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威特工具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向我委托人借款50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事宜特致此催款函:你于x年2月27日向我委托人借款伍佰万元(5000000.00元),你应当在x年3月7日前还清本息,但你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截至目前,你尚欠我委托人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致此律师催款函,请你在此函登出后五日内将尚欠我委托人的借款本息归还给我的委托人,逾期我所将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届时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函告人: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
x年3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