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专题学习日、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区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国家、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三﹚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职能。配合搞好辖区社保、计生及相关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学习。流动人口﹙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认真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全局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学习,在适当时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局干警及家属进行防治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相关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做好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公务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的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好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周(日)月活动。积极利用“法律六进”、“6·26”、“10·26” 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全社会、全民对防治和增强艾滋病工作的知晓率和防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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