境

  1.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加强城镇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重点抓好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棚户区环境整治,治理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实施城市绿化景观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内外清洁、日常消毒。(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各镇街)

  2.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五清理一活动”,制定整治计划,分类移交,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泄、乱涂乱画,消除垃圾围村、围田、围塘、围路,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3.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做好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为群众提供干净、整洁、规范、管理有序的日常生活购物场所。取缔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到20__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8%以上,建成区所有镇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规范医疗废物储存设施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5.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加快城镇二类公厕提质增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镇公厕服务体系;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质升级旅游景区厕所,将医疗机构厕所纳入“美丽医院”建设,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改造,规范管护使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各镇街)

  6.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从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范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和水质检测,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镇街)

  7.科学防制病媒生物。各镇街要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的病媒消杀,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源头,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实施统一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防止鼠疫、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传播流行;加强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运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卫生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检查不达标“一票否决”;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防制不力的单位。(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二)构建健康社会

  8.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继续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9.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和监督检查。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90%及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0.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强化爱国卫生能力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构建健康区建设推进平台,发挥国家卫生镇创建引导作用,筑牢健康工作基础。到20__年,力争新创建国家卫生镇5个,完成市区级健康镇建设5个及以上,完成市区级健康细胞建设200个以上(含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单位等)。根据国家、重庆市安排部署,力争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区。(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11.倡导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工间操,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普及群众体育运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非上学时段体育场所免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运动康复,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到20__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不少于94.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2.5%及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1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堂、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13.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镇街、村(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优化健康服务

  1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对口支援与合作制度,每所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3-5个镇卫生院,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的短板。以美丽医院建设及健康服务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不断改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提高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逐步完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按照0.5-0.8公里服务半径或常住人口1万人左右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形成“10分钟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圈”和“20分钟街道医疗卫生服务圈”。(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1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不断拓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划入19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和深入落实项目筹资标准。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完善签约信息化建设,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加强与残联、民政部门衔接,做好残疾人签约服务。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6.开展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控。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健全疾病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17.深化创建成果。以健康有关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推进国家卫生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卫生健康类创建成果巩固提升。(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培育健康人群

  18.关爱妇女儿童。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方针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健康保健服务,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宣传、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防控。(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各镇街)

  19.严格落实控烟禁烟。加强控烟宣传教育,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宣传及实施,切实做到控烟精神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推动辖区居民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全面禁烟,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落实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开展控烟禁烟效果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局,各镇街)

  20.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和知识普及,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职责,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全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扎实开展“健康中国行”等品牌活动,深入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五进”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家庭-个人”健康管理模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倡导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五)发展健康文化

  21.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道德实践养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低碳生活方式等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交通、进商场、进酒店、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节约水电等资源能源,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慢行+公共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发展模式,优化公交线路。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22.培育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注重师承教育,继续开展“师带徒”“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工作。深入发掘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民间名记、名方挖掘整理,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与推广应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全民生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各镇街)

  23.弘扬卫生日文化。以每年各类卫生主题活动宣传日为契机,组建健康科普专业队伍,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动员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卫工作者、学校师生和党员志愿者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咨询活动,创作一批通俗易懂,传播速度快的健康科普作品,如:小品、相声、快板、动漫、微视频等,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倡导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增强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形成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4.营造书香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建立健全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场所,积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5.传播志愿者文化。进一步推进“全国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注册工作,创新方式,完善志愿者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健康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26.遵守健康公约。大力宣传《重庆市民健康公约》,完善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健康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爱卫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区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树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健康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巩固国家卫生区暨健康区建设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镇的镇区政府按照5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镇,区政府按照100万元/镇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三)建立有效的督查考评机制

  将健康城市建设和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区级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内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一把手”定期督导检查、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等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

  区健康城市建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永川区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建设指导和监督,做好市级评价准备;各责任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活动,区疾控中心要结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效果评价、监督管理,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健康细胞建设情况报区爱卫办,区爱卫办根据推进情况适时开展抽样评价,做好市级抽查准备。

  (五)建立及时的信息报送机制

  《永川区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中明确的区级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具体任务,结合对应贯彻措施,制定年度工作序时安排,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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