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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