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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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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强制性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其实是在重拾铁饭碗”,由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主办的劳动合同法大型研讨会在穗举行,新法大争论代表人物之一、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在会上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并为企业提供应对方案,近200名知名企业的HR到场“听课”。

  “《劳动合同法》的凝固化立法表现在企业用工的能进不能出”,董保华认为,新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毫无疑问是鼓励长期劳动关系,包括:工龄满十年员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续签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用的,将面临双倍工资的赔付。

  “十年条款”和“两次继签条款”都属于强制性续签,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企业必须签订。“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是突破了合同必须双方同意的原理”,董保华提出,如果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对岗位、收入等有更高要求,企业是不是就只能被动接受呢?对此,董保华为企业提供的应对思路是“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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