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X证民字第148号
兹证明(女,X年五月二日出生)于X年九月三日,来到我处,在我和公证员卢自强的面前,在前面其本人所立遗嘱书上签名、盖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韶山市公证处
公证员
X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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