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及时,保证生产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设备及设备配件以外物资的采购。
三、职责
1、销售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编制销售计划并下发相关部门。
2、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原辅材料需求清单。
3、供应部门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采购计划,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采购。
4、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司劳保、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
5、检验科负责原材料、辅料的检验。
6、物管科负责日常采购的价格审查、核对,采购数量的清点验收。
7、各采购经办人负责索要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采购流程
1、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与审批
1.1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实际需要以及库存情况每月底报次月的需求计划。
1.2未列入月份采购计划或超出计划的临时采购需提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1.3对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物资需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1.4采购计划或申请应列明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等。
2、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2.1公司的采购业务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2.2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
2.3采购物资运到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物资采购单》交检验科进行质量检验,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3、结算
3.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3.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3.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4出纳员须在接到董事长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
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尽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生产的,每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并责令其下岗。
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购部门主管签字,审批人不得予以审批。对贪图省事、乱报采购计划,造成浪费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考核。
5、供应部门在确保品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库存成本等因素,制定采购方案,落实供货单位。并对采购物品的品质、货款结算安全负责。若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财务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对审核把关工作不严、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考核。
7、验收部门必须对所有运抵公司的采购物品,依照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若发现品质不符时,必须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处理。严禁品质不符的外购物品入库。因验收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考核。
8、仓库对验收部门验收合格的外购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对入库采购物品的数量负责。若发现数量不符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总经理),同时妥善保管该批采购物品等待处理。对仓库保管员工作马虎,未按本办法规定操作,造成入库数量短缺、超计划采购或不合格物资入库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