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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