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城乡低保调查审核
承诺书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盖章)
年 月 日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家庭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诺如下:
1、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决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和社区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如实反映。
4、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并不再享受国家的一切优惠。
承诺人:户主(签字): (盖章) 家庭成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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