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
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
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
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
2、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冲减销售额。可凭合同或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
三、合同未履行,购买方或销售方违约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