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批复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成立监察室、技术科的请示》(宜检发[]40号)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你院工作需要,经XX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同意你院增设监察室、技术科,为你院内设股级行政机构,不增加编制,人员内部调剂。
XX年五月九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