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市区镇号。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市区小区四区号楼单元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市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市区人民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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